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福州一女主播,返还43000多元!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5-15 09:41 1

摘要:近日,马尾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就与直播打赏有关,一起来关注。

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

直播打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打赏出去的钱

能要回来吗?

近日,马尾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就与直播打赏有关,一起来关注。

事件回顾

林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2024年4月,林某通过某直播平台结识舞蹈主播刘某,随后双方互加微信,频繁联系,聊天内容暧昧。在此期间,林某通过直播平台向刘某打赏共计87万余颗“钻石”(平台兑换比例为1元人民币兑换10颗钻石),总价值8.7万余元。根据平台与主播的分成协议,刘某实际获得4.3万余元

妻子李某发现后,认为林某的行为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且违背公序良俗,遂将刘某及直播平台诉至马尾区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打赏款项。

马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林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直播平台进行充值及打赏是基于其自身意思表示的一种消费行为,因此,林某与直播平台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合法有效

同时,刘某与林某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然而,林某和刘某互加微信后长期亲密互动,刘某带有不当图利目的,林某也因想与刘某发展进一步关系而进行打赏,这种互动和打赏行为超出了主播与用户正常交流范畴,打赏数额远超家庭日常娱乐消费所需,损害了李某的权益,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因此该赠与合同无效

最终

马尾区法院判决

刘某返还添加微信期间林某打赏的4.3万余元

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维持原判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任文伟

来源:环球网海外看中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