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音壁】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线回复,全文照登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5-14 11:06 1

摘要:唐女士:家人近期在一家美容院做了眼部整形手术,我们听说后很震惊。据说现在美容院甚至美甲店、发型店都可以做医美整形项目,注射肉毒或其它针剂,甚至老板可以上门服务。请问这些机构是否非法医疗美容、非法行医?目前提供医美整形、注射的小店在镇江太多了,微信朋友圈里面每天

1、唐女士:家人近期在一家美容院做了眼部整形手术,我们听说后很震惊。据说现在美容院甚至美甲店、发型店都可以做医美整形项目,注射肉毒或其它针剂,甚至老板可以上门服务。请问这些机构是否非法医疗美容、非法行医?目前提供医美整形、注射的小店在镇江太多了,微信朋友圈里面每天发广告的就不在少数,市卫健委是否了解?

答复:常见的医疗美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注射玻尿酸、肉毒素等针剂;割双眼皮、隆鼻、抽脂等整形手术。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人员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且备案相应的美容主诊医师资质(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针对在朋友圈宣传医疗美容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机构或者个人只宣传医疗美容相关内容,然后将顾客引流到合法医疗美容机构接受相关医疗美容项目,这种情况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广告法》等相关法律实施监管;另一种是机构或者个人宣传并实施了相应的医疗美容服务,则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监管。

美容院、美发店、美甲店等生活美容机构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操作。接受非法医疗美容可能导致感染、毁容等严重后果,在此提醒广大爱美人士,如有医美需求请选择合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或身边有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的,请及时拨打12320或12345投诉举报。

2、金女士:梦溪广场爱心献血屋上有政策介绍,但内容不完整。

答复:首先,非常感谢金女士提出的宝贵意见。血站在2024年10月做了一期以“无偿献血者免费权益”为主题的政策宣传,梦溪广场献血屋宣传栏确实存在宣传内容不严谨情况,在此向大家表示歉意。血站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次问题,第一时间召集相关部门开会研讨,并请相关部门于5月8日下班前拿出梦溪广场献血屋宣传海报的整改方案,5月9日(周五)完成方案审定,5月10日(周六)完成梦溪宣传海报的替换。

同时,举一反三,血站将在一周之内按照标准条例内容完成所有宣传主题及宣传内容的复核(固定献血屋和流动献血点),并不定期更新无偿献血相关知识以及政策,尽可能将无偿献血内容全方位地展现给广大爱心人士。

目前,血液不可制造,临床用血只能靠咱们爱心人士的无偿献血。感谢金女士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并关心无偿献血事业。也非常感谢金女士的正面积极监督,让我们知晓血站的宣传薄弱环节,我们会努力提升。希望咱们及时保持沟通,像您一样的爱心人士的关心、用心、爱心是血站持续提升的动力,我们将以更踏实更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大家携手同行。

3、高先生:3月7日带父亲前往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每次挂完水开完药就回家了,没有住院,但医院还是收取了床位费。另外,父亲独自去复诊时,医生要求做头部和颈部的核磁共振,高先生认为是过度检查。

答复:住院病人在做出院结算后,可以通过微信扫结账发票右上角二维码查询、获取电子发票和收费明细单,收费明细单有服务项目和价格等信息。如需要纸质的,也可以在结账窗口由工作人员打印提供纸质明细单给患者。高先生的父亲是2025年3月6日因“头晕、乏力1月”于我院肾内科门诊就诊,医师依据患者病情予以收住入院,患者同意住院,并于3月7日自愿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后对症治疗,患者头晕、乏力症状好转后自愿出院。为提醒患者住院期间不得离院,我院肾内科病区门口有醒目的温馨提示“患者住院期间,请勿离院!”,医护人员均有告知。患者再次复诊病历记录中,坐诊医生并没有要求患者进行头颈部磁共振检查。通过肾内科医护人员了解到,该患者在就诊期间(住院和门诊),从未对诊疗过程提出异议。

4、厉先生:他和老伴有多种基础病,每个月要去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药,慢性病药物一次最多只能开5种,而他需要开8、9种,每个月跑两趟甚至更多,出门不方便。

答复:根据厉先生反映的基层医疗机构配药问题,我区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节目连线后,与厉先生再次取得联系,了解厉先生及其老伴目前健康状况及用药情况,并帮助厉先生解决机构内配药问题,因厉先生老伴服药种类较多,中心也将会同上级医疗机构临床药师进行用药评估。同时,也告知厉先生其辖区内家庭医生姓名及联系方式。近期,厉先生将至中心与其家庭医生签订个性化服务协议,便于为其提供更为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5、记者连线:金先生反映官塘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去年6月开放使用,极大方便了周边居民,但大门外杂草丛生,环境不好。半年前,卫生服务中心领导说会对门口环境进行整治,铺沥青和建设小广场,但至今没有施工,请问何时施工?

