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攸攸板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5-14 08:59 1

摘要:攸攸板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秉持“法、理、情”相融合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劝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同时,调解协议在抚养费支付、子女探望权等条款的约定上,充分考量了后续履行的可行性,最终

攸攸板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秉持“法、理、情”相融合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劝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同时,调解协议在抚养费支付、子女探望权等条款的约定上,充分考量了后续履行的可行性,最终实现了双方当事人均满意的调解结果。

经了解,陈某与吴某于2004年在内蒙古通辽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原本和睦的家庭,因长期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夫妻双方感情逐渐破裂,最终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由于夫妻共同财产构成较为复杂,涵盖车辆、房屋、存款等多项资产,双方在未对财产分割进行充分协商的情况下,便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后,双方在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多次协商未果,矛盾不断升级,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女方报警后,在公安机关的建议下,双方共同前往攸攸板司法所申请调解。

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互不信任,对车辆及其他共同财产的处置态度强硬。女方因担忧财产权益受损,在离婚期间私自转移车辆,并拒绝透露车辆存放地点,并坚称“车是我的名字,我就不交车”,致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面对这一情况,调解员迅速调整策略,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耐心安抚双方情绪,缓解对立情绪;另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财产分割原则、子女抚养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细致的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就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攸攸板司法所将“情”与“法”有机结合的典型实践成果。实践充分证明,人民调解机制凭借其柔性解纷特征,相较诉讼程序更易取得当事人的心理认同与实质接受,既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通过人民调解的专业化介入,不仅有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家庭和谐稳定,更让人民群众深刻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量,充分彰显了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来源:攸攸板司法所)

编辑:郑建英

责编:霍晓东

审核:邬君炜

来源:祁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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