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李法官,太感谢您了!如果不是您坚持不懈的想各种办法给我们做工作,就算这个官司打赢了,我和王女士之间的事儿也解决不了,法院还要执行我,我也要再花时间和精力去起诉和执行王女士。您真是给我帮了个大忙!”在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里,张女士双手激动的握着承办法官的
“李法官,太感谢您了!如果不是您坚持不懈的想各种办法给我们做工作,就算这个官司打赢了,我和王女士之间的事儿也解决不了,法院还要执行我,我也要再花时间和精力去起诉和执行王女士。您真是给我帮了个大忙!”在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里,张女士双手激动的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脸上挂满了轻松和喜悦。
不久前,一场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企业的纠纷在十堰中院一体化推进统筹调解下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穿透思维 破解僵局
张女士和王女士是朋友。2023年,王女士丈夫经营的某航运公司欲与某投资公司开展砂石买卖交易,王女士邀请张女士共同投资经营,张女士欣然答应。张女士出资180万元,连同王女士丈夫转给其的20万元,共200万元,经张女士账户全部汇入某投资公司账户,备注“某航运公司预付砂石料款”。某航运公司收到款项后与某投资公司签订了《供砂合同》。后张女士担心投资失败,要求退出,王女士答应并承诺180万元算其向张女士借款。由于种种原因,《供砂合同》未履行,张女士向某投资公司申请退款,某投资公司将200万元原路退回至张女士账户。张女士扣除部分款项后,将16万余元退至王女士丈夫账户。王女士和某航运公司认为该200万元系某航运公司向某投资公司预付的砂石款,某投资公司不应直接将款项退给张女士,要求某投资公司向其退款。某投资公司无奈之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返还不当得利200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某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张女士收到判决后,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女士、某航运公司返还借款180万元。法院经审理,亦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王女士、某航运公司不服该判决,认为双方系合作关系,而非借贷关系,并认为一审法院未穷尽送达措施,向其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导致其未到庭参加诉讼,剥夺其举证权和辩论权,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向十堰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其不承担还款责任。
十堰中院收案后很快安排了开庭。法庭上,双方剑拔弩张,不停指责对方。“张女士的钱根本就不是借款,是她和我们一起合作做砂石买卖的投资款,合作事项还没有清算,这个钱不能退,更不能算作借款!”“王女士说的都是假话!她在微信里都说了这180万元算她向我借的,还要用房子和车子抵押,现在不承认,是耍无赖!而且如果不是因为王女士,某投资公司就不会起诉我,害得我还惹上了官司!这个钱,王女士必须还给我!”
“从一审判决书来看,我本以为这是一起非常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然而,在经过法庭调查和调阅电子卷宗之后,才发现事情并不简单。”承办法官说。
表面来看,本案解决的是张女士和王女士、某航运公司之间的借款纠纷,但运用穿透式思维来看,本案案情复杂,不仅涉及张女士和王女士、某航运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还涉及某航运公司与某投资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以及某航运公司与张女士之间的不当得利等多重法律关系,而且牵涉两家企业。鉴于以上情况,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合议庭对案涉两家企业认真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全面客观、耐心细致地对案情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最终发现,张女士转给某投资公司的钱,某投资公司已如数退还给张女士。但由于王女士、某航运公司认为其才是《供砂合同》的签订主体,要求某航运公司将钱退给他们,某航运公司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女士返还不当得利。而张女士败诉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女士、某航运公司返还借款,即本案。单纯从案情来看,完全可以支持张女士的诉讼请求。但是,王女士、某航运公司败诉后,又会起诉某航运公司,要求返还预付的购砂款。势必形成“张女士向某航运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某航运公司向王女士、某航运公司返还预付砂款,王女士、某航运公司再向张女士返还借款”的局面,最终还是会回到现在的原点。
想到这里,承办法官和合议庭意识到,本案一纸判决并非难事,可若一判了之,双方之间的纠纷并不能完全得到解决,还会延伸出2个诉讼案件、3个执行案件,导致“一案结,多案生”,不仅增加当事人诉累,浪费司法资源,还会影响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及信用。合议庭一致认为,调解,是最好的化解方法。
调解之路 一波三折
由于前期双方关系已恶化至“冰点”,张女士一直认为如果不是王女士到某投资公司去闹,某投资公司根本不会起诉自己,对此心生怨恨,抵触情绪非常大。庭审结束后,当承办法官问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时,张女士毫不犹豫的说:“坚决不同意调解!”