答复:对于群众反映的官塘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部环境问题,润州区卫健委正在全力推进官塘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部环境改造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了方案设计,制定了详细规划,近期将进行施工招标,预计3—4个月内完成施工。

6、上线回头看:去年1月镇江市卫健委上线,陈女士反映她在医院看到“非急救转运车”停放在120专用停车位上,非常不规范。当时书面答复:“将联合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部门拟定新的管理方案。”5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区两家医院回访,看到“非急救转运车”停放在医院外部,没有在医院内长时间停放,停靠在大楼前接送病人也是即停即走,工作人员都身穿统一的马甲。针对非急救转运车的规范化管理,卫健委做了哪些工作?管理方案是否出台?

答复:非急救转运主要是为行动不便的出院患者回家或去养老院、护理院等机构提供的转送服务,这类患者虽不要专业医疗护送,但转运过程中有特殊的卧位等需求,一般私家车、出租车无法满足需求。截至目前,市区共有6家单位备案14辆转运车辆。

为加强非急救转运服务管理,去年6月,市卫健委联合市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印发了《开展非急救转运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新工作方案对非急救转运单位要求、运营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了20条具体要求,主要包括明确承运单位基本条件、统一车辆外观主色和标识、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公开服务收费管理、明确禁止事项等内容。具体而言,比如,根据统一外观的要求,现在非急救转运社会化服务车辆车身颜色淡绿色,贴有反光带,车辆侧面标识“非急救转运”、承运单位名称以及联系电话,服务人员也要求统一着装,与120车辆外观及工作人员着装有明显区别,便于市民分辨;再比如,非急救转运车辆需要承接转送业务时才可进入医疗机构,有序停放并即停即走。

下一步,我委还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强非急救转运社会化服务监管,引导非急救转运规范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7、网友“淘宝买个脑子”:江大附院入院准备中心椅子上刻有非法广告宣传,另外三楼产科附近的厕所门也张贴了非法广告宣传。

答复:卫健委高度重视市民反映的问题,接到反映后,立即联系江大附院,保卫处和总务处迅速做出了应对,进行了处理,主要是清洗,并且举一反三,对所有相关的医疗设施以及墙壁上的非法广告宣传也进行了清理。下一步,我们将利用医院的探头找出这个嫌疑人,贴小广告的或者喷小广告的嫌疑人,同时跟公安机关联动,保卫处加强巡逻巡查,一旦发现嫌疑人,移送到公安机关处理。

8、网友“李彭凯”:4月份经历两次“刀片嗓”,咳嗽得厉害,身边有呼吸道疾病的朋友也很多,医院更是人多到不行。有朋友不想去医院排队做检查,就在网络平台购买了“呼吸道感染抗原体试剂盒”,说是能一次筛查多种细菌病毒,再根据这个结果自行购药,请问这种检测方式靠谱吗?

答复:现在大家在药店能够买到一些呼吸道感染抗原检测试剂盒。跟大家做几点提示:

一、抗原检测(试剂盒)是初筛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不作为诊断依据,其结果仅供参考。在感染早期或者自己采样不规范时,试剂盒显示结果可能不准确。

二、即便试剂盒能检测多种病原体,也不可能覆盖所有可能的致病微生物。建议大家去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在医生的指导下规范用药,以免延误治疗。

三、大家一定要购买国家批准的正规检测试剂盒,并按照说明书规范使用,而且抗原试剂盒都有使用期限的,大家在使用前要留意一下,已经超过使用期限的,就不要再使用了。

9、网友“妞妞”:去年5月,我的家人喂流浪猫被抓伤,随即到四牌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狂犬疫苗,卫生服务中心称有国产、进口两种疫苗,我们选择进口疫苗5针共计1525元。(1)听同事、朋友说,在其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的进口疫苗是500多元,同在京口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什么价格相差这么大?(2)四牌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患者打一针交一次费用,一共5针,非常麻烦,为什么不能一次交5针的钱?是否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是打一针付一次费用?(3)打最后一针时,四牌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没有疫苗了,让我父亲到市一中附近的卫生服务中心注射疫苗,还跑了两趟,说费用没弄清楚。本来在家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射疫苗就是图方便,想问四牌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何不备足疫苗?

