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民营企业家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六)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5-13 17:54 1

摘要:引言:2025年4月30日,我国首部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以“多个第一次”的历史性突破引发广泛关注: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民营经济的平等主体地位,第一次系统性构建民营企业权益保

引言:2025年4月30日,我国首部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以“多个第一次”的历史性突破引发广泛关注: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民营经济的平等主体地位,第一次系统性构建民营企业权益保障全链条机制,第一次将“市场准入、融资支持、产权保护”等核心议题纳入法治框架……这部法律的诞生,既是国家层面对民营经济贡献的庄严肯定,更是以制度创新破解发展掣肘的里程碑实践。赤峰市广大民营企业家纷纷表示法律的“首创性”条款直击痛点、回应期盼,为民营企业吃下“长远发展”的定心丸。并结合产业升级、创新驱动、公平竞争等议题展开热议!

赤峰市松山区工商联执委、 赤峰松城广播电视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海松: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令新疆广大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倍感振奋、深受鼓舞。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法律通过明确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保护财产权和经营权、禁止不正当竞争和歧视性政策,为民营企业营造了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例如,法律对融资难、招投标隐性壁垒等问题的针对性规定,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更敢投资、放心发展。

法律通过鼓励技术创新(如研发补贴、知识产权保护)、支持转型升级(如数字化改造、绿色发展),引导民营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这不仅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也推动民营经济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成为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的重要力量。

针对民营企业普遍关注的合同纠纷解决效率、行政许可透明度、涉企收费规范等问题,法律建立了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和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例如,明确政府违约需依法赔偿、禁止变相增设审批事项等规定,让企业维权有章可循,减少“玻璃门”“弹簧门”现象。

法律强调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如搭建融资平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如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这种“双向赋能”模式,既需要政府主动作为“优服务”,也需要企业合法合规“练内功”,共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随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民营企业应坚定信心、深耕主业,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更大发展,为中国经济行稳致远贡献力量。

赤峰市松山区工商联执委、广东内蒙古赤峰商会执行会长、内蒙古鑫鲜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英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是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其意义不仅在于填补了民营经济专项立法的空白,更在于通过制度性安排为民营企业构筑了法治保障的"安全网"。

这部法律最突出的价值在于实现了三大转变:一是将民营经济的平等地位从政策宣传上升为法律规范,使“两个毫不动摇”有了司法强制力;二是针对市场准入、融资支持、权益保护等核心问题做出刚性约束,如明确禁止设置隐性门槛、规范政府履约行为等;三是建立了从权利确认到救济的全链条保障机制。特别是将拖欠账款治理、产权保护等企业关切写入法律,体现了立法的问题导向。

作为民营企业家,我深切感受到这部法律传递的明确信号:国家要通过制度性保障而非短期政策来稳定市场预期。这不仅有助于提振企业家信心,更意味着民营经济发展进入了法治化新阶段。当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后续配套细则的制定和司法实践的落地效果更值得关注。相信随着法治环境的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必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松山区工商联执委、内蒙古自治区种子协会副会长、内蒙古蒙龙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国强:从民营种业企业的视角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法以立法形式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融资支持等多维度破除制度性壁垒,为种业这类技术密集、周期长的高风险行业注入强心剂。

具体而言,《民营经济促进法》对种业企业的积极影响体现在三方面:其一,平等准入机制有助于民企参与种质资源保护、育种科研等核心领域,打破国有体系垄断;其二,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可解决品种权侵权顽疾,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其三,融资支持条款通过专项信贷、风险补偿等工具缓解种业“投入大、回报慢”的融资困境。

希望党委政府能够尽快出台配套细则。例如,简化种业生物技术审批流程、品种审定标准兼顾创新与安全、结合《种子法》进一步细化种业扶持政策,真正激活民营企业在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中的活力。总体而言,《民营经济促进法》释放了国家坚定支持民营经济的信号,为民营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松山区工商联执委、内蒙古利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姚金元:当《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春雷滚过红山文化的天空,赤峰大地上的每一粒种子似乎都在舒展胚芽。作为扎根北疆的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我们在这部法律的字里行间读到的不仅是民营经济的春天,更触摸到中国种业在法治文明浇灌下破土重生的历史脉搏。那些曾深埋于育种实验室的焦虑、滞留在田间地头的困惑、徘徊在市场边缘的犹疑,此刻正随着法律条文的落地,化作照亮种业变革的璀璨星火。

