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不懂“路线”?——后发优势 与 后发优势陷阱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16 15:10 2

摘要:现行的公路几何设计规范,虽然称为“路线”设计,但在D20和D21中,都完全没有“路线连续性”(route continuity)这个概念。这不禁让人疑惑:路线规范究竟懂不懂“路线”?

——系列概念之 路线连续性

连续是路线(route)的本质特征。“沿着某某公路行驶”的说法,其实是以路线连续为前提的。

现行的公路几何设计规范,虽然称为“路线”设计,但在D20和D21中,都完全没有“路线连续性”(route continuity)这个概念。这不禁让人疑惑:路线规范究竟懂不懂“路线”?

在“立交桥几何设计的相关规范落后了多少年?”一文的留言中,有人觉得这一类的问题已经不再是问题了,只要 “听着导航走”就行。

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进程,基本上一起步就是起飞。像几何设计和交通工程这种比较“柔性”的学科,似乎根本就没时间沉淀和反思。因此,在工程上会积累一些问题和缺陷,几乎是必然的。

现行教科书及工程规范的体系传承,历来不关注“人因”(human factors)。交通工程和几何设计中有很多与人因相关的概念,我们实际上从来就没弄明白。多数遗留问题都与此有关。

既然是和人因有关,那么这些问题是否真的会随着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的发展,而自然消解呢?

一、“路线” 及 “路线连续性”的历史

所谓路线(route),就是通过编号或者命名指定的公路线路。车辆行驶的实际载体并不是路线,而是道路(road)本身。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要设定路线呢?

从驾驶任务的角度看,虽然“路况响应”(guidance)及“车辆操控”(control)都和路线无关。但公路的编号或者名称给行程规划(trip planning)带来的便利,应该是显而易见的。然而,问题却并不像表面看起来这么简单。

最早的编号公路, 1918年出现在美国的威斯康星。该州的道路工程师约翰.多纳西(John T. Donaghey)后来回忆道:

以前给人指路,只能以岔口、学校、红色车棚,或者其他什么显眼的东西作为参照。在对路线编号并沿线安装了相应的标志之后,只需要说“顺着12#公路前行,然后转21#一直走。”这种简洁、没有歧义的言语,取代了之前那些复杂、难以理解的表述方式。

图二 最早的编号公路


但是,除非这些路线本身是连续的,即:路线在岔路口应该是顺着自然延伸的方向。不然,就需要驾驶人在每一个岔口都核对标志,才能确保 “顺着12#公路前行”。

速度越快,在岔口面临的决策压力就越大。对于“直通”(through)方向,路线连续性给驾驶人提供了“自然”的指引,只要沿着主路行驶就可以了,不必在每个岔口都面临决策。

假设我们计划沿着G85到昆明,如果途中的每个出口都需要判断应该走主线还是匝道,G85也就完全失去了“路线”的意义。

在刚开始命名或编号公路的时候,基于道路自然延续的方向来确定路线,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换句话说,在公路网发展的初期,这种连续性是不言而喻的,路线的走向自然也是和驾驶人预期一致的。此时,并不需要特意用一个术语来规范这种一致。

但是,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出现主要交通流和路线方向不再一致的情形,特别是在高速公路途经城市附近立交桥的一些局部路段。这样就面临着一个矛盾:从效率的角度,主要交通流应该沿着主线的方向直通(through)、不必减速变道;但从“驾驶人预期”的角度,主线却应该与路线的方向一致。

对于这个矛盾,莱斯(Jack E. Leisch)的选择是维持“路线连续性”(route continuity)。你可能已经想到了;没错,就是那个构思了“车道平衡”、“出口形式一致性”的莱斯(请参阅几何设计及交通工程的“湿猴困境”立交桥几何设计的相关规范落后了多少年?)。

下图左侧是莱斯当时草拟的“路线连续性”概念图示;右边的实例,是加拿大407#公路在多伦多附近的一座立交桥。407从西南到西北弯曲的主线才是保持连续性的“路线”,而从西南到东北的“直线”方向,反而是出口。

