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合规提示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14 17:52 1

摘要:为规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合规提示如下:

全市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告经营主体:

为规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合规提示如下:

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新科学"、"最新技术"等用语;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二、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不得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名义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三、广告代言人在食品广告中对食品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食品作推荐、证明;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四、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不得发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广告,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五、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

六、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的内容。

七、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八、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九、保健食品广告不能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含有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

十、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请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告经营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审查广告内容,认真自查整改,确保广告内容导向正确、真实合法。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群体,要注意甄别广告内容,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食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0日


来源:忻州市场监管

来源:忻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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