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11日,某社交平台用户“@是小念噢”发布视频称,该账号博主真名叫孙某,“已于2025年5月10日23点,在成都自杀去世,其账号已交由亲友管理。对于自杀细节,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5月11日,某社交平台用户“@是小念噢”发布视频称,该账号博主真名叫孙某,“已于2025年5月10日23点,在成都自杀去世,其账号已交由亲友管理。对于自杀细节,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随后,疑似孙某的亲友在视频评论区称:“她的遗书,她的手机里(令人)发指的聊天记录,她是被逼死的,遗书以及聊天记录里,对方想勒索130万元人民币,我们很是心痛,说不要钱的时候,人都已经被逼死了。”相关话题迅速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5月13日,成都锦江公安官微发布警情通报称,孙某因一时冲动,故意编造“自杀离世”虚假信息发布至网络,并冒充亲友在评论区自导自演跟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孙某的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调查。
近年来,网红编造虚假信息进行炒作、博取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桂林理工大学街舞社副社长被女生捉奸,捉奸女生被推下高楼”“卤鸭店老板拒售变质鸭躲过天花板坍塌”等虚假信息均引起大量网民关注。此次事件中,从网红发布自杀信息,到全网谴责“键盘侠”的行为并反思网络暴力,再到官方证实孙某编造虚假信息,这一场彻头彻尾的闹剧里,公众的同情心再次被消费。我们不禁追问,究竟什么原因让网红屡次突破道德底线,触碰法律红线?
在互联网经济中,流量就意味着关注度、影响力和潜在的购买力。一些网红为了吸引眼球,获取更多关注和利益,可谓无所不用其极。部分网红通过突破伦理和法律底线的行为博取流量,已成为扰乱网络生态的顽疾。从卖惨博同情,到编造虚假故事,再到自导自演“自杀”闹剧,他们不断突破下限,挑战公众的容忍度。目前网络造谣平均判罚较低,与造谣带来的巨大流量收益形成鲜明对比,因此部分人选择铤而走险。
虚假信息肆意传播,平台监管审核机制形同虚设。“百万粉丝网红遭勒索后自杀”这一事件中,“自杀声明→亲友跟评→勒索指控”的完整谣言链条未被平台及时拦截,也反映出平台在内容监管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和不足。
有网友质疑,虚假信息在短视频平台肆无忌惮地传播,平台究竟是“不能管”还是“不想管”?甚至有网友直言,平台和网红才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网红们在为自己赚钱的同时,也是在为平台创造利益。平台之所以对谣言“手下留情”,是因为平台与造谣者相类似,不愿意放弃“博眼球”“博流量”的盈利方式。
网民的质疑不无道理。一方面,平台往往将流量作为衡量内容价值和网红影响力的重要指标,通过算法推荐等方式,将流量倾斜给那些能够吸引用户注意力的内容。这就使得部分网红为了获取更多流量而采取造谣炒作等极端手段,制造耸人听闻的话题或虚假信息来吸引眼球。另一方面,网红的造谣炒作行为往往能够在短期内吸引大量用户的关注和参与,带来流量的快速增长。这些话题性内容能够引发用户的讨论和分享,增加用户在平台上的停留时间和活跃度,从而提升平台的各项数据指标。平台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造谣炒作行为持默许态度,甚至通过算法推荐等方式助推相关内容的传播,以实现自身商业利益的最大化。
平台作为流量经济的受益者,同时也是信息内容的把关者,这样一个双重角色,不免让人怀疑平台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管职责。
打击网络谣言刻不容缓,平台负有审核监管的义务,决不能放任虚假信息的传播。当前,平台对于虚假信息的治理多依赖事后处罚,如同“打地鼠”般应对层出不穷的虚假信息,这样的治理模式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治理网络谣言,平台建立“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追责”的机制是非常必要且有效的。事前,平台要加强对用户身份信息的审核,同时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谣言信息进行自动筛选和预警,对敏感信息设置人工复核环节,最大程度上防止虚假信息发布;事中,平台应立即采取措施,如利用算法减少其在推荐页面的曝光量,及时下架谣言内容,降低其传播速度和范围;事后,除了对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的用户进行严厉的处罚外,平台也要进行反思和总结,查找自身在内容审核、用户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机制和规则。
平台在享受流量带来的利益的同时,也承担着不可推卸的内容监管责任。只有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平台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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