答复:一、关于在京口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狂犬疫苗为什么价格相差这么大的问题。

京口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的疫苗均是从省平台采购,省里统一招标,全省统一的价格,且统一由区疾控中心供应,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可以更改价格。价格差异主要是因为供应的疫苗有两种,一种是成都康华生物冻干人二倍体细胞疫苗,价格为285元/支,另一种是辽宁依生冻干疫苗72元/支,价格差异较大,是因为生产厂家、生产工艺不同,成都康华的疫苗为人二倍体,人二倍体细胞更接近人体细胞环境,接种后的不良反应率相对较低,所以成本更高,价格也更加昂贵。

二、关于四牌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患者打一针交一次费用,一共5针,非常麻烦的问题。

患者可以一次性交足5针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因为狂犬疫苗一个完整的接种周期长达28天,一次性交足5针次,涉及预先收费,不利于疫苗规范的储存管理和安全接种,所以京口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区疾控中心的建议下,采取了让患者打一针交一次费用的方式。四牌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认真对待这一问题,尽可能地为患者、群众提供便利预防接种服务。

三、关于四牌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何不备足疫苗的问题。

这确实是四牌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服务患者方面存在疏漏所致,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备货导致了患者前去接种的时候没有疫苗了,且疫苗的调配需要冷链,无法在第一时间补充疫苗。当时为了保证患者按时接种,我们医护人员在确认象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一中附近)有该品种疫苗的情况下,建议服务对象到象山中心接种。

总之,网友“妞妞”留言反映的问题属实,因为我们工作不细致、不到位给患者疫苗接种带来了诸多不便,我们诚恳地向该网友和他的家人致歉。我们也会认真对待网友反映的问题,并认真及时整改,一是加强疫苗的精细化储存管理,保证疫苗按时足额供应;二是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临床医生要和患者保持良好沟通,充分满足并尊重患者的合理需求和意见。通过优质服务,持续不断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10、杨先生:①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频繁发生,给广大医护人员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特别是2025年4月28日中午天津医院河西院区运动损伤关节镜二科副主任骆巍在门诊期间遭遇袭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2025年4月30日夜间南京鼓楼医院院长于成功被一凶手携带凶器尾随家中,将其及妻子砍成重伤。2024年7月19日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心内科李晟医生在门诊诊疗中,突然遭到一男子持刀伤害,致多处严重损伤,于当日21:00抢救无效死亡。上述事件教训惨重,影响极坏,也使患者失去了优秀的好医生,令人惋惜遗憾。给我市卫生系统敲响了医患和谐与社会安全的警钟。对上述事件我市卫生系统下一步防范措施是什么?②由于各方面因素影响,近年来部分医院(比如江大附院)人才流失率较高,也给患者失去了优秀的好医生。非常可惜。我市卫生系统在留才、育才、引才方面做了哪些工作?③今年2月底曝光的市四院原党委书记许文林同志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事件。给我市卫生系统干部敲响了警钟,对该事件我市卫生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加强防范?

答复:①我委联合公安部门持续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加大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力度,强化应用人脸识别比对和智能安检系统,完善医院入口管理,规范智能安检设备应用。二是完善应急处突预案,配齐配强保安人员,组建处突专业队,加强训练,开展演练,切实提升应急处突能力。三是对医院出入口、停车场、门(急)诊、候诊区、缴费区和夜间值班科室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有针对性地加强巡查。遇有醉酒、行为异常、情绪不稳定的患者就诊安排保安员陪诊。

②在人才引进方面,市卫健委实施“金山英才”医学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旨在通过引进新技术、新手段,推动镇江市整体医疗水平提升。

在人才培养方面,市卫健委实施“金山医者”医学领域人才培养项目,在医学领军人才、医学新秀人才、公共卫生人才三方面加大培养力度。

在人才留用方面,市卫健委带领市级各医院综合施策,建立领导班子联系人才制度,设立人才工作品牌,结合实际推出院级人才政策,持续为人才提供保障服务。

③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压实“一岗双责”,完善责任清单,定期检查落实情况;二是扎紧制度笼子,对重点领域进行监管,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三是深化监督问责,畅通举报渠道,通报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11、朱先生:他的妻子2012年在润州区办理的退休,但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至今没拿到。

答复:根据镇江市政策,2018年9月1日之后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依据2018年市政府第21号常务会议纪要,由市、区两级按财力体制承担;2018年9月1日之前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按照2009年镇政发93号文件《镇江市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由职工退休时的企业承担。

