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AI搜索成为创作的“双刃剑”,它究竟是帮助创作者的利器,还是抄袭者的遮羞布?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的抄袭案例,深入探讨AI搜索在内容创作中的使用边界,以及它对原创内容保护带来的挑战。这场AI时代的抄袭风波,或许会改变你对AI工具的看法。
当AI搜索成为创作的“双刃剑”,它究竟是帮助创作者的利器,还是抄袭者的遮羞布?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的抄袭案例,深入探讨AI搜索在内容创作中的使用边界,以及它对原创内容保护带来的挑战。这场AI时代的抄袭风波,或许会改变你对AI工具的看法。
我想,在 AI 时代下,我们是时候重新聊聊「抄袭」这个话题了。
非常希望你能看到最后。
📍 事起4 月 29 日,Qwen3 发布当天,我写了《我们有必要用 Qwen3 吗》的深度评测文。
从调研、撰稿、发布,共耗时 15 个小时(从当天凌晨 3 点开始,直到傍晚 6 点)。
里面有大段关于「混合推理」的科普与应用思考,是我先查遍了 Anthropic 关于混合推理的论文与博客,才敢向读者写下的观点, 全章节 100% 人工原创。
当天查证的历史记录(7:32-16:38)
然而,当我抱以学习 仅靠 1 篇文章,冲上 AI 公众号自媒体 4 月榜单第 5 的敬意,点开「Genji 是****你」的公众号时,却看到这篇 4 月 30 日发布的“原创”文章内,有着大段和我原文高度一致的内容。
几经波折,在 5 月 10 日上午,才联系上对方的营销负责人,进行了第一轮电话协商。
截至本文发布,暂未对协商方案确认最终一致,未曾收到 G**ji 本人的亲自道歉。
关于“高度一致”的原因,对方团队解释称:
「在写作时,使用了 AI 搜索,可能有检索到你这篇文章的部分内容,觉得描述非常精准,自认为是“书中原文”,故直接使用」。
😅 无独有偶:AI 原创自媒体频频被抄袭光是发生在我身上的案例,也不只此一例。
一个名为「** 研思录」的公众号,盗用我在《Google 用文生图 AI 开始真正重塑行业》中的原创测试案例,并违规声明「原创」。
对方现已删稿
问其原因,也一样提到了「自己用 AI 大模型写的」。
除此之外,我的朋友们,头部 AI 自媒体 @卡兹克、知名 AIGC 创作者 @阿真Irene,也屡屡被他人抄袭。
引用自 @卡兹克 的 AI 社群,已获得展示聊天信息的授权
还有更多的朋友,也不止被抄袭了一两次,困于维权成本与微信公众平台申诉洗稿的难度,也常常只能咽下哑巴亏。
当越来越多的“写手”、“小编”,将「AI 搜索」融入自己的“编”稿流程。意味着无关粉丝量级,越是首发、用心的内容,越难逃被复制的命运。
🤖 AI 搜索,接不接这个锅?写下这篇文章时,为自己“维权”已不重要。我更想好好聊聊 AI 时代的著作权问题。
当各家 AI 搜索“飞入寻常百姓家”,成为创作者的「调研利器」之际,大量抄袭者却开始借此为「遮羞布」:“我自己输入的 AI 指令,AI 搜索生成的,不算抄袭”。
我们是时候得重新聊聊这个话题:AI 搜索生成,到底算不算原创,接不接这个锅呢?
为此,我也请了几位法律行业的专家朋友,他们也对 AI+法律问题关注已久,分别为:
郑玮律师,北京星也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代理案件多次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审判指导刊物登载。于泽辉老师,资深法律科技从业者,全网 20W 粉丝法律自媒体「虾仁芝麻卷」主理人。朱晓颖律师,AI+ 律师「日可云车」公众号主理人,发表多篇网络法相关核心期刊。一起聊聊:
1. 使用 AI 搜索生成的内容,算不算侵权?2. 拼好文,是否构成抄袭?3. 对于原创作者,可以采用哪些措施?4. 对于 AI 搜索类产品们,又有什么建议?使用 AI 搜索生成的内容,算不算抄袭?为了定义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理解 AI 搜索的原理:
简单来说,AI 搜索是根据用户查询意图,利用从网络上检索到的多源信息,提取信息点并生成回答。
不难发现,AI 搜索生成的回答并非凭空出现,它所用的信息原料,依然源自网络上的不同信源。
只不过根据各家产品的 LLM 参数、Agent 内置 Prompt 配置的不同,会呈现出不同的生成结果。比如:
搜索产品 A:Prompt :“尽可能直接使用原文表达,并注明信息来源”;温度:0.3搜索产品 B:Prompt :“用自己的话重新表达,绝不直接使用原文表述”;温度:1.0这两者的配置差异,会极大的影响 AI 搜索的最终回答风格,前者会更接近原文,后者则会选择大幅改写。
而使用AI搜索,究竟算不算抄袭?
