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抚养费自理,事后还能改变主张吗?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14 15:51 1

摘要:2019年3月15日,小明(化名)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在调解书中确认小明的抚养权归母亲,抚养费由母亲自理,父亲陈某享有对小明的探望权。

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

男方无需支付抚养费

但离婚几年后女方反悔

以孩子的名义

向男方主张抚养费

这种情形能否得到支持?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15日,小明(化名)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在调解书中确认小明的抚养权归母亲,抚养费由母亲自理,父亲陈某享有对小明的探望权。

2025年3月20日,小明的母亲以小明的名义将陈某诉至法院并作为小明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其在诉状中称随着小明逐渐长大,生活和学习的开销不断增加,独自承担小明的抚养费压力巨大,请求被告陈某支付小明从父母亲离婚之日起至小明年满十八周岁止的抚养费共计8万元。

法院审理

本案经审理查明,小明的母亲与被告陈某在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调解时,曾自愿达成关于小明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承担问题,现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的承担主体,主要是因为小明的母亲因失业导致经济状况不佳,无力独自承担小明的生活开支以及学习支出。法官征询被告意见,被告陈某表示愿意支付小明的抚养费,但因其没有稳定工作且常年患病,收入并不多,因此希望能按照最低标准支付给小明抚养费。

法官在庭审后,认为在被告同意自愿给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于是通过“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分别与原被告沟通协商,最终作为原告法定代理人的小明母亲将给付抚养费的标准降低,并同意被告以分期的方式给付;被告从2025年开始,每年年底前给付原告1万元抚养费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法官提醒

婚姻双方在法院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本是双方真实且自愿的意思表示,达成的调解协议理应约束双方,并由双方共同遵守,具备法律效力。但如果确实存在法律规定的应当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未成年子女有权利作为原告请求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承担给付抚养费。

此外,父母婚姻关系的结束并不影响父母承担对婚生子女的教育及抚养的义务,父母仍应为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为子女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来源:鄂尔多斯市中院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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