鉴于此,承办法官只能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分别给双方做调解工作。
拨通张女士的电话后,承办法官并没有直接提出调解意见,而是耐心地倾听张女士长达半个小时的“诉苦”。张女士倒完“苦豆子”后,才开始站在张女士的角度对其开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开导和劝解:“听了你讲述的前因后果,我非常能体谅您的感受,生意没做成,还摊上了官司,这事儿搁谁身上都会很气愤。但是,气愤归气愤,既然您已经起诉到法院来了,说明还是相信我们能够解决问题的。如果您信得过我,我来提一个方案,您看可不可以。我们可以把某投资公司拉进来一起调解,钱实际上已经退给您了,我来做工作,让某投资公司不再找你要钱,你也不找王女士、某航运公司要钱,他们也不再找某航运公司要钱了,您看这样可不可以?”张女士听完这个意见后,语气缓和了许多:“李法官,您和其他法官不一样,是第一个愿意耐心听我说话的法官,我相信您!某投资公司不是我们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刚才您说让他们一起来调解,还可以这样吗?如果可以的话,我完全同意您刚才说的方案,这样处理是最好的!”“放心吧,这个事情交给我,我来给某投资公司做工作。”承办法官听到这里,松了一口气,张女士同意调解,本案已经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
给王女士、某航运公司做调解工作顺利很多,可能是王女士、某航运公司已经意识到这样“拉锯战”式的官司对其百害而无一利,当承办法官提出前述调解方案时,很爽快的答应了。
某航运公司接到承办法官的电话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调解工作,但是不愿意作为调解协议的当事人,认为王女士、某航运公司给其出具《承诺书》,对其退给张女士200万元的行为予以认可,其就不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张女士。
意见反馈给张女士后,张女士连连摇头“某航运公司起诉我返还不当得利的判决书已经生效了,现在他们这样说,万一将来又申请执行我怎么办?”
张女士的考虑并非全无道理,承办法官再次拨通某航运公司的电话,转达张女士的担忧,并希望其能参加调解。在经过反复释法明理后,某航运公司终于同意参加调解协议的签订。但与此同时,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当得利案件中其向法院预缴的诉讼费2万余元,张女士要承担。
张女士听到这个诉求,瞬间炸锅,称自己绝不可能承担这笔费用,应该由王女士、某航运公司承担。而王女士、某航运公司认为不当得利案件与其无关,其不应承担诉讼费。
承办法官与张女士和王女士反复多次电话沟通,双方均不同意承担该笔费用,张女士还提出本案的一审诉讼费是其预交的,也应该由王女士、某航运公司承担。调解陷入僵局……
在经过多次“车轮战”式的调解未果后,承办法官自嘲道:“明明写一份判决书只需要花2个小时,现在为了调解已经花了半个月时间,打了几十个电话,说了无数的好话,这么做到底值不值得。”曾一度想要放弃的承办法官默默写好了判决书底稿,但一想到判后还会引发2个诉讼案件、3个执行案件,并且企业涉诉将会给其带来诸多不便,在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和心理建设后,承办法官再次拿起了电话,耐着性子,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把法律规定、利弊关系、情法道理掰开了、揉碎了讲给当事人听……
在承办法官锲而不舍地努力下,张女士和王女士、某航运公司终于对两个案子的诉讼费达成了一致意见:各自承担一半。
一案调解 多案化解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王女士、某航运公司对某投资公司退还张女士200万元的行为予以追认,并不再要求某投资公司向其支付该款;某投资公司不再就不当得利纠纷要求张女士退还200万元,并不再对该案申请强制执行;张女士不再向王女士、某航运公司主张返还借款180万元,王女士、某航运公司也不再向张女士主张已扣除部分费用。
至此,一纸调解协议彻底清结了三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得到圆满化解,三方之间互相返还款项的要求画上了“终止符”。本案的调解,成功化解了已经发生的3案,有效阻止了即将发生的5案,不仅最大限度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成本,还帮助企业解决涉诉纠纷,减轻诉累,轻装上阵,真正做到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融入审判工作。
回顾整个调解过程,承办法官说道:如我在诉,念念在兹。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办案就是治理”,法官办案不能有“结案了事”的想法,不能就案办案。虽说法官作为裁判者,要时刻保持中立的角色,但是在做调解工作时,要真正站在当事人角度去考虑问题,让当事人感受到被理解、被尊重,当事人才会信任法官,这样才能建立良好的调解基础,接下来的调解过程才能更顺畅。
实质解纷 护航营商
该案的化解,既是十堰中院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也是十堰中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十堰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紧盯公正与效率主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持续提升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致力成为矛盾纠纷的终结者,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让公平正义以最快速度到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畅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推动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大大提升市场主体解纷便利度,最大限度把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让企业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下一步,十堰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努力以更高水平司法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