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医疗广告监管工作,维护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医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医疗广告监管执法的原则和具体监管规则作出细化规定。
央广网北京5月14日消息(记者 郭彦伟)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医疗广告监管工作,维护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医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医疗广告监管执法的原则和具体监管规则作出细化规定。
《指南》共包括十八条,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医疗广告时应当遵循的原则;细化了对违法医疗广告依法不予处罚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对制造容貌焦虑、针对未成年人的医疗美容广告以及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医疗广告等,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重申了医疗广告违法情形有关行刑衔接等内容,规定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责任义务。
根据《指南》第十一条,在医疗广告中对功效、安全性作断言或者保证,或者说明治愈率、有效率的,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查处;有关内容涉及治疗癌症、青少年近视防控或者其他重大疑难疾病的,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指南》第十四条,在医疗美容广告中含有制造容貌焦虑内容的,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查处。医疗美容广告通过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之外的其他媒介,以未成年人为对象,推介不以疾病治疗功能为目的的医疗美容项目的,属于违反《广告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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