图三 莱斯的路线连续性


到1984年,莱斯所构想的这一系列概念正式成了AASHTO的设计政策,这个概念图示(上图左侧)也被绿皮书沿用至今。而且在绿皮书的立交方案比选原则中,第①是通行能力,第②就是路线连续性。

莱斯认为,在主要交通流与路线方向不一致的时候,驾驶人预期(driver expectancy)比效率更重要。为了保证路线连续,需要把和路线不一致的主要交通流方向设为出口。同时,出口应该采用类似“直通”(through)的直连式匝道,以兼顾主要交通流的效率,但又要确保驾驶人能够直观的分辨主线与出口。

至于其他国家的情况,由于莱斯先生同时也在加拿大任教和任职(60年代),有关立交桥的设计政策,TAC差不多一直都和AASHTO同步。

澳大利亚及新西兰也几乎完全照搬了莱斯所发展的这些概念。Austroads不但明确宣示了路线方向的连续性优先于主要交通流(下图2.),还从绿皮书中照抄(改成了左行制)了莱斯的概念图示。

图四 Austroads的路线连续性


但并非所有国家都选择了同样的方式。比如,DMRB就没有完全采纳“路线连续性”概念;英国甚至有一个专门的词汇“TOTSO”(Turn Off To Stay On),用来表示道路主线偏离路线方向的情形,意思是“离开主线才能保持原有路线”。

二、路线设计规范究竟懂不懂“路线”?

在“路线连续性”原则成为AASHTO设计政策30年之后,JTG系列也做出了取舍。D21虽然照搬了路线连续性的图示(下图右侧),但特意把“路线连续性”改成了“主交通流方向车道的连续性”(下图左侧)。

图五 主交通流方向连续(JTG/T D21-2014)


在“人因”与效率发生矛盾的时候侧重效率,很符合我们不关注“人因”的一贯传统。事实上,对于交通工程(traffic engineering)语境下的“路线”概念,我们从来就没搞明白过。

比如,成渝高速是四川的第一条高速公路,在2005年路网规划调整时被一分为二:成都-隆昌段变成了G76厦蓉高速(下图左侧蓝色路线),内江-重庆段成了G85渝昆高速(绿色路线)。这两条路线不但都需要TOTSO,重庆→厦门方向甚至是环形匝道(下图右上)。

图六 规划调整导致的路线不连续


无论是G85还是G76,“路线”在此时的意义都已经和交通(traffic)完全无关了。事实上,从成都上G76的车辆,绝大多数都是去重庆方向而不是厦门,在重庆上G85也一样,这并不是局部段落的问题。2005年的这次“路线”调整,实际上完全背离了原成渝高速交通流的总体走向。

到JTG/T D21-2014明确放弃了“路线连续性”原则之后,交通(traffic)意义上的“路线”概念,实际上就被正式排除在路线规范之外了。此后,“路线”纯粹成了一个“规划”概念,而与“交通”无关。

从这个意义上讲,路线规范确实不懂“路线”。

三、“路线连续性”的交通意义

在交通工程(traffic engineering)语境下,“路线连续性”通过响应“驾驶人预期”,极大的降低了行程对标志的依赖,简化了驾驶任务中的路线跟循(route following)。

比如从宜宾到雅安,百度地图所规划的主行程,是沿着G93成渝环线行驶222km(下图左)。正常驾驶人对“沿G93行驶”的预期,应该是一直顺着主路走。

图七 路线跟循与TOTSO


但G93在乐山张徐坝枢纽遭遇了典型的Turn Off To Stay On ,沿着主线反而会转到G0512的成都方向(上图右侧蓝色线路)。必须从右侧出口离开主线,才能保持在G93上(上图右侧红色线路)。

从信息论的角度看,如果路线是完全连续的,也就是在每个立交桥都沿着主线直通(through),路线跟循并不需要任何格外的信息。但如果在每个立交桥,走主线和匝道的可能性各为50%,跟循路线所需要的信息量最大。按照香农的定义,这种等概率的2选1,信息量是-log2(0.5)=1bit。

假设路线在90%的立交桥都和主线一致,但在10%的立交需要走匝道转换。对于不熟悉路线的驾驶人而言,每个出口的平均不确定性(即信息量):

