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南株洲,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重病妇女被银行要求本人到场取钱时死亡!银行客服解释,特殊情况的可以提供上门服务,而死者家属则表示没听说过有这样规定,而且反复说明情况,银行也没有主动提供。对此,农行株洲支行紧急回应:已成立专项工作组配合警方调查,向逝者致以沉
湖南株洲,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重病妇女被银行要求本人到场取钱时死亡!银行客服解释,特殊情况的可以提供上门服务,而死者家属则表示没听说过有这样规定,而且反复说明情况,银行也没有主动提供。对此,农行株洲支行紧急回应:已成立专项工作组配合警方调查,向逝者致以沉痛哀悼。
#重病老人应要求赴银行取款时去世#
据极目新闻报道称,一名网友反映,他的姑妈重病住院期间,让子女带着身份证到中国农业银行株洲田心支行取一笔5万元的定期存款,用来支付医药费,但银行工作人员要求本人到场才能办理。
家属将患病老人用轮椅推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不幸的是,患者在银行门口去世。
随后,涉事农行网点方面回应,确实发生了储户死在银行门口的事情,但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目前银行方面正在配合警方调查以及处理善后事宜,具体情况后期会通报。
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田心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此事,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当事人家属现在正在派出所,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就在今天下午,农行方面发布情况通报,该行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组,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该行向逝者致以沉痛哀悼,并将配合家属做好善后事宜。请广大公众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避免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
在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为什么银行不能特事特办,派人到老人家里去办理取款事项呢?我就不明白,为何对于病重无法行走的储蓄客户,银行就不能上门服务吗?
还有不少网友调侃:临时工让老人去的,并非银行体制内人员。和银行没有关系!明天调查结果要么反转,要么是客户理解错误,银行人文关怀赔偿5000元。
更有不少网友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规定,所有银行系统一定要方便替老年人取款,凡是有存款人身份证、取款人身份证、有存单及密码的银行应该及时办理取款业务,绝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或难为取款人。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一、银行究竟有没有上门服务的法定义务?
首先,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残障人士银行服务的自律要求》第五条规定, 银行应当为行动不便的客户提供上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完善残障人士服务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应急服务预案”。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作为金融服务行业,这类规定属于行业自律规范,并非强制性法律义务。本事件中,关键矛盾点在于:
银行内部是否将自律要求转化为可操作流程?
家属是否明确向银行提出过上门服务申请?
本案中,从现有信息看,银行客服表示特殊人群可以上门服务,家属则提出质疑,没有听说过!
因此,这中间可能存在服务告知缺失(未主动告知上门服务政策),而家属可能误认为“必须本人到场”是唯一选项。
二、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必须本人到场”的规定合法吗?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 规定,银行有义务“为存款人保密”并“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央行有关规定,超过5万元现金存取需核实身份,但可通过代理人持双方身份证、委托书办理 。
也就是说,办理大额现金存储时确实需要核实身份,这也是为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取款需本人到场的规定,实质是银行基于风险防控自行制定的内部规则。
并且,在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方面:若存单有密码且代理人持双方身份证,多数银行允许代办(需提前咨询具体流程)。
本案中,银行若在客户已提供齐全资料的情况下仍坚持要求重病者到场,可能涉嫌滥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三、家属如何维权?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维权路径:第一步,投诉调解:投诉银行服务瑕疵;
第二步,民事诉讼:若证明银行过错与老人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可主张侵权赔偿;
第三步,刑事责任追责:若银行工作人员存在故意刁难、侮辱等行为,可能涉嫌侮辱罪。
当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难点在于举证:需证明“银行拒绝合理代办申请”直接导致老人被迫外出;需医学证明老人死亡与本次外出的因果关系。
如何预防此类紧急取款?对个人法律启示:
事前防范:大额存款建议提前设立“生前预嘱”,指定财产代管人;
即时取证:与银行沟通时录音录像,要求对方书面说明拒绝理由;
最后,这场悲剧的本质,是冰冷的制度与脆弱的人性之间的碰撞。与其争论“谁该背锅”,不如追问:当科技能让卫星上天时,为何不能让服务多走一步?
(本文法律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对此,您怎么看?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来源:何律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