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以来,高台县司法局新坝司法所大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行运用“‘四级七天’调解法”,不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努力把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高台县司法局新坝司法所大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行运用“‘四级七天’调解法”,不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努力把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近期,辖区内某村村民李某到司法所反映本人将自家的20余亩耕地流转给同村村民王某耕种,今年,本人将耕地要回自己耕种,但是因为王某要求李某承担其在耕种期间公益事业上的投入费用,双方发生矛盾,村社两级调解无果,要求进行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反映的纠纷事实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后,为从根源化解矛盾,决定联合镇综治中心、综合执法队、村委会等单位,共同对该起矛盾纠纷进行调处。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陈述了争议事项及诉求,调解人员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导。随后,调解人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调解和劝导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一起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该起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及时帮助当事人解决了燃眉之急,而且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为运用“‘四级七天’调解法”提供了有益借鉴。下一步,新坝司法所将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水平,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范兴刚)
来源:高台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