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安皋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就地解决”的原则,采取“三联动”调解工作模式,主动与辖区村委会、司法所和自治组织等紧密协作,通过优势互补、联调联动,形成融合发力的多元共治格局,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大河网讯 近年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安皋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就地解决”的原则,采取“三联动”调解工作模式,主动与辖区村委会、司法所和自治组织等紧密协作,通过优势互补、联调联动,形成融合发力的多元共治格局,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相邻排水引纠纷 多方联动挽邻情
许某和李某系邻居关系,李某因生活需要,在双方相邻的排水通道处搭建了一间厕所,并在该厕所下方预留一小缺口用于排水,但该通道常常因为暴雨被堵塞,从而导致积水,许某与李某就此事进行沟通无果,后经村委协调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许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害、恢复水路畅通。
案件受理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双方不予配合,各不退让。随后,法官走访当地村委了解情况,发现许某和李某两家积怨已久,双方曾因发生肢体冲突心存芥蒂,此次借排水问题发泄不满,在进一步调查中,法官意外发现关键突破口,虽双方家中长辈存在矛盾,但两家晚辈关系融洽。法官决定联合村委会采用“亲情调解法”,一方面联系李某儿子参与调解,并向双方阐释相邻权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组织双方及村干部实地勘察,共同协商排水渠的解决方案。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同意共同修建排水设施,这一案件的和解,既解决了实际问题,又消除了心理隔阂。
转让生意起干戈 联动破冰续旧谊
2025年3月,殷某将南阳某学校餐厅3号窗口的承包权转让给梅某,双方签订合同并支付了租赁费。但梅某接手经营仅三天后便被校方要求退出,由于双方在解除合同及费用返还问题协商未果,梅某遂将殷某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退还租赁费并赔偿经营损失。与此同时,殷某提出反诉,称因转让行为导致自身经营资格被校方取消,要求梅某赔偿相应损失。
获悉当事人是十余年的朋友,承办法官首先组织进行调解。然而,双方情绪激动,梅某手持转账记录坚称“必须要双倍赔偿”,殷某拿着校方解约通知高喊“我的损失谁负责”,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修复双方关系,法庭决定启动“庭政村”协同解纷机制。镇司法所调取校方承包政策文件,深入分析合同效力及双方过错行为。村委会通过细致摸排,了解到双方有一共同好友曹某,便特邀曹某担任“乡情调解员”,与法官共同组成“法理+乡情”调解组,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从解析《民法典》“缔约过失责任”“定金罚则”,核算实际损失到动情回忆双方共同度过的难关,调解组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子女抚养起纠纷 温情化解促履行
蔺某与赵某原系恋人关系,双方于2017年9月份按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共同育有一子蔺某某,后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11月双方分居,分居期间蔺某未支付其子的抚养费,赵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蔺某支付孩子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蔺某取得联系,蔺某表示由于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孩子抚养费用。随后,承办法官与当事人所在村委取得联系,深入了解双方实际情况。考虑到孩子抚养问题并非一纸判决能够彻底解决,更重要的是未成年人能否在父母不缺位的环境中健康成长。法庭决定采用“三联动”调解机制,由法庭主导,村委协同,并邀请乡贤参与调解。承办法官向蔺某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强调“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亦需承担应尽的义务”,并与赵某共同核算抚养费标准。同时,法庭协同村委会深入调查,调取双方家庭收入证明,客观评估实际履行能力,特邀调解员王某担任“情感修复师”,从亲情伦理角度进行心理疏导。在法庭“说法理”、村委会“解难处”、调解员“讲温情”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蔺某自2025年4月份起每月向蔺某某的抚养费900元至蔺某某年满18周岁止。
人民法庭是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桥头堡,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最后一公里”。下一步,卧龙区法院将主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持续强化多方联调联动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让“小法庭”发挥“大效能”,绘就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枫”景。(李婕 马鑫琳)
编辑:林辉审核 :孙振恒
来源: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