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内蒙古呼格冤案:揭露27个丧心病狂之人为升迁的丑恶嘴脸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16 05:30 2

摘要:1996 年,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一个普通的夜晚,却因一起可怕的案件被永远铭记,这便是震惊全国的呼格吉勒图案。这起案件犹如一道深深的伤疤,刻在法治的进程中,也刻在每一个关注者的心中。

1996 年,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一个普通的夜晚,却因一起可怕的案件被永远铭记,这便是震惊全国的呼格吉勒图案。这起案件犹如一道深深的伤疤,刻在法治的进程中,也刻在每一个关注者的心中。

案件背后,是 27 个为了升迁而不择手段之人的丑恶行径,他们的所作所为,让一个年轻的生命蒙冤,让一个家庭支离破碎。今天,就让我们拨开层层迷雾,探寻这起冤案的真相。

案发:噩梦的开端

1996 年 4 月 9 日晚,呼和浩特市笼罩在夜幕之中,人们如往常一样过着平凡的生活。杨焕枝,一位 27 岁的女性,在锡林南路的千里香饭店结束工作后,准备去附近的公共厕所。谁也没想到,这一去,她便踏入了无尽的黑暗,再也没能回来。

与此同时,呼格吉勒图和同事闫峰在附近的工厂工作完毕,正准备回家。大约晚上 9 点,呼格吉勒图在路过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西侧的公共厕所时,隐约听到女厕内传来异常的声响。他心中一惊,预感可能出事了。

于是,呼格吉勒图急忙找到闫峰,带着他一同前往厕所查看。当他们小心翼翼地走进女厕,眼前的景象让两人惊恐万分:一具裸体女尸横陈在蹲坑之间的矮墙上,现场弥漫着令人窒息的恐怖气息。

呼格吉勒图和闫峰深知事情的严重性,尽管闫峰内心有些害怕,不想多管闲事,但呼格吉勒图坚持要报案。两人迅速跑到距离公厕约一百米远的治安岗亭,向警察报告了这一惊人发现。

很快,新城区公安分局的民警接到消息后,于当晚 10 点赶到了治安岗亭,并将呼格吉勒图和闫峰带回警局进行问话。

审讯:屈打成招的背后

呼格吉勒图和闫峰被警方分开在两个房间进行问询。这一问,便是长达两个多小时,而且次数多达十多遍。一个警察问完,另一个接着问,问题反复且尖锐。

闫峰在自己的房间里,焦急地等待着,突然,他听到从呼格吉勒图所在的房间传来桌椅剧烈挪动的声音,紧接着是呼格吉勒图痛苦的惨叫声。闫峰的心猛地一紧,他意识到,呼格吉勒图可能遭遇了不好的事情。

第二天,闫峰被警方释放,但呼格吉勒图却被继续扣押。在警局里,呼格吉勒图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警方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对他进行了高强度的审讯。最终,在种种逼迫之下,呼格吉勒图做出了有罪供述。

然而,这份供述疑点重重。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呼格吉勒图一共接受了 14 次审讯笔录,其中 11 次做了有罪供述,3 次无罪供述。口供如此不一致,该如何采信?而且,呼格吉勒图在供述中提及的关于杨焕枝的身高、发型、衣着、口音等内容,与其他证据严重不符。

例如,杨焕枝实际身高只有 1.55 米,呼格吉勒图却称她大约 1.60 - 1.65 米;杨焕枝是短发、烫发,呼格吉勒图却说是直发、长发;呼格吉勒图称杨焕枝未穿外套,可尸检报告明确证实杨焕枝穿着外套。

不仅如此,警方在调查过程中,诸多关键证据的处理也存在严重问题。在受害者体内提取到了凶手所留精斑,这一重要证据却没有与呼格吉勒图的精斑进行 DNA 鉴定。

当时,DNA 检测技术虽刚发明不久,全国只有北京的公安部可以提供技术鉴定,但在如此重大的案件中,放弃这一关键检测手段,实在令人费解。另外,警方声称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与被害人咽喉处被掐破处的血样完全吻合,以此作为铁证。

然而,血型鉴定属于种类物鉴定,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根本无法确凿证实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

在种种漏洞和疑点面前,警方却依然认定呼格吉勒图有作案嫌疑。不到一个月,检察院就以 “流氓罪” 和 “故意杀人罪” 两项罪名(没有强奸罪)对呼格吉勒图提起了公诉,提交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口供(疑似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尸体检验报告以及现场勘察笔录等。

审判:草率定案的悲剧

1996 年 5 月 23 日,呼格吉勒图案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呼格吉勒图大喊自己是冤枉的,称自己是被刑讯逼供才承认罪行的。但法庭并没有对他的说法给予足够重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证据存在诸多疑点的情况下,匆匆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呼格吉勒图以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等为由,提出上诉。

6 月 5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该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呼格吉勒图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6 年 6 月 10 日,呼格吉勒图被押往刑场,执行死刑。从案发到执行死刑,仅仅用了 62 天,一个年仅 18 岁的生命就这样戛然而止。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和尚爱云,怎么也无法相信自己的儿子会做出这样的事情。他们四处奔走,希望能为儿子讨回公道,但在当时的情况下,他们的声音显得如此微弱。

