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需参加审验的驾驶员具体包括:持有AB类驾驶证且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但未满12分的人员;持有除AB类外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70(含)周岁以上,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员;校车驾驶人,需在每个记分
泰山晚报讯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部分驾驶员在记分周期结束后,需按规定接受审验教育。
需参加审验的驾驶员具体包括:持有AB类驾驶证且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但未满12分的人员;持有除AB类外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70(含)周岁以上,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员;校车驾驶人,需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进行审验。
办理审验的流程方面,所需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校车驾驶人还需提供6个月内有效的驾驶人体检证明。驾驶员可通过“交管12123”App→更多→学习教育业务→驾驶人审验,进行线上申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现场教育”或“网络教育”。完成教育后,系统为符合审验条件的自动办理审验业务(您需要留意审验受理结果),不符合条件的,需到交管部门处理。
其中,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1~8(含)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适合网络学习。学习形式包括课件学习和审验测试,审验测试每天学时最多计入60分钟,总学时不少于3小时,最多可连续累计3天(每天至少1小时),学习过程中系统不定时抓拍照片。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9~11(含)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则需进行现场学习。现场学习需提前预约场次,按时到现场完成签到、点名、签退。
完成教育后,符合审验条件的,系统自动办理审验业务;不符合条件的,需先处理违法、事故后再提交审验。
记者:崔东旭
编辑:黄国梁
审核:王天姿
来源:泰山晚报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