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行人相撞案“普法”,最懂法的人审核通过最不法律的内容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5-13 18:26 1

摘要:事情是在一档普法节目中,青岛某法院介绍了一起两名行人相撞致一人骨折的案件。后经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万元,案件圆满化解。

没想到,一次普法,反而放大了司法信任危机。

近日,“青岛行人相撞案现场视频公布法院表述不当造成误导”冲上牛媒热搜。

事情是在一档普法节目中,青岛某法院介绍了一起两名行人相撞致一人骨折的案件。后经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万元,案件圆满化解。

5月10日,该法院表示,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的表述不当。

然而,根据媒体随后公布的视频显示,既不是一男一女,又没有突然往回走,甚至都不在人行道上,视频的画面与法律案件的描述大相径庭。

对此,不是网友表示无法理解,法院居然会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本来一次简单的普法节目居然变成对法院工作能力的拷问。

此般普法?性别、动作全弄错

性别对不上、地点对不上、双方动作对不上……当法律成为一场荒诞剧的编剧,青岛某法院用一场"薛定谔的普法"完美演绎了现代司法奇观。

在《普法课堂|走路时二人相撞,责任如何承担?》文章上,法官讲述了一起行人相撞的事故,还创新发明了“行人安全距离”的概率,引爆了网络。

更荒诞的是,这场司法魔术的"安全距离"道具,竟是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机动车条款里生搬硬套的?

这还没完,在随后媒体公布的视频画面显示,其真实案情与普法案例介绍的案情、网传的案情存在较大出入。

首先,网传撞人的是男性,实际公布的画面上是女性;其次,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实际上,视频画面显示,刘某站立在原地接打电话,随后缓慢转身,此时还是站立在原地。王某以较快的步速前进,由于注意力不集中、疏于观察,迎面与前方站定的刘某发生肢体碰撞,导致刘某倒地。

最后,普法案例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表述不当。真实案情中,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存在未注意前方情况的问题。

也就是说,法院的这档“普法节目”居然把事情的大部分内容都弄错了,最后闹了这么大一个笑话。而如此低级的错误只会让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变得越来越“廉价”。

谁为“乌龙普法”负责?

在这期节目里,法官接受了电视台的采访,相关内容被制作成公开播出的节目。其中,“突然停下转身”“未保持安全距离”这些表述,都是节目中法官的原话。而且,节目为案件配的示意图中,两位当事人均被设定为男性。

也就是说,除了原告的性别存在争议,被大众认为是“谣言”的那些内容,源头居然是官方的电视台以及工作资格无可挑剔的法官,并非什么无中生有的营销号在编造,这就让人十分困惑了。

但如果再仔细想想,就愈发觉得可怕。

按常理来说,普法节目应该是以卷宗为基础进行内容呈现的。卷宗,那可是案件的“档案集”,里面涵盖了诉讼文书、证据、笔录、和解协议等重要资料,可不是能随便瞎改的,一旦瞎改,那很可能就涉及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大问题。

同样的,如果说可能是制作宣传视频的底层经办人法律素养不够,然而这种说法实在站不住脚。司法机关要发布法制宣传视频,必然要经过层层审核。从脚本的撰写,到视频的拍摄、剪辑,再到最后的审核定稿,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有专业的人员把关。

然而事实上,到了立案庭庭长在节目中念出的那些台词,居然真的是对着稿子机械照读,丝毫没有去考量台词在法律上是否存在漏洞?

最后再说“行人安全距离”这个说法,难道从上到下参与节目制作和审核的人员,都一致认为这个说法在法律上没有问题?如今,这档节目已经出现了这样的状况,至今法院方也没有给公众任何合理的解释。

可见,这场乌龙暴露的远非某个法官的口误。

而事已至此,法院仅以一份道歉就可打发了“吃瓜群众”,哪里还有法律威严可言?

说回案件,这场闹剧的终极启示或许在于:当法院自己都不能保持与真相的"安全距离",又凭什么要求民众在斑马线上精确丈量道德与法律的微妙间距?

来源:牛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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