——正如一个创作团队中,可能有不同的角色分工,AI 的参与,本身并不能改变最终成果的属性。
关键不是“AI 是否参与生成”,而在于“最终呈现的内容,是否与他人的原创表达构成实质性相似,且未经许可或合理使用”。
如果 AI 搜索的回答策略倾向于“忠于原文”,那么 AI 搜索结果就有可能原封不动地包含了来自某篇文章、某个作者的原创表达。
而原创表达,是享受著作权法所保护的。
如果不经原作者许可,直接采用这些由 AI “看似原创”的回答内容时,侵权风险就随之产生。
郑玮律师对此的看法非常明确:
AI 工具本身是中立的,它只是延伸了人类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如果使用者通过 AI 搜索,最终输出的内容与他人的原创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且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其行为本质上与传统的抄袭并无二致。
AI 不能成为侵权的“免死金牌”或“挡箭牌”。
在《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也注明“即使是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在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也应当指明来源作者与作品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朱晓颖律师也补充道:
目前许多 AI 搜索产品,确实让用户难以清晰分辨结果中哪些是直接引用,哪些是 AI 的“再创作”。
但这并不能免除创作者自身的审慎核查义务,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所有责任都推给AI。
拼好文,是否构成侵权?说实话,比较难判,得看相似度有多高。
现在专业的抄袭者,已经不屑于只洗单篇文章,而是进入到了「拼好文 2.0」的境界:
他们通过 AI 工具,搜罗同一主题下的多篇优秀文章(查原文);再节选来自不同内容的精华片段,串成初步成型的文章(串成文);最后用 AI 的文本改写能力,对每一个“拼接”过来的片段进行“改头换面”式的表达调整,抹去原文的痕迹(改表达)。一气呵成,清新脱俗,隐蔽性远超以往。
甚至,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本身就很接近人类创作的过程:通过阅读、实践而学习,验证并整理自己积累的经验感悟,将其“串珠成文”,最终用自己的语言完成创作。
从法律层面来看,界定「拼好文 2.0」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著作权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即法律保护思想的独创性表达,而不保护思想、观点、事实信息本身。这意味着,如果两部作品仅仅是在思想层面相似,但在具体的表达方式上截然不同,通常难以认定为侵权。这正是「拼好文 2.0」真正让人无奈和棘手的地方。它不再是单篇文章的拙劣改写,也不是直接挪用某个段落的表达。而是依仗 AI 的自动改写、逻辑再塑能力,把多篇原文“借来”的信息、观点,深度“炮制”为看似全新的论述思路与表达。以往,要完成如此深度的“内容再造”,对任何一个“创作者”(无论其初心如何)而言,都需要巨大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广泛搜罗信息、深度理解、反复斟酌,再耗费大量精力进行信息筛选、逻辑重组和风格表达。
这种高昂的“创作成本”,在某种程度上,成了阻止「拼好文 2.0」行为大规模发生的天然屏障。
然而,AI 的出现,已经彻底打破了这个屏障。过去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天的精雕细琢,如今在 AI 的加持下,可能只需几分钟的指令。
这意味着,高隐蔽性的“精品洗稿”,正在从高投入的小概率事件,演变成低成本、可规模复制的“洪水猛兽”,极大地拉近了模仿者与原创作者的外在表现水平,如果读者没有足够的内容品味和领域专业度,就会极难分辨真正的心血之作。
残酷的现实摆在面前:在当前的法律框架和技术水平下,AI 拼好文,正在让依赖“表达相似度比对”的传统版权监测与侵权判定的策略失效,对原创保护形成前所未有的挑战。
于泽辉老师也坦言:
知识产权保护中,核心保护的是作者的“智力投入”。在传统时代中,即使同样思想、不同表达情况下,作者对独特表达仍然具有一定量级的“智力投入”。
AI 技术的出现,确实大大降低了在修改表达时的智力投入需求,以至于对“表达”独创性的保护(特别是文字表达)显得无力。(例如,在 AIGC 生图案件中,法院会考察用户对提示词的设计与调整,是否充分体现了用户的独特智力投入)
不过,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AI 拼好文并没超出传统洗稿中同义词替换、语序调整、段落重组这些老套路,经其“改头换面”后的文本,虽然已达到“见面不相识”的程度,但只要作品实质内容、逻辑架构与分析视角没有变化,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抄袭行为。
作为原创作者,可以采用哪些措施?虽然「拼好文 2.0」难以抵御,但依旧希望能给你提供几条可能的措施,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微弱但坚定的力量。