朱先生反映其妻子2012年退休,按照镇江市政策,其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应该是由她当年退休的企业承担。下一步我委将核实朱先生妻子退休企业的详细情况,并将会同企业所在街道上门做好政策解读和说服教育工作,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尽快兑现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

12、沈女士:孩子身高偏低想打生长激素,她带孩子到江大附院花费两千多元做了检查后,医生说孩子生长因子数据偏低,确实需要打生长激素,但医院没有,需要到其它机构打。沈女士说,医院如果没有生长激素应该提前告知,而不是检查后才告知没有。

答复:对沈女士提出的问题,卫健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江大附院,迅速做出回应。影响儿童生长迟缓的原因有很多种,不同病因引起的生长迟缓要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因此,治疗前需要先完善一些必要的检查。初诊时,医患沟通后,经家长同意,医生在门诊开具了相应的检查单(儿童生长迟缓常规检查项目),并详细告知家长抽血注意事项、影像学检查的预约事项等。家长自主缴费,让孩子接受了相关检查。

检查结果出来后,医生在排除孩子垂体、脊柱侧弯、甲状腺功能等问题影响,结合其身高、骨龄、类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等指标,判断患儿符合用生长激素治疗的条件,且家长治疗意愿强烈,遂考虑使用生长激素进行治疗。江大附院有短效生长激素的第一针,短效第二针开始和长效生长激素需要家长自行联系购药、使用,医生就相关内容进行了告知,并说明了费用,用药后注意事项和后期随诊情况,家长选择使用长效生长激素,并签了用药知情同意书。如果家长想选择其他医院进行治疗,江大附院的检查结果也是提供参考的依据。

13、盛女士:4月8日她到江大附院消化科门诊就诊,疾病出现时间是一个月,医生写的是一年,不符合实际情况。4月11日她将病历打印出来才发现这个问题,医生告知病历过了3天的期限,不可修改。

答复:对盛女士提出的问题,卫健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江大附院,院方与当天接诊医生核实相关情况:4月8日患者就诊时,医生根据患者当时的口述内容填写的门诊电子病历,病历记录的主诉内容为“中上腹部不适1年”。对于盛女士提出想将病历中“中上腹部不适1年”修改成“中上腹部不适1个月”的诉求,目前无法求证溯源。院方多次向患者沟通解释,按照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等文件规定,电子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经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批准后进行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也提出建议:复诊时由患者再次向医生主诉“中上腹部不适1个月”,首诊医生重新记录到电子病历中(但前期病历内容仍在,不可更改),还希望盛女士给予理解,医院一定会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积极协助盛女士解决该问题。

14、许先生:他一直在平昌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输液治疗脑梗,今年医生告诉他不做CT检查就不能输液治疗了,他对此不理解。

答复:经了解,许先生2015年患脑梗,每年都要到医院输液治疗。今年1月到平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接诊医生检查后认为目前许先生病情稳定,无需输液治疗,用些口服药预防性治疗就行。接诊医生建议许先生做头颅CT是想了解陈旧性脑梗有无变化,并不是许先生所说的必须做CT才能输液。产生矛盾的原因可能是接诊医生与许先生沟通不到位,导致许先生理解偏差。昨天平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科负责人与许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详细进行了沟通,许先生表示理解。对于老年患者群体,他们可能听力、理解力有所下降,甚至对最新的医疗技术、诊疗流程感到陌生和拒绝,已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今后要以更耐心的态度、更通俗的语言,将病情、治疗方案、用药指导、注意事项等内容掰开揉碎,为老年患者提供全面、细致的解释,切实解决老百姓的后顾之忧。

15、顾先生:他从事殡葬行业,经常带着死者家属开死亡证明,对于不是在医院死亡的人员,镇江市区除了京口区四牌楼街道外,都是要求到户籍或者死亡地的社区领取申报表,之后到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死亡证明。但四牌楼街道的很多社区拒绝出具申报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能让家属提供相关的情况说明或者承诺书后,开具死亡证明。顾先生认为死亡证明的开具应该有统一规范的流程。

答复:一、京口区的死亡证明开具工作流程,是按照镇江市下发的管理规范文件执行的,与市级要求的工作流程保持一致。

根据镇江市卫计委、镇江市公安局、镇江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镇江市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镇卫发〔2015〕69号)文件要求(现行文件),京口区疾控中心作为业务指导部门,严格按照该文件指导、规范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简称死亡证明)。