一、法治基因,种业创新的根系重构

在玉米自交系选育的漫长周期里,我们比任何人都清楚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植物新品种权、育种技术专利等纳入系统性保护框架,犹如为种质资源的“生命密码”加装了法治保险箱。曾经因维权成本过高而被迫放弃的维权案例,因法律明确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而成为历史;那些需要十年磨一剑的育种成果,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条款的完善,获得了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加速度。这种制度性保障,让科技型农业企业终于能够摆脱“重科研轻保护”的生存困境,真正将创新基因植入企业发展的骨髓。

法律对民营企业平等主体地位的确认,更在深层次重塑着种业竞争生态。当“三个平等”原则照进种业市场,那些因资质壁垒被挡在良种推广名录外的遗憾,因地方保护主义错失试验田的无奈,正在被阳光化的市场准入机制逐渐消解。我们看见,法律构建的公平竞技场,正在将种业竞争从“资源博弈”转向“创新竞速”,让每一粒凝聚科技含量的种子都能获得公平绽放的机会。

二、产业升维,从田间到云端的价值链觉醒

《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数字经济的制度呼应,为传统种业打开“科技+农业”的折叠空间。当法律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农业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那些存储在育种数据库中的海量表型数据、积累在田间物联网设备里的气候信息,正在获得转化为数字资产的可能。区块链技术加持的种子溯源体系、人工智能辅助的品种适应性预测模型,这些曾经受限于资金与政策支持的创新构想,如今在法治护航下逐渐显现出重构种业价值链的潜力。

法律对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制度性安排,更让种业企业的价值坐标从单一的生产者向产业链组织者延伸。在“大田作物”与“食品工业”、“种子芯片”与“智慧农业”的跨界融合中,我们清晰地看见:当种业创新被置于现代农业体系的核心位置,一粒种子承载的已不仅是作物的遗传信息,更是贯通种植、加工、流通全链条的价值密钥。这种升维,恰恰印证了法律起草专家所言——“民营经济的活力,在于其重塑产业生态的穿透力”。

三、文明共生,种业振兴与大地伦理的和鸣

《民营经济促进法》将社会责任纳入法治话语体系,恰与种业企业的天然使命深度共鸣。在赤峰这片曾诞生中华早期农耕文明的土地上,我们始终铭记:每一粒推广的种子都关乎千万农户的生计,每一次品种迭代都牵动区域农业生态的平衡。法律倡导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正是对种业企业“既要培育高产基因,也要守护土地伦理”的双重要求。这种制度性指引,让我们在追求种子发芽率与抗逆性的同时,更注重节水抗旱品种的研发;在布局商业化育种体系时,同步构建地方特色种质资源库,让农耕文明的遗传多样性在法治框架下永续传承。

法律对民营企业参与粮食安全战略的鼓励,则赋予种业创新更深重的历史分量。当国际种业巨头加速布局中国市场,当“种业翻身仗”成为国家战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实质是为本土种企参与全球竞争提供了制度性战略储备。那些在实验室里默默攻关的育种家、在试验田里反复验证的农艺师,此刻都成为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身披法治铠甲的战士。这种身份认同的升华,让科技型农业企业的每一次技术突破,都闪耀着守护国家粮食主权的时代光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里程碑,更是我们农业种子企业发展的新起点。在法治的护航下,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心,投身于种业发展事业,努力培育出更多优质、高产、抗逆的农作物种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企业的力量,让赤峰种业在法治的阳光下绽放出更加绚烂的光彩,助力赤峰从农牧业大市向农牧业强市的华丽转变。《民营经济促进法》播下的不仅是一部法律,更是一粒正在破壳的文明种子——当它的根系深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沃土,终将长成支撑农业现代化的参天巨木,让中国饭碗里的每一粒粮食都跳动着自己的“芯片”。这是属于中国种业的新纪元,也是赤峰农业民企在法治文明中重获新生的历史起点。

来源:草原古都生活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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