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这档普法节目中的那位韩姓庭长描述,具体事情是这样的:一女子刘某和一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行走,结果刘某接了一个电话,随即来了一个转身,因为太突然,王某没注意到,两人相撞在一起。结果把刘某撞成了10级伤残。
近日,青岛电视台一档普法节目中,一法院的庭长给大家分享了一起真实案例。
按这档普法节目中的那位韩姓庭长描述,具体事情是这样的:一女子刘某和一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行走,结果刘某接了一个电话,随即来了一个转身,因为太突然,王某没注意到,两人相撞在一起。结果把刘某撞成了10级伤残。
因为双方协商无果,最终闹上了法院。刘某要求王某赔偿18.8万。但王某不服,认为是对方转身才导致相撞。
随后,法官调取了监控,认为,刘某虽受伤,但是他突然转身导致了事故,所以存在较大的过错。但王某也有问题,他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所以存在次要责任。
最后,法官经调解,判决王某赔偿刘某7万元,对于这起案件,负责这起案件的韩庭长还特别自豪的说,此案最后被圆满化解。
普法栏目,其案例应当特别严谨,能经得起推敲且具有推广的价值,同时,还必须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但这期普法栏目一经播出,网民们首先不干了,对行人之间的“安全距离”提出了严重的质疑,为此,网上吁声四起,舆情不约而同地指向了整个青岛及其法院系统,指责、嘲讽的声浪不绝于耳。
这不是七万元的赔偿数额多与少的问题,也不是法院的调处是否圆满的问题,而是是否依法调处了的问题,说到底,就是所谓行人的“安全距离”,其说法是否合法的问题。
查遍整个《民法典》,始终找不出行人“安全距离”的法条,难怪网民们对此不依不饶,也难怪网络上就此舆情汹涌!
面对了铺天盖地的舆情,我们认为,青岛方面的应对意识,即危机公关意识明显滞后。
危机公关是指单位(企业或组织)在面临危机时,为了减轻或避免危机带来的损害,采取的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措施和应对策略。其核心目的是通过有效的沟通和行动,恢复公众信任,维护或提升单位形象。
对此,青岛方面所采取的应对策略是,中院连夜删除了案件通报,青岛中院和青岛公安关闭了评论。正如网民们所言,当司法透明遇上舆情危机,把“删除”变成了救急手段,却让大众对法治的信心受影响。
通报可以删除,评论可以删除,但能就此消除网民们心中的疑惑吗?
对,就坚持;错,就改正,一时难于判断对错的,还必须作出说明,给公众以平和的心理期待,这就是危机公关最基本的方法论。简单地甚至一刀切式的删除网络痕迹,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很难恢复公众信任。
直到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法院回应,关于“安全距离”,表述存在使用不恰当的问题。法院还提供了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并详细介绍案发情节:
第一,网传撞人的是男性,实际上是女性,在发布的普法视频和文字中,法官只是用刘某和王某指代,并未体现二人性别。第二,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实际上,从现场监控视频看,原告并没有“突然转身往回走”,只是缓慢转身站住,此时原被告之间尚有一定距离。第三,普法案例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表述不当。
由此可知,那期普法节目,韩庭长不仅表述不当,而且所描绘的案情完全不存在,属于添油加醋,凭空臆想,完全是一场子虚乌有的乌龙事件。
李沧区法院表示:对于法院此次普法过程中因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给广大网民造成误导的问题,在此诚恳地道歉。下一步,法院将认真吸取此次案例普法中的教训,进一步规范案例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宣传质量,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请广大网民继续关心和监督法院的工作。
应该说,法院的这一表态,既提供了完整的案例视频,还具有诚恳的认错态度,这就很圆满了,至于下一步如何处置事件当事人,那是另一回事了。
我们想,如果在舆情发酵的初始阶段,李沧区法院就及时跟进,及时采取同样的处置方法,具有强烈的危机公关意识,会有日后满城风雨般的舆情吗?会如此地被动吗?
来源:文清看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