摘要:为深入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痛点难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各界
为深入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痛点难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1.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兽药等违法犯罪线索;养殖场(户)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2.屠宰企业未严格落实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屠宰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畜禽;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线索。
3.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坊、其他畜禽类加工点掺杂渗假,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如甲醛、防腐剂、瘦肉精等)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未切除“三腺”(甲状腺、肾上腺、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等动物胴体肉制售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4.火锅店、烧烤店、酒店、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劣牛(羊、驴)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5.通过网络平台生产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无证、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畜禽肉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6.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1.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2.制售假冒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3.使用来历不明、腐败变质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4.食品加工时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5.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功能等违法犯罪线索。
6.设立“黑窝点”“黑作坊”制售各类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7.其他涉及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1.食用农产品、种养殖超限量添加限用物质及滥用药物等违法犯罪线索。
2.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等违法犯罪线索。
3.校园供餐企业贮存运输等违法犯罪线索。
4.网络订餐入园等违法犯罪线索。
5.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校园及其周边等违法犯罪线索。
6.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线索征集说明
(一)如实举报。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及有关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告知有关工作事项。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经公安机关核查发现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严格依法处置。公安机关对征集到的举报线索,将认真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对属于行政监管范围的,及时移送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处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线索征集方式
(一)受理部门。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或辖区派出所。
(二)举报方式。拨打以下举报电话或实地举报的方式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110或0883-2122613;
临翔分局环食药侦大队:杨警官:13759308781;周警官:13988368098;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2025年5月8日
编辑:杨 斌
编审:付天美
责编:赵菁菁
总编:王泽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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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翔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