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严禁使用已故人员医保凭证就医购药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15 20:11 1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使用已死亡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药机构就诊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属于欺诈骗保的违法行为。为防范此类情形发生,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西夏区医疗保障局郑重提醒各参保人员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使用已死亡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药机构就诊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属于欺诈骗保的违法行为。为防范此类情形发生,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西夏区医疗保障局郑重提醒各参保人员家属、参保单位及定点医药机构:

一、参保人员离世后,参保单位或家属应尽快携带社会保障卡、死亡证明等材料,前往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二、参保单位尤其是死亡参保人员家属,请认真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办事,切勿因占小便宜的侥幸心理而实施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就医、盗刷医保卡、冒名报销等方式使用死亡人员医保凭证,违者将依法严惩。若因使用已故人员医保凭证产生违规费用,需退回相应款项,并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强化对医保政策的学习和执行,在接诊时,请严格核对患者身份与医保凭证信息,确保“人证一致”。若发现参保人员离世或参保异常,请暂停结算并联系医保部门。若存在定点医药机构未履行核验责任的情况,将视情节要求整改或暂停医保服务协议。

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不协助、不包庇骗保行为,同时妥善保管已故亲属的医保凭证,避免被他人冒用。居民朋友若发现冒用医保、欺诈骗保等线索,请第一时间拨打电话举报。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手营造公平、安全的医疗保障环境!

举报电话:0951-8620877 0951-8620879

监制:李慧聪

编审:刘莲

制作:王娟(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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