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短剧“狂飙”,版权治理如何跟上节奏?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13 20:29 1

摘要:经过短短几年的快速发展,国内微短剧行业创新活力不断提升,已成为拉动影视产业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与此同时,微短剧行业也面临盗版之困,与之相关的搬运盗播、售卖盗版、洗稿抄袭等版权问题也日益凸显。对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在京举办的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年度报告(202

记者:窦新颖

经过短短几年的快速发展,国内微短剧行业创新活力不断提升,已成为拉动影视产业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与此同时,微短剧行业也面临盗版之困,与之相关的搬运盗播、售卖盗版、洗稿抄袭等版权问题也日益凸显。对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在京举办的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年度报告(2024)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版权局将从完善立法、强化专项整治、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强版权国际合作、加深行业协作等方面来规范其版权秩序,即将启动的“剑网2025”专项行动也将规范微短剧版权秩序作为重点任务。微短剧版权问题同样也是业界和学界关注的重点,近期,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等机构、上海市法学会科创法治研究会就分别在北京与上海举办专题研讨会,共探微短剧版权保护之道。

版权问题备受关注

中央戏剧学院电影电视系主任、教授高雄杰一直深耕电影领域,近年来他发现身边很多人都在拍摄微短剧,甚至在国外,微短剧也备受关注。他也尝试拍了一部,于去年5月上线,该剧曾一度在多个播出平台高居热度第一,但因为版权等问题,他并未从中获得可观的收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等举办的研讨会上,高雄杰分享了这一段经历,并呼吁:“微短剧版权生态亟待改善。”

在微短剧行业面临的版权问题中,盗版问题最受关注。“微短剧盗版问题复杂,亟待治理。”红果短剧总编辑乐力在上述研讨会上表示,首先是某些视频平台投诉处理效率欠佳。有些平台可能会收到大量的微短剧侵权投诉,但因审核流程大多依赖人工及基础AI筛查,致使处理周期长达数周乃至数月,而微短剧生命周期较短,如此长的处理时间会极大地压缩微短剧的消费周期。其次是有些MCN(与内容创作者合作或直接生产内容的实体或组织)提交虚假版权材料,通过改名、更换账号等方式上架以规避侵权核查,而部分平台未强制要求上传者提供原创声明或版权授权文件,导致大量盗版剧集被伪装成“原创内容”上传。再次是盗版者传播成本低,可借助技术手段破解版权方交付给平台的原始文件,并以低价批量销售内容。他表示,这种盗版内容质量无保证,且有诈骗风险。

盗版问题不仅影响微短剧创作者的创作热情、损害合法从业者的经济利益,还破坏微短剧市场的健康生态环境。在上述研讨会上,西安交通大学新闻与新媒体学院院长汪文斌表示,在全民创作时代,要在版权保护上下功夫,保护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和他们的合法利益,培育良好的创作生态,从而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有效打击侵权盗版

单集时长短而集数可达上百集的微短剧,一般采取全集同时上线的模式,播放周期一般为一天至三天,这无疑提高了权利人的维权难度。“‘通知—删除’规则无法及时打击微短剧侵权盗版行为。”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阳子表示。对此,他建议,可以成立专业团队帮助微短剧创作者进行维权,同时应加大对微短剧侵权盗版行为的刑事处罚,通过典型案例形成威慑。此外,还应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如何有效打击微短剧盗版行为,在业界引发广泛讨论。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在上述研讨会上表示,应结合微短剧行业的特点去设计版权保护模式:从权利人的角度,对于诉讼中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为权利人的情况,可在创作阶段就采用区块链等技术对作品相关信息进行存证;针对诉讼时效问题,权利人可通过向管辖法院提出“诉前禁令”的方式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行业的角度,行业协会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如联动头部企业共同制定行业接受的保护模式,互相监督,共同推进保护生态。从主管部门的角度,可借鉴游戏和动漫等产业保护方式,将微短剧保护纳入“剑网行动”,进行专项打击,并通过典型案例形成威慑力。

在加大版权保护力度的同时,郑宁认为还可以通过经济手段进行调节:“可以重塑利益分配格局,如微短剧的生命周期一般比较短,可在热播之后采取让利措施将价格降下来,或通过其他方式形成一个长远效应,以此推进生态多样化、健康化。”

同质化引发的微短剧版权纠纷也备受业界关注,如一些二次创作的微短剧并没有照搬原创作品关键情节或者人物角色,而是利用AI技术借鉴原作的概念创作出相同的情节。在上海市法学会科创法治研究会举办的研讨会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迟骋认为,这种情况依然可以依据“思想表达二分法”来进行认定:如果仅是对思想或者创意的借鉴,通常并不构成侵权;如果抄袭了原作具有独创性的场景布局、情节设置等,则构成侵权。

合理界定平台责任

作为播出渠道,平台是微短剧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因此,在相关诉讼中,平台责任的界定是争议的焦点。特别是AI技术在这一领域的应用,让平台责任的界定更为复杂。

在利用AI提供的内容侵权的情况下,AI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侵权?在上海市法学会科创法治研究会举办的研讨会上,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文杰结合相关案例分析,AI服务提供者构成帮助侵权而非直接侵权,因为在内容侵权情况下侵权主体应该是AI使用者而不是平台,平台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帮助侵权责任。迟骋则建议,平台方向创作者提供AI工具时不要实质性参与创作。如果平台方仅提供技术,为规避用户上传侵权盗版内容,可借用AI技术对涉及AI创作作品进行重点关注,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侵权风险评估,一旦收到创作者投诉,要及时进行删除。

“微短剧播出平台应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落实微短剧备案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版权治理规范,共同促进微短剧行业健康、持久发展。”乐力表示。

据了解,即将启动的“剑网2025”专项行动,将规范微短剧版权秩序作为重点任务,指导各级版权执法部门查办网络视听领域大要案件,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并积极为版权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共同推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微短剧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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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业故事融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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