1)强化“你”独一无二的印记,不做单纯的“工具”内容
越是纯粹的“工具性”内容,或者公开事实信息的简单整合,越容易被 AI 搜索与生成取代。
努力在作品中注入更“自己”的个人风格,用个人独特经历、情感、思考,为内容注入独有的、无法复制的“灵魂”,被“拼凑”的难度则会大大增加。
2)标注版权声明,善用取证手段
我们不主动来事,但也不怕事。
在发布自己的内容时,标注清晰的版权声明、留下原创标记(水印等),依然是主张权利的基础。
当发现有疑似侵权的抄袭行为时,使用「网页取证」、「虚拟机过程取证」等法律认可的取证手段,防止侵权者销毁证据。(理论上,过程取证的证据效力最好)
对,忘和你们介绍,我有段 2 年的区块链司法领域的经验,就以我做的产品为例,为大家示例说明
像这样使用,能帮你很好地保留侵权证据,还能无缝同步至互联网法院,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需要,也能申请互联网公证处的数据保全证书。
这本身也有着对侵权者很好的威慑力。
3)培育自己的核心读者群体,持续建设有价值的个人影响力
不得不说,「私域」这个词虽然被「IP」界说烂,但在 AI 时代,这更是我们值得珍视的所在。
通过高自我要求,持续提供有价值的、差异化的内容,培育并珍视自己的核心读者。
他们喜欢一个人,不再是因为其单篇文章的出色,而是相信他的品味、追求、理念,以及 TA 未来能创造出来的一切。
这有价值的个人影响力,是 AI 难以简单复制的护城河,也可能会成为你对抗侵权、维护声誉的援力。(在此感谢所有读者、朋友,在本次事件中的声援与帮助)
对于 AI 搜索类产品们,又有什么建议?这场旷日持久、影响巨大的 AI 变革中,提供 AI 搜索、AI 内容生成能力的平台方,显然不能仅仅扮演一个“技术中立”的甩手掌柜。
它们在享受技术带来的红利,为用户提供极致便利的同时,也肩负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听起来或许显得有些“僭越”,也与商业产品追求的“高转化”、“不打扰”的设计原理相悖。
虽然出于用户体验考量,当 AI 搜索生成足够可信时,用户大概率不需要去查验原文。但这种“便利性”恰恰可能让用户在不经意间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原创内容。
因此,当 AI 搜索、生成,在引用了特定信源的内容时,理应更显著、更清晰地标注原始来源。
比较适中的做法是,在用户复制 AI 生成内容时,尤其是包含直接引用片段,或改写内容时,可以仿照知乎等平台的做法:自动附带版权声明、原文链接,并明确提示用户“合理使用”的规范:
截图自 @刘聪NLP 的 知乎文章,已获得展示授权
2)审慎对待具有“洗稿”暗示或有争议的 AI 功能
对于诸如一键改写、润色出“公众号文章”、“小红书体”、“播客稿”这类公域内容文体,或者“深度重写”、“一键去重”等极易被滥用于侵权行为的 AI 功能,平台方应抱有高度的警惕,避免用鸡贼的文案暗示、鼓励用户。不应为了追求“产品增长”与用户的“短期爽点”,而忽视其可能对原创生态的破坏。从技术上确实难以杜绝这类功能的滥用,至少应该在功能说明、使用引导中,加入更强烈的版权风险提示和合规使用的劝诫。我实在不觉得,AI 搜索后,直接用产品内置的 Prompt 改写为公域文体,会是一个原创作者会用的功能。
3)提升对“原创信源”的识别与权重
好吧,关于这一点其实有点难以拿捏。
一方面,我们应当把较高原创度和优质的内容,纳入为更高优先级的搜索推荐中,这不仅是对原创者的肯定,也能让用户更容易接触到高质量信息,形成正向循环;
另一方面,在「拼好文 2.0」如此“便捷高效”的 AI 时代,给予原创内容更高的 AI 搜索采纳率,很难说不会提升其被“精准定位”并进行深度洗稿的可能性。 就像把最鲜美的猎物直接送到了狩猎者的枪口下。
这也会对 AI 平台会提出更高的挑战:
识别“原创”,对“疑似洗稿”内容进行更严格的降权或打标;与优质原创者建立更直接的合作与反馈机制。需要平台在技术、算法、运营乃至价值观层面进行持续的探索和平衡。从长远的角度看,这甚至是平衡人类创作者和 AI Agent 的创作权利的必经之路。
📝 总结行文至此,我想起之前某个知名同人社区,曾因疑似利用画师上传的图片训练自家模型而引发轩然大波。
当时我还没有切身的感知,只以为是技术发展初期难以避免的探索与试错。
然而,当 AI 搜索的便捷与 AI 生成的泛滥,如此迅猛地冲击到我们每一个原创作者时,我意识到,有些声音,我们必须发出来。
暗室之内,一灯既明,足以照破千年之暗;旷野之中,一音破空,方能激荡四方的回响。
AI 在逼着我们——提供最佳的表达、最大化争取 IP 曝光,培育真正认可自己的核心 follower,使得任何试图简单复制你表象的跟随者,都会黯然失色。
我们关注一个人,不再是因为其单篇文章的出色,而是相信 TA 的品味、TA 的追求、TA 的理念,以及 TA 未来能创造出来的一切。
引用 池老师@MacTalk、墨问 对此话题的交流,已获得展示聊天信息的授权|来自 @一支烟花社区
AI 大大提升了下个时代的创作“基准线”,那些平庸的、重复的、缺乏真情实感的内容,将被无情地淹没。创作者希望被人认可,就必须提供更独家、更动人、更稀缺的内容。
要么,与 AI 在推荐算法的汪洋中,共同竞争大众流量;
要么,提供稀缺内容与真诚连接,吸引和凝聚那些真正的同频共振者。
好了,就说这么多。我是一泽,我还在等对方一个道歉。
来源:人人都是产品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