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通行环境,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不文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元江县公安局交通
元江县公安局
关于集中整治不文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通行环境,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不文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元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文明道路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县城区、各乡镇(街道)主次干道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分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19日):广泛宣传,营造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0日至8月31日):全面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不文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后常态化推进):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违法行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违法载人、闯红灯、压实线变道、不礼让行人;违法停车、不按规定停放(含车头朝向不一致)、占用消防通道或盲道;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飙车炸街”;货车超限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不按规定停放(含车头朝向不一致);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加装遮阳伞、遮雨篷、不按规定登记上牌、低速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行人违法行为。闯红灯、走机动车道、横穿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其他不文明及违法行为。未满18周岁驾乘摩托车、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违规租赁摩托车、电动车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未成年人骑行;占用道路摆摊设点、非法改装车辆;驾驶中拨打手机、不系安全带等妨碍安全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严格执法处罚。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现场执法与电子监控抓拍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罚款、记分、暂扣车辆等处罚。
(二)集中警示曝光。以媒体曝光方式为主,户外广告载体曝光方式为辅,以现场直播、公开曝光等方式加大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频次,有效提高对不文明行为的震慑,不断增强市民遵规守法意识。
(三)强化联合惩戒。对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不文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将抄告所属单位。
(四)畅通举报渠道。市民可通过“元江警方”微信公众号、110等渠道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经核实后依法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文明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二)请各单位加强内部教育,引导职工争做文明交通表率。
(三)对不服从公安执勤人员指挥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明交通人人共建,安全出行人人共享。请社会各界共同行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元江县公安局
2025年5月14日
来源丨交管大队
编辑丨李莲玉
责编丨普 松
校对丨李晗睿
审核丨史云丽
来源:陈小昨爱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