该管理规范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死亡的死者,由家属持死亡申报材料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该死亡申报材料包括:死者户籍或现住地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者身份和死亡事实证明(附件2)。

以下是文件中上述内容的截图

二、在死亡证明开具的执行过程中,有部分居委会拒开死者身份和死亡事实证明。

2022年开始,陆续有很多辖区居民反映,有亲人在家中死亡,但去现住址或户籍地所在街道的居委会(尤其是四牌楼、健康路街道的居委会)开具死者身份和死亡事实证明存在困难。考虑到为了方便居民,辖区的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家属提供签名的情况说明或者承诺书等佐证资料,代替现行文件上要求提供的死者身份和死亡事实证明,确保辖区在开具死亡证明的环节、流程上与现行文件保持一致。

三、卫健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如何沟通的。

卫健和民政沟通后,民政部门一直都是要求街道提供死亡相关申报材料的,个别街道居委会在理解和执行政策的时候理解不够透彻,后期会和个别街道居委会再进一步沟通落实相关工作。今年省里也正在研究如何进一步优化死亡证明开具流程,目前征求意见稿还在研讨中,在正式文件下发前还是按2015年镇卫发〔2015〕69号(现行)文件执行。

16、刘先生:①他发现多家医院不主动更换一次性床单,如市第一人民医院。另外,患者做放射性检查时,医生没有主动提醒患者穿戴防护用品。②社区医院做的检查,会让患者到三甲医院去重新做一遍,说社区医院做得不准,只做参考,是否重复检查?③凤鸣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没有“甲巯咪唑”这种药品。④第一人民医院没有看到避孕药品发放的地方?⑤平时向卫健委的什么部门咨询反映问题,是否有对外的固定电话?

答复:①首先感谢刘先生对我们体检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关于更换一次性床单的问题,医院是根据技术操作规范实行每班更换,如有脏污或血液等污染一次性床单时,立即更换。针对刘先生的意见,我们一定督促医院加强巡查,如需更换的一次性床单立即更换。

关于放射体检不能主动提醒体检客户穿戴防护用品和不耐烦催促的现象确实存在。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在每个放射摄片室都配置了防护设施,工作人员存在没有主动提醒体检客户穿戴现象,市卫健委将督促医院加强培训,主动提醒。但存在体检穿戴防护设施会影响摄片效果问题,如胸部CT摄片时防护甲状腺腺体就会影响胸部的观察,出现漏诊;其实体检扫描的部位接受的剂量是正常的,不在扫描眼的散射线是很少的。出现了工作人员催促现象,是因为CT等候检查的人员较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也建议医院适当增添CT设备,以缩短等候时间,提高体检客户的满意度。

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一定会优化体检流程,改善服务态度,给体检客户提高一个安全卫生、环境舒适的体检场所,更好的为大家服务。

②刘先生,您提出的这个问题我相信是群众就医时比较关心的问题。2023年底,市卫健委和市医保局联合印发了《镇江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关情况进行了两个方面的明确。一个是数量,目前临床检验共有178个项目,影像检查共有300个项目可以互认;一个是标准,只有达到市级及以上质控标准的检查检验项目才能互认。同时,工作方案也列出了9种医务人员可以重新检查检验的情形,比如: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或者检查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或变化较快的等等。因此,刘先生提出的这个重复检查的问题,我们还得进一步详细了解有关情况,看看是否需要再次检查,才能做出明确答复。

③卫生服务站是卫生服务中心的延伸点,原则上只要中心有的药品,站点上都可以有。但是,部分站点受房屋面积限制,一般常备感冒、咳嗽、降血压、降血糖等群众需求量大的药品,需求量小的药品则会根据患者需要,后期从中心调配至站点,以满足患者需要。甲巯咪唑作为治疗甲亢的常用药物,宝塔路卫生服务中心常规配备,自然也能配供到其下属的凤鸣新村卫生服务站使用。

刘先生询问凤鸣新村服务站“是否有甲巯咪唑”?工作人员不经意回答“没有”。反映出少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问负责制没有落实到位,也反映出个别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后续将针对本次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对基层医务人员开展一次集中教育和提醒,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④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在10余年前已按照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在门诊4楼妇科门诊候诊区域设置了“国家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机”。由妇科计划生育门诊工作人员负责对发放机的使用进行监管,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联系润州区宝塔路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避孕药具的补货、设备维修等相关事宜。近日发放机出现设备故障,影响正常使用,已联系润州区宝塔路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对方回复下周安排人员维修。

⑤卫健委办公室:0511-88912800。

来源:镇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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