I=-[0.1×log2(0.1)+0.9×log2(0.9)]

=0.47bit

换句话说,即使只有10%的立交桥需要TOTSO,路线在出口的不确定性就接近了完全不能确定时(1bit)的一半。如下图所示。

图八 路线连续性与信息需求


绿皮书认为路线连续性原则简化了驾驶任务。但在主要交通流与路线方向不一致的时候,简化的其实只是路线跟循。图八可以视为路线不连续会增加信息负荷的图示。

路线连续性原则的重要性,取决于行程规划及路线跟循对“保持路线”(stay on the route)的依赖程度。一般而言,这和一个国家的疆域幅度、路线长度及路网的复杂程度是正相关的。

四、导航任务的中美对比

在电子导航普及之前,美国的长途驾驶对“路线”的依赖程度非常高,从指路标志的设置方式就可见一斑。

在MUTCD的指路标志体系中,相较于目的地,路线(route)处于更核心的地位。从联合设置的图示中(下图),可以很直观的看出这种联合是以路线指引为基础的。

图九 以路线指引为基础的联合设置


在枢纽立交,MUTCD把每个方向“地名信息”的数量限定为1(下图左侧),并规定为是该方向下游的第一个“控制城市”(control city)。“控制城市”与路线关联,主要功能并非指示目的地,而是为驾驶人循路提供统一的参照(references)。州际公路的“控制城市”由各州与AASHTO协同制定后发布。

图十 路线信息与地名信息


在MUTCD中,直通方向(through)的指示必须有路线信息,但可以没有地名信息(上图中)。甚至在出口预告标志中,也有仅指引路线的情形(上图右)。

我们在路线长度、疆域幅度和路网的复杂程度上,和美国都是同一个数量级的。按理讲,长途旅行对路线的依赖程度也应该很高。但GB5768至今仍然是以指示目的地为主,这可能和我们当初的学习顺序有关。

GB5768最早的版本(86版)学的是日本。在当时,直接指示目的地也确实没啥问题。90年代的高速公路基本上都还是独立的路线,驾驶人对指路信息的需求,也主要是路线本身的途经点。所以直到99版,GB5768仍然没有把路线的编号/名称作为指路信息。

但在高速公路逐渐连线成网之后,驾驶人对路线转换的信息需求与标志指示的现状之间,就出现了矛盾。GB5768随即也在2009版把路线编号/名称纳入了指路信息(与地区名称、地点名称并列),实际上是引入了MUTCD的路线指引方式。

问题是,不但驾驶人早已习惯了在标志牌上直接看见“目的地”,而且GB5768也和路线规范一样,并没有真正理解“路线”在交通(traffic)上的意义。直到2022版, GB5768的指路体系还是以指示目的地为主, “路线”引导基本上流于形式。

比如“地点、方向标志”,标准形式就只有“地名信息”(下图左侧a)。在文本表述上,路线编号是“可增加”的(下图左侧b)、路线方向则是“也可增加”的(下图左侧c)。GB5768的这种取舍,和MUTCD(下图右)正好相反。

图十一 路线信息与地名信息的取舍

这样的设置,在现行路网中的适应性究竟如何呢?

五、后发优势

在高速公路上随处可见的附加标牌(下图),其实已经说明了适应得并不好。而且增设的这些地名,也并不是当前路线的途经点。这反映了直接指示“目的地”的惯性仍然很强,比如G85昭通段在串丝出口增设的“成都”(下图左1红框)。

图十二 附加的地名信息


问题是,从昭通到成都究竟应该继续走G85然后转S4;还是从串丝出口上S12,之后再转G4216,本身取决于驾驶人的行程规划。

在电子导航普及之前,路网环境下的行程规划只能依托于路线,这几乎是唯一可行的办法。比如,从洪雅到成都,主行程大体应该是:S40广安方向(33km)→转G0512眉山方向(38km)→转G5成都方向(33km)。

图十三 路网条件下的行程规划及路线跟循


在这个规划中,“广安”、“眉山”等地名信息并不是“目的地”,而是标示路线方向及路网定位的坐标。换句话说,枢纽立交指路标志的地名信息,本质上就应该是control city,而非目的地。

