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L3时代已经到来?岚图推出L3自动驾驶架构,广汽集团宣布将在今年内销售其首款L3自动驾驶乘用车,华为也发布了适用于高速公路的L3自动驾驶商用解决方案……近期,多家企业纷纷宣布L3商用化消息,甚至有舆论称“2025年将是L3商业化的元年”。然而,这是否符合消费者
L3时代已经到来?岚图推出L3自动驾驶架构,广汽集团宣布将在今年内销售其首款L3自动驾驶乘用车,华为也发布了适用于高速公路的L3自动驾驶商用解决方案……近期,多家企业纷纷宣布L3商用化消息,甚至有舆论称“2025年将是L3商业化的元年”。然而,这是否符合消费者对L3自动驾驶的期待,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对于许多消费者而言,在小米SU7高速公路事故之后,开始意识到L2自动驾驶的感知能力存在明显不足。L3自动驾驶不仅需要超越感知,还应具备短期预测能力,这就对L3的计算能力和硬件配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尽管L3自动驾驶在某些情况下仍需人工接管,但不应强制要求人工干预,这可能会引发除技术挑战之外的伦理问题。同时,L3如何应对道路交通中的“规则刺客”,也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难题。这么看,L3似乎离我们还很远。
01L3依旧是风口
当许多汽车制造商仍在L2技术的激烈竞争中争夺领先地位时,一些企业已经开始向L3迈进。特别是今年,越来越多的企业涉足L3领域,竞争态势日益激烈。3月18日,对于国内汽车制造商发展L3自动驾驶技术来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在这一天,3家汽车制造商不约而同地发布了各自的L3技术。广汽集团推出了智能科技品牌“星灵智行”,并宣布其首款L3自动驾驶乘用车将于四季度量产并上市销售。奇瑞集团推出了“猎鹰智驾”系统,并计划在2026年实现L3技术量产。极氪发布了千里浩瀚H9智驾方案,作为L3自动驾驶技术架构,将由极氪全新旗舰SUV极氪9X首发搭载。
“2025年被视为L3自动驾驶技术商用的元年。”尽管这一说法广为流传,但业内人士对此仍持谨慎态度。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分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汽车制造商应确保自动驾驶技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并将频繁的OTA升级纳入监管,避免让消费者成为技术验证的“试验品”。他指出,汽车制造商短期内应专注于L3自动驾驶的量产和基础车联网建设,中期目标是实现城市NOA导航和跨品牌车路协同,长期目标则是在2035年前实现完全自动驾驶并主导全球标准。本质上,这标志着“移动智能终端”的竞争加剧,企业需要超越传统制造思维,通过技术、生态和用户的协同创新,重构产业价值链和商业模式。
此L3非彼L3
尽管互联网传播渠道正推动L3技术的普及,但业界和消费者对此持有不同看法。智能电动汽车车主苏涛表示:“之前一些汽车制造商声称其车辆上的L2+++系统几乎等同于L3,但实际上,L3与L2之间的区别十分明显。”特别是在小米SU7事故发生后,许多品牌智能汽车的车主几乎不再使用车上的智能驾驶系统。另一名消费者杨骏指出,从车企的宣传来看,L2与L3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只是强调L3是“有条件自动驾驶”,但具体条件却讳莫如深。
如何辨别一些“与众不同”的L3自动驾驶系统的真伪,确实是一个现实问题。多位行业专家建议,应参照主管部门的法规标准来判断L3的真伪和虚实。
关于是否符合法规,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允许L3自动驾驶车辆在公开道路上行驶的规定。北京、武汉等地的自动驾驶汽车规范中,允许L3车辆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在当地规定的道路范围内行驶。相关事故责任主要由车企承担,因此,部分车企推出了最高300万元的智能驾驶保险,为用户提供了保障。
从技术层面看,L3自动驾驶需要满足“全天候感知+决策冗余”,其算力通常超过200TOPS,并且标配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摄像头等融合感知方案,具备短期预测能力。同时,应具备制动/转向冗余系统。仅依靠视觉感知或低算力芯片宣称L3,基本上是不达标的“缩水版”。
根据规定,L3自动驾驶都有严格限定的设计运行域(ODD),例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封闭园区等,且时速通常限制在120km/h内(高速场景)或60km/h内(拥堵场景)。车企需要明确标注可使用场景范围,那些宣称“全场景L3”却无具体场景说明的,往往是夸大其词,需要特别警惕“全域自动驾驶”的虚假宣传。
从事故责任认定来看,L3自动驾驶的公认事故责任是“系统主导时责任归车企”。当车辆在ODD内正常运行时,如果发生事故且非用户强行干预,责任应由车企或保险公司承担。购车时,需确认车企是否提供专属智能驾驶保险,并且合同中是否明确事故责任划分条款。“从法规、牌照、责任保险到技术配置,对于已经宣传的内容,我们必须拒绝‘文字游戏’,严格依照法规标准来对照。”曹鹤强调,消费者自身也应避免选择不合规的车辆。
谁来定义“机器道德”
在传统人工驾驶的交通伦理中,驾驶员是绝对责任主体,但L3“人机共驾”模式打破了这一范式。曹鹤认为,在系统正常运行时,责任归属变得模糊,如果驾驶员未及时接管导致事故,是归责于驾驶员的疏忽,还是系统未提供足够接管时间,以及驾驶员不能强制接管,这些都是有待研究的伦理课题。
目前,在德国,《道路交通法第八修正案》尝试将这种情况界定为,在系统激活且符合ODD的场景下,车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驾驶员未响应接管,则转为驾驶员个人责任。我国现行规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自动驾驶机器责任”尚无明确界定,导致这种情况下的事故责任认定陷入一种伦理困境。
“目前国内没有3级自动驾驶车辆取得量产等级认证,也没有完全自动驾驶的量产车辆。车企不能用普通消费者做智驾测试。”崔东树表示,以往有的车企推出新的智驾版本,参考的是手机版本升级的做法,让用户去测试和体验功能并进行反馈,由此来加速车企在智驾方面的提升和迭代。崔东树反对这一做法,他强调,未充分验证报批的智驾升级方案不允许公测,更不能把购车用户的车辆作为测试车辆,要为消费者负责。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路上突然出现“规则刺客”,即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车辆或行人时,L3车辆一旦启动紧急制动,系统也可能面临“伦理困境”,即在无法避免碰撞的情况下,是优先保护车内乘客还是行人?传统人类驾驶中,驾驶员的即时判断受个体价值观影响,而L3的算法决策需预先设定伦理规则。“这种‘机器伦理’与社会道德的多样性之间存在冲突,引发‘谁来定义机器道德’的争议。”曹鹤认为,这涉及智驾系统开发者、车企、监管层的多方“技术+道德”的博弈。
“包括L3在内,发展自动驾驶不能急于求成。”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委员会主任安庆衡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包括小米SU7等现实案例都引发了行业对发展自动驾驶的深刻反思。他认为,物极必反,发展自动驾驶要有科学求实的精神,要坚持规范发展、有质量地发展,而不能盲目追求高速度发展。近来主管部门对自动驾驶的管理也趋于严格,而且标准、规范也在不断完善,意义重要。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既有利于产业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消费者的安全。
文:赵建国 编辑:郭晨 版式:王琨
来源:中国汽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