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渔事安排系列Ⅴ期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14 18:05 1

摘要:鱼种培育池一般5月下旬至6月上旬放养乌仔或夏花鱼种,根据池塘条件、养殖鱼类品种及计划单产确定放养密度。如以方正银鲫为主养鱼类,计划亩产鱼种350~600公斤,每亩放养方正银鲫夏花鱼种5000~8000尾,每亩搭配花白鲢夏花鱼种500~1000尾。柳根鱼计划单产

5月下旬-6月 黑龙江省渔事

五月下旬至6月份,我省气温和水温不断上升,鱼、虾、蟹生长逐渐进入旺季,主要做好苗种放养、饲料投喂、水质调控、疾病防治等工作。‍

一、苗种放养

(一)鱼(蟹)种池塘培育

鱼种培育池一般5月下旬至6月上旬放养乌仔或夏花鱼种,根据池塘条件、养殖鱼类品种及计划单产确定放养密度。如以方正银鲫为主养鱼类,计划亩产鱼种350~600公斤,每亩放养方正银鲫夏花鱼种5000~8000尾,每亩搭配花白鲢夏花鱼种500~1000尾。柳根鱼计划单产可达200~400公斤/亩,每亩放养夏花鱼种2万~4万尾。蟹种培育池一般6月上旬放养蟹苗(大眼幼体),每亩放养蟹苗0.25~1公斤。

(二)稻渔综合种养

1.稻鱼共作模式

采用不投饲养殖方式进行鱼种培育,鲤、鲫鱼夏花鱼种放养密度分别为50~70尾/亩、70~100尾/亩;采用投饲养殖方式进行鱼种培育,鲤、鲫鱼种放养密度为200~500尾/亩、400~1000尾/亩。采用不投饲养殖方式进行成鱼养殖,鲤、鲫春片鱼种放养密度分别为2~3kg/亩、3~4kg/亩;采用投饲养殖方式养殖成鱼,鲤、鲫鱼种放养密度为5~15kg/亩。

2.稻蟹共作模式

稻田培育扣蟹一般6月上旬放养蟹苗,每亩放养蟹苗0.15~0.2公斤。稻田养殖成蟹一般6月中旬放养扣蟹,每亩放养扣蟹200~500只。

3.稻虾共作模式

一般6月上旬放养小龙虾虾种,不投饲的条件下,每亩放养500~1000尾;投饲的条件下,每亩放养1000~2000尾。

二、饲料投喂

坚持四定投饲原则,即定质、定量、定位、定时。定质是指投喂的饲料要新鲜,不投喂发霉变质的饲料。鲤、鲫、柳根鱼等杂食性鱼类建议投喂配合饲料,根据不同的生长规格选择适宜营养需求的配合饲料。河蟹饲料可选择植物性饲料、动物性饲料和配合饲料。投喂以动物性饲料或配合饲料为主,植物性饲料为辅。植物性饲料可选择豆粕、玉米、小麦、高粱等。动物性饲料可选择鱼、虾、蚌、螺等。定量指根据在塘养殖水产品总量确定每天投喂量,每天根据摄食、水温、天气等情况调整日投喂量。定位指饲料要投在相对固定的位置,池塘养鱼最好建投饲台或饲料台,使用自动投饵机投喂。河蟹、小龙虾养殖沿岸边浅水处撒喂。定时是指每天每次投喂的时间要相对固定,鱼类养殖每天投喂2~3次,河蟹、小虾养殖每天投喂1~2次。

三、水质调控

可采取以下措施调控水质。一是逐渐加深水位,随着水温的上升,逐渐加深池塘水位,至6月末,鱼种培育池水深加深至1~1.5米,成鱼池加深至1.5~2米。二是使用增氧机改善水质,6月下旬晴天每天中午开机1~2小时,阴雨天适当延长开机时间。三是使用生石灰调水,每隔15~20天,全池泼洒一次生石灰水,每亩水面的用量为15~20公斤,但盐碱水不宜使用生石灰调水。

四、疾病防治

(一)易发疾病

5月至6月水产养殖应该重点关注鲫造血器官坏死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柱状黄杆菌病、斜管虫病、锚头鳋病等。

1.鲫造血器官坏死病。水温10℃~33℃时易发病。患病鱼游动缓慢,体表广泛性充血或出血,尤其以鳃盖、下颌、前胸和腹部最为严重。患病鱼解剖后可见淡黄色或红色腹水,肝、脾、肾等器官肿大。

2.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水温9℃~36℃时易发病。病鱼离群缓慢游动,眼球突出,体表充血,鳃、肝、肾颜色较淡,呈花斑状。

3.柱状黄杆菌病。俗称“烂鳃病”,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鱼病,传播快,病程长,一经发病便难控制其蔓延。该病在水温15℃以上开始发病,20℃以上开始流行。

4.斜管虫病。12~18℃流行,8~11℃少量虫出现。斜管虫寄生在鳃、皮肤上,少量寄生危害不大,大量寄生时皮肤、鳃上有大量黏液,形成黄白色或淡黄色黏液层。病鱼食欲减退,体瘦且发黑,浮于池边下风处,呼吸困难而死。

5.锚头鳋病。锚头鳋繁殖适温为12℃~33℃,一般寄生在鱼类肌肉、鳞下、口腔等部位,患病鱼食欲减退、身体瘦弱、烦躁不安,体表或鳞片腹面可见细针状虫体。

(二)防控建议

1.保持水质优良稳定。通过增加养殖池水深度、提高溶解氧浓度、调控水质等措施避免水质出现剧烈变化;同时合理调控水体中浮游生物种类和生物量,保证水体环境的稳定与适宜。

2.做好投喂管理。选择优质的人工配合饲料,及时观察水产养殖动物摄食情况,根据气候条件、水质、水产养殖阶段及健康状况等及时调整每天投饲量。

3.做好消毒工作。渔具器材等专区专用、专池专用,使用后应及时通过国标渔药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病原交叉感染;每个生产区由专人负责,进入生产区前需进行消毒,防止操作人员将病原带入生产区域。

4.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兽药。坚持从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买正规兽药,杜绝购买假、劣兽药。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可通过《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4年1、2号)》或“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农业农村部政务通APP”手机软件等方式查询。

5.及时报告疫情。在养殖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养殖品种出现大规模发病和大量死亡现象,要及时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报告,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诊治,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病情的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责编:陈靖琨

来源:大东北生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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