事实上,从洪雅进入S40广安方向,不但可以到成都,还可以到资阳、内江、遂宁、南充、广安、重庆……,等等等等。路网本身四通八达,无论附加多少标牌,都不可能穷尽当前路线之外的“目的地”。试图依靠指示“目的地”在路网中引导行程,无论如何都只能挂一漏万。

更重要的是,在距离、时间、收费、舒适程度甚至路侧风景等诸多因素之中,不同的驾驶人、不同的出行目的、不同的车型甚至不同的心情,侧重点都可能完全不同。换句话说,在四通八达的路网中,行程规划当然应该是驾驶人自身的主观选择。直接指示“目的地”的企图,在逻辑上就不通。

但这么多年以来,我们一直都是按照这种“行不通”的方式在做。而之所以没有出现太大的问题,决定性的因素其实是电子导航技术的适时兴起和普及。

由于电子导航极大的改变了“行程规划”和“路径跟循”的方式,在主要交通流与路线方向不一致的情况下,效率和驾驶人预期之间的相对权重,也因此发生了改变。

仅就“路线连续性”这个概念而言,现在来看,JTG/T D21优先考虑主要交通流的效率,似乎反而成了更好的选择。这是否是某种 “后发优势”呢?

六、电子导航改变不了的

在目前的高速路网上长途旅行,如果没有电子导航又不熟悉道路情况,想要仅凭指路标志去跟循规划的路线,是一项极端困难的任务。

电子导航的适时普及,可以说是挽救了路线设置与交通(traffic)错位以及标志指示和路线脱节所导致的混乱。但电子导航所解决的,仅仅是“找不到路”的问题。虽然及时缓解了矛盾,同时却也掩盖了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

由于“驾驶任务”的基本逻辑并没有改变,我们在基础认知上的缺陷,同样会反映在电子导航上。比如,在已经没有足够距离变道的情况下,语音导航还在不断提示,就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如果你刚好没有留意上游的出口预告标志,又忽视了之前的语音提示,这样的重复是很容易引发事故的。

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公号上就有一些这样的案例,比如“错过出口急刹变道被猛撞”。从肇事车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中可以清楚的看到:该车已经到了实线区域,而且并不在右侧车道,但导航仍在提示“向右前方进入匝道”。

图十四 语音导航在错误的时点提示出口(视频截图)


在播报结束时,肇事车距分流点仅60m(10节3-3线),这个距离远不足以正常完成间隙搜寻及变道。直接变道的结果导致了追尾,碰撞点已经接近分流点了,而此时变道还没完成一半(上图右上)。

实际上,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包括信息选择、字体大小、安装位置、重复次数等等,针对不同的出口布局,MUTCD都有很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建立在对识别距离、驾驶人预期、信息负荷等等因素的大量研究之上的。

电子导航同样是对路线和方向的选择,几何设计及交通工程的基本原理仍然会发挥作用。因此,规范的标志设置、符合“一致性原则”的出口布局,才能更好的充当导航语音的参照。

比如在美国的高速公路出口,Google Maps导航语音的标准播报是两次,分别是在距离出口1mile及0.5mile的时候,与MUTCD的出口预告标志一致。而且播报的内容也比较统一,比如在枢纽立交,大体会是"Take exit 45"、"onto I-10 East"。这样的一致和简洁,得益于MUTCD路线引导理念本身的一致和简洁。

下图是一个反面案例。一座连接两条城市快速路的枢纽立交,其南行方向是单一出口+匝道分流,符合出口形式一致性原则(下图右侧)。这种布局的主要目的本来是简化标志设置(参见立交桥几何设计的相关规范落后了多少年?)。但由于我们既没理解“出口形式一致性”的本意,又不明白枢纽立交应该指引“路线”而非“目的地”,也不懂得不宜在出口三角带重复信息(请参阅GB5768的演变与交通工程专业的不“专业”),以至于不仅没有分散决策、版面上还挤满了文字,而且又在错误的时点重复信息。

图十五 电子导航承袭了指路标志的所有问题

上图左1的标志位于出口三角区①(参见右1),中间则是匝道分流三角区②。电子导航在主线上的语音播报是:“在三岔路口向右前方驶入东环路高架,往上方山森林动物世界方向。”

