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探讨网络世界中广受欢迎的经典表情包来源之一——周星驰主演的《大话西游之》电影时,我们必须注意到一个重要的法律动态。杨浦区法院近期裁决的一桩涉及动态图片(动图)表情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明确指出了这些表情包的随意使用可能不再是合法的。
在探讨网络世界中广受欢迎的经典表情包来源之一——周星驰主演的《大话西游之》电影时,我们必须注意到一个重要的法律动态。杨浦区法院近期裁决的一桩涉及动态图片(动图)表情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明确指出了这些表情包的随意使用可能不再是合法的。
该案中,一家短视频公司(简称A公司)拥有《大话西游之》电影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另一家网络公司(简称B公司)运营着一个动图制作与分享平台,用户可以在该平台上上传由电影、电视剧等片段制作的GIF动图表情包,供他人浏览和下载。调查发现,该平台上存在39张与涉案电影相关的动图。
A公司认为,B公司在明知或应知用户上传的动图可能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下,未采取阻止措施,侵犯了其视听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A公司向杨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B公司则辩称,其平台仅在有限能力范围内对敏感图片进行审核,没有侵权故意,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同时,用户截取电影片段制作动图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不应认定为侵权。
然而,杨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电影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其片段或定格画面也属于作品组成部分。A公司通过授权取得电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提起诉讼。法院进一步指出,涉案动图完整截取自电影,未进行独创性处理,且对电影画面构成实质性替代,传播可能影响A公司的授权业务。因此,不构成合理使用。
此外,法院认为B公司作为专业动图平台运营方,应知道用户上传涉案动图可能侵权,却未尽到注意和管理义务,构成帮助侵权。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500元。
法官提醒,动图和表情包虽然在网络上广受欢迎,但制作时务必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肖像权。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等。若截取动图涉及演员肖像并用于商业目的或损害演员形象,还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
因此,广大网友在制作动图时,应秉持高度的法律意识与责任感,选择已公开声明可免费使用的素材或通过正规授权渠道获取素材。这样才能营造尊重原创、保护知识产权的网络环境,促进互联网社交的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情酱搞笑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