在那个到处是熟人的小区里,“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 的罪名,让这个家庭遭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尚爱云曾痛苦地表示:“自己在小区抬不起头,感觉到处都有人戳脊梁骨。” 原本十分开朗的她,从此变得沉默不语,生活陷入了无尽的黑暗之中。

转机:真凶的出现

时光荏苒,9 年过去了。2005 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接二连三地发生了数起奸杀惨案,警方经过鉴定确认,这些案件系同一人所为。10 月 23 日,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被逮捕归案。

在审讯室内,赵志红主动坦白了自己在 1996 年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而这起案件,正是 1996 年 4 月 9 日发生在呼和浩特公厕的那起案件。

赵志红的供述让警方大为震惊。他详细描述了作案过程,并且在现场指认中,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准确地找到了作案地点。

这一情况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以副书记宋喜德为组长的 “4・9” 案件核查组,对该案件进行复查。最先将此事报道的是新华社内蒙古分社采访部主任、高级记者汤计。

在汤计的帮助下,李三仁和尚爱云重新燃起了为儿子伸冤的希望,他们再次踏上了漫长而艰辛的伸冤之路。

2005 年 11 月,汤计写出了第一篇内参《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清十年前冤案》。随后,2006 年 3 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正式成立 “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 复查组。8 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 确为冤案。

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顺利。2006 年 11 月 28 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不公开审理时,公诉机关对赵志红招认的 10 起强奸杀人案中的 9 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了 1996 年 4 月 9 日的那起案件。赵志红当庭指出这一问题,法庭审理因此中断。

2007 年 12 月 20 日,赵志红从看守所递出一份偿命申请书,阐明自己于 1996 年 4 月在呼和浩特毛纺织厂公厕杀害杨焕枝的事实,希望彻查呼格吉勒图案,还呼格吉勒图清白。

汤计也持续为呼格吉勒图发声,2006 年 12 月 8 日,他写了第二篇内参《呼市 “系列杀人案” 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12 月 10 日,又写了一篇加急情况反映《“杀人狂魔” 赵志红从狱中递出 “偿命” 申请》并附上 “偿命申请书” 发到北京。

这些情况反映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呼市中院对赵志红的一审被暂时 “休庭”。2007 年,汤计第三次写了内参,共两篇文章,一篇是《死刑犯呼格吉勒图被错杀?—— 呼市 1996 年 “4・09” 流氓杀人案透析 (上)》,另一篇是《死者对生者的拷问:谁是真凶?—— 呼市 1996 年 “4・09” 流氓杀人案透析 (下)》。

2007 年 11 月 28 日,汤计针对法院程序提出跨省区异地审理写下第五篇内参《内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议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件》。

2008 年,由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领导人的更替,呼格吉勒图案复查停滞。直到 2011 年,曾主导复查此案的前政法委副书记胡毅峰重回政法系统,被任命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1 年 5 月 5 日,汤计写下第六篇内参《呼格吉勒图冤死案复核 6 年陷入僵局,网民企盼让真凶早日伏法》。在多方努力下,2013 年年初,内蒙古高院正式复查完呼格案,结论认定呼格案原审判决证据不足,上报自治区党委。经自治区党委同意,上报了最高人民法院。

昭雪:迟到的正义

2014 年 11 月 20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经过深入审查,2014 年 12 月 15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再审判决主要内容为:撤销内蒙古中级人民法院及高级人民法院于 1996 年对呼格吉勒图的判决;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这一天,距离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已经过去了 18 年。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终于等来了这迟来的正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建平到呼格吉勒图父母家向他们公开道歉,并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转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个人慰问金 3 万元。

12 月 30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 2059621.40 元。

然而,案件并没有就此结束。对于造成这起冤案的相关责任人,必须要依法追究责任。2014 年 12 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均成立调查组,对各自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展开调查。

最终,27 名办案人员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具体处分人员包括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等 11 名警方人员,以及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检察长文达等七名检察人员,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刑一庭庭长梁国裕和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院长张凤仪等八名法庭人员。

其中,时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另案处理,后来查出他贪污了数千万元,本人也被送进了监狱。

但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在社交媒体表示,这个处理结果让他们 “彻底失望”。他们认为,这些人给他们家庭带来了如此巨大的伤害,这样的处罚远远不够。他们希望法律能够更加公正地对待这些责任人,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反思:法治的进步与代价

呼格吉勒图案在中国法治史上有着特殊的意义。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弘扬自治区政法机关正能量的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 2014 年全国 “十大典型刑事案件” 之首,写入国务院发布的《人权状况白皮书》。

法新社、英国广播公司等国际媒体均报道了此案,并对中国司法的进步表示了赞扬。

然而,这样的进步背后,却是一个年轻生命的消逝和一个家庭的破碎。这起冤案的发生,让我们深刻反思当时司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在 “严打” 的时代背景下,一些办案人员为了追求业绩,为了升迁,罔顾办案原则,草率定案,导致了如此严重的后果。他们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更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如今,我们在不断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从这样的案件中吸取教训。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每一个司法工作者都应该牢记自己的使命,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绝不能让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因为,每一个生命都无比珍贵,每一个家庭都不容破坏,法治的光芒,应该照亮每一个角落,温暖每一个人的心。

来源:文史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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