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5月,潘某受董某雇请,在其承包的某建筑工地中从事防水工作。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确认董某应付劳务报酬7000元,但董某仅支付了1000元,剩余劳务费经潘某多次催讨,董某仍未支付。无奈之下,潘某自行将董某的一辆电动三轮车扣押在家中,并向卧龙区法院提起诉
5月12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并协助当事人现场交付一辆电动三轮车,圆满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2023年5月,潘某受董某雇请,在其承包的某建筑工地中从事防水工作。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确认董某应付劳务报酬7000元,但董某仅支付了1000元,剩余劳务费经潘某多次催讨,董某仍未支付。无奈之下,潘某自行将董某的一辆电动三轮车扣押在家中,并向卧龙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董某支付拖欠劳务报酬。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经过,考虑到该案涉及劳务费问题,直接关乎群众生计,通过调解方式更有利于纠纷化解,避免双方产生不必要的诉累。在初次进行调解时,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眼见工作陷入僵局,团队干警决定采用“面对面+背靠背”方式,先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彼此换位思考。在潘某态度略有松动时,又对董某进行耐心劝说:“目前对方已同意减少劳务费用,若为了一点劳务费反复往返法院,耽误的也是您宝贵的时间。”通过干警的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又重新坐回到调解桌前。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但在履行调解协议过程中,双方就如何履行再次产生分歧。董某控诉其电动车已被扣押半年之久,希望对方先将电动三轮车归还,再支付劳务费用。潘某则坚持董某给付劳务费之后,再派人到其家中将车辆开走。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彻底消除原被告之间的顾虑,干警们主动前往原告潘某家中,组织双方在法院见证下,面对面履行义务。在潘某家楼下,因电动车闲置半年,电池电量亏空无法正常行驶,董某怀疑电动车存在损坏,心生愤懑,拒绝支付劳务费。面对这一突发情况,干警们立即又从情理方面做起了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最终,潘某同意协助董某将电动三轮车充电至正常使用状态,并交付钥匙。随后,董某当场现金支付劳务费用。至此,这起劳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内蒙胡子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