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厉先生反映,他和老伴有多种基础病,每个月要去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药,慢性病药物一次最多只能开5种,而他需要开8、9种,每个月跑两趟甚至更多,出门不方便。
厉先生反映,他和老伴有多种基础病,每个月要去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药,慢性病药物一次最多只能开5种,而他需要开8、9种,每个月跑两趟甚至更多,出门不方便。
5月9日“政风行风热线”直播中,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何海萍回复:
把他的处方分成两种,他来一次挂两个号:一个慢病号,一个全科号。将调血脂药、抗凝血药和抗骨质疏松药在全科号开具,大概能开到5种,一张方子限5种,他还要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还有另外5种,我们在慢病处方中开,保障他一次能够把一个月的用量一起开回去。同时,也希望厉先生跟医生多沟通,共同把他爱人服务好。
何海萍说,他们还向厉先生介绍了家庭医生的相关政策。
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是20块钱一年,是免挂号费的签约。我们中心毕昌雄副主任医师已主动跟厉先生对接了,他对毕昌雄医生比较信任,昨天(5月8日)下雨没来,今天(5月9日)他会来跟家庭医生毕医生签订个性化家庭医生合约。毕竟她(厉先生老伴)吃这么多种药,会不会造成不可逆的肝损肾损,而且有的药确实要定期检验肝肾功能,跟他沟通好,我们上门服务。
直播中,我们回访了厉先生:
我刚才都已经听到了,实际上前两天他们主动找我联系过了,基本上按照这个方案执行,我觉得这样的安排还是比较到位的。
盛女士反映,4月8日她到江大附院消化科门诊就诊,疾病出现时间是一个月,医生写的是一年,不符合实际情况。4月11日她将病历打印出来才发现这个问题,医生告知病历过了3天的期限,不可修改。
5月9日“政风行风热线”直播中,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门诊党总支书记、门诊部副主任戴学标回复:
4月8日患者就诊的时候,医生根据患者当时的口述内容填写的门诊电子病历,病历记录的主诉内容为“中上腹部不适一年”。盛女士提出想将病历中“中上腹部不适一年”修改成“中上腹部不适一个月”的诉求,因无法求证溯源,按照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等文件规定,电子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经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批准后进行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
戴学标说,他们积极和盛女士沟通解释了相关政策规定。
我们跟患者保持良好的沟通,也跟她提出建议,建议她再次复诊时向医生主诉“中上腹部不适一个月”,医生听了你的主诉之后会重新记录到病历当时,但是前期病历内容仍然不可更改。我们也希望盛女士能够理解,医院一定会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积极协助盛女士解决该问题。
沈女士反映,孩子身高偏低想打生长激素,她带孩子到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花费两千多元做了检查后,医生说孩子生长因子数据偏低,确实需要打生长激素,但医院没有,需要到其它机构打。沈女士说,医院如果没有生长激素应该提前告知,而不是检查后才告知没有。
影响儿童生长迟缓的原因很多,不同病因引起的生长迟缓要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我们治疗前一般都需要先完善一些必要的检查,经家长同意医生在门诊开具相应的化验单、检查单,家长也自主缴费,让孩子接受了相关的检查。
戴学标说,根据检查结果,医生诊断孩子符合使用生长激素治疗的条件。
医生向家长告知了生长激素治疗有长效和短效两种规格,目前我们医院只有短效的第一针,第二针要到外面联系购药使用。长效的一开始就要在外面自行联系购药使用。也说明了费用、用药后注意事项和后期随诊情况。家长选择使用长效生长激素。生长激素的药品,都不在医院常规的用药范围目录里,这类药都是药品生产厂家在城市里找一家定点的合作对象,医院有诊断结果后,患者到定点合作点去。
顾先生反映,他从事殡葬行业,经常带着死者家属开死亡证明,对于不是在医院死亡的人员,镇江市区除了京口区四牌楼街道外,都是要求到户籍或者死亡地的社区领取申报表,之后到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死亡证明。但四牌楼街道的很多社区拒绝出具申报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能让家属提供相关的情况说明或者承诺书后,开具死亡证明。顾先生认为死亡证明的开具应该有统一规范的流程。
对此,5月9日“政风行风热线”直播中,京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科长周静回复:
2015年,镇江市卫计委、镇江市公安局、镇江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镇江市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目前死亡证明开具流程,仍然按照该文件执行。京口区疾控中心作为业务指导部门,严格按照该文件指导、规范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死亡证明。该管理规范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死亡的死者,由家属持死亡申报材料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该死亡申报材料包括,死者户籍或现住地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者身份和死亡事实证明。
那么,在死亡证明开具的执行过程中,顾先生反映情况是否存在呢?
2022年开始,陆续有很多辖区居民反映,亲人在家中去世,但去现住址或户籍地所在街道的居委会,尤其是四牌楼、健康路街道的居委会,开具死者身份和死亡事实证明存在困难。为了方便居民,辖区的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家属提供签名的情况说明或者承诺书等佐证资料,代替现行文件上要求提供的死者身份和死亡事实证明,确保辖区在开具死亡证明的环节、流程上与现行文件保持一致。
周静说,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正在和相关部门沟通。
这个情况,我们卫健和民政沟通,民政部门一直都是要求街道提供死亡相关申报材料的,但是个别街道居委会在理解和执行政策的时候理解不够透彻。后期我们也会和个别街道居委会再进一步沟通,落实相关工作。今年,省里也正在研究如何进一步优化死亡证明开具流程,目前征求意见稿还在研讨中,在正式文件下发前,我们仍然按照镇江市下发的现行文件执行。
高先生反映,3月7日带父亲前往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每次挂完水开完药就回家了,没有住院,但医院还是收取了床位费。另外,父亲独自去复诊时,医生要求做头部和颈部的核磁共振,高先生认为是过度检查。
5月9日“政风行风热线”直播中,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务部主任张汉园回复:
2025年3月6日,患者因“头晕、乏力一月”到我院肾内科门诊就诊,因他有肾病病史,所以我们就建议他收治入院,患者当时也是同意的,3月7日办理住院手续。病区门口有醒目的温馨提示:“患者住院期间,请勿离院”,医护人员在他入院的时候告知了。
对于高先生提出的过度检查的疑问,张汉园回复,没有查询到这方面的检查记录。
我们把他出院之后的几次复诊的病历记录都看过了,所有病历中都没记录让患者进行头颈部核磁共振检查的记录,也没有开这种检查单。患者儿子可能不是非常了解。
张汉园说,通过向医护人员了解到,患者在就诊期间并未提出过这方面的异议,如家属有疑问,可以到医院做进一步沟通。
记者:仇艳、张琨
编辑: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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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