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融资是企业资金筹集与管理的途径,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企业在融资时因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引发了不少纠纷,导致企业利益受损。企业融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融资是企业资金筹集与管理的途径,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企业在融资时因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引发了不少纠纷,导致企业利益受损。企业融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法官帮着列出来了↓
企业借贷风险
1、谨慎选择借贷对象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资金短缺问题,在挑选借贷对象时应当尽量选择审批流程规范、费用符合规定的正规金融机构,有助于降低贷款风险。此外,企业应当全面审查合同条款,避免因合同漏洞或法律风险引发纠纷。
注意: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材料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将涉嫌刑事犯罪,为其提供担保的企业需承担民事责任。
2、按照规定使用贷款
根据法律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将涉嫌高利转贷罪。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将贷款转借他人的行为也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而不具有放贷资格的企业和个人长期、多次、大额出借款项给他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因此,企业在使用贷款时,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进行,不得随意转贷。如果仅是将资金出借给他人临时周转,收取利息的,应当到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纳税。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3、注意利率过高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LPR的4倍,超过部分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此外,法律严禁高利借贷,企业在借贷时应当注意不要越过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审慎选择互保和联保贷款
许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经常选择互保和联保作为增信手段,提升融资能力。但在选择合作对象时应当审查对方的偿债能力,防范连锁破产反应。
企业融资租赁风险
1、明确合同的融资性质
企业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租赁物的性质、价值、租金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租赁物为虚构的情形下,属于“名为租赁、实为借贷”,应按民间借贷确定法律关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2、确认租赁物是否有瑕疵
企业在选择租赁物时应当选择权属清晰、价值相对稳定的租赁物,要注意查看物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抵押、侵权等情况,避免因租赁物瑕疵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此外,企业可以要求出租方为租赁物购买保险,万一发生事故,能够向保险公司理赔,从而减少自身损失。
3、正确确定租赁物价值
租赁物价值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租金计算、风险控制以及后续残值处理,要注意避免价值虚高或低估。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物价值确定方式有失公允的,法院将不予认可。 注意:禁止将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如学校、医院等公益机构的非营利性设施)。
企业对赌风险
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融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
1、设置合理的目标任务
当目标企业未能实现对赌协议约定的业绩目标时,按照协议,投资方可能会要求融资方进行股权稀释或支付一定的金钱补偿。这将导致融资方的股权比例降低,甚至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因此企业在设定对赌目标时,应当充分评估自身能力以及行业发展,切勿因目标过高造成企业经营压力。
此外,在合同签订时,企业也应设置合理的回购价格、回购期限、支付方式等,以减轻负担。
2、咨询专业人士
企业在签约前可以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从多角度提供专业的风险评估以及目标测评。此外,第三方机构也可以帮助查看违约责任等条款约定,避免出现有失公允的情况。
3、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企业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尤其是对赌协议涉及利润分配、股权调整等重大事项时,需经过公司内部集体决策。
来源:高邮法院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