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例:小花怀有身孕,她的丈夫却不幸因交通事故身亡,事后在做遗产分割时,小花与公婆之间出现了争议,公婆认为小花腹中的胎儿不能继承遗产。请问,小花腹中的胎儿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吗?
《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以案释法
——总则篇
一 1、胎儿有继承权吗 ?
案例
案例:小花怀有身孕,她的丈夫却不幸因交通事故身亡,事后在做遗产分割时,小花与公婆之间出现了争议,公婆认为小花腹中的胎儿不能继承遗产。请问,小花腹中的胎儿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吗?
《民法典》条文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答:可以。
二 这样的打赏可以要回来吗?
案例
案例:12岁的小强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密码,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5万元,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
《民法典》条文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答:可以。
三 失踪多年的妻子又回来了
案例
案例:小红和小明结婚后一直和公婆一起生活,但她与婆婆感情不和,不论小红如何讨好婆婆,换来的都是婆婆的百般挑剔,最终小红无法忍受,一个人悄悄离开。小红离开五年后,小明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小红死亡。又过了五年,小红还是念念不忘小明,决定重新回家与小明一起生活,但是,当她回到家时却发现,早在五年前自己已经被宣告死亡,小明也已再婚。请问,此时的小红该怎样做呢?
《民法典》条文
《民法典》第五十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厉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四 见义勇为使人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案例
刘先生见一社会小青年正在对一青年施暴,一身正气的他大胆上前进行阻止,可是社会小青年仍然不停止暴行,还对刘先生动起了手,两人撕打起来,军人出身的刘先生,不慎将小青年胳膊弄伤。请问,责任应当谁来承担呢?
《民法典》条文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五 年幼时曾遭到性侵怎么办?
案例
小美年幼时随父母到城里打工生活,15岁时遭到了邻居李某的性侵,她的父母都是老实人,一直不敢声张。现在小美年满18岁了,每当想起年少时的悲惨遭遇,更是对李某痛恨不已,她很想用法律手段来严惩李某。请问,时隔多年后,小美还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吗?
《民法典》条文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本案中,小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即从其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3年。
来源:百色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