显然,电子导航继承了我们在“出口形式一致性”、“路线”指引、信息位置等问题上的所有错误认知。与Google Maps相比,不但决策更为复杂,而且相较于简洁版面上一目了然的West或者East(参见图十一右侧),在挤满汉字的牌面上寻找 “上方山森林动物世界”,也要麻烦得多。

由此可见,就驾驶任务中的路线跟循而言,在现行路网中驾驶要比在美国的要求更高。电子导航并没有改变这一点。而驾驶负荷(driver workload)通常是和事故率正相关的。

七、后发优势陷阱

杨小凯在谈及落后国家可以通过技术模仿高速发展时,认为技术捷径可能会掩盖更深层次的问题,从而在更长的时间尺度上,使发展陷入泥潭。这个所谓“对后来者的诅咒”(curse to the late comer),杨小凯本人在中文语境下的用词是“后发劣势”。按上海邑途王博士的想法,应该称之为“后发优势陷阱”。

如果没有电子导航的发展和普及,“找不到路”的问题可能早就爆发了。当真如此,我们也应该早就静下心来,认真梳理过那些被我们忽视的基础理论和底层逻辑了。

电子导航一方面缓解了矛盾,另一方面也掩盖了我们不懂“路线”的真相。像直通(through)、支路干路、车道连续、驾驶人预期、点线等很多和路线相关的概念,也因此而一直都停留在含混不清、似是而非的状态。

比如,和through相关的路权规则,就一直没有理顺。下图引自ITE的交通工程手册,原本是作为夜间线形诱导不良的例子。换个角度看,实际上就是夜间的路线连续性问题。

图十六 夜间线形诱导不良(TEH07)


“转弯让直行”的说法似乎早就深入人心了,但很少人会认真思考,为何全世界只有我们(及台湾)是这样的规则?实际上,《道交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本来并不是这样子的,只是由于“直通(through)优先”的概念缺失,不得已,国法秘政函〔2008〕393号文才打了一个“转弯让直行”的补丁(请参阅支路与干路)。

问题是,全世界(右行制)的通行规则都是:无论右侧来车是直行还是转弯,在同时到达路口时,相邻车道都应该“让右”。“转弯让直行”不仅低效,而且并不安全(请参阅支路与干路)。

台湾因为有“支線讓幹線”的规定兜底,起码回避了支线“直”行时事故判罚的困境(请参阅支路与干路)。“支路让干路”本质上其实是“直通优先”,以图十六为例,由北向南的“直行”,显然应该让由西向南的“转弯”。

图十七 台湾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在专业文献中,我们通常把“through”翻译成“直行”。比如,几何设计把through traffic叫做“直行交通”,交通工程则将 through lanes称为“直行车道”。但这里“through”的意思并不是“直”(straight),而是路线延续的方向,是与“路线连续性”密切相关的概念。

在交叉口turn left/turn right,其实质并非改变“方向”,而是转换 “路线”。单纯的改变方向,比如 “转弯”,其实是go through a curve/bend,由于路线并没有改变,所以还是“through”,并不是“turning”。

从路权规则的本质上讲,并非转“弯”让“直”行,而是“转换”(turning)让“直通”(through),也就是路线延续的方向优先。在T形路口,默认是横向的路线(top of the T)连续;由于竖向路线已经在路口终止,继续行驶实际上是“转换”到了新的路线,所以应该让行(下图左侧,澳洲是左行制)。

图十八 连续的路线优先(NSW Road User Handbook)


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转弯”才是路线延续的方向。在这种情况下,“直”行就变成了turning, “转”弯反而是“直通”(through),所以就变成了“直”行让“转”弯(上图右侧)。此时,直通方向是用标线来标示的,也就是用车道连续来标示路线连续。

至于“转弯让直行”的说法,我怀疑是中文对英文的误解,是对“turning”让“through”的某种误读。

在交叉口,“through”实际上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且“through优先”是比“让右原则”效力等级更高的路权规则, UVC的11-401条b款对此就有明确的阐述。

那种认为从右侧支路(side road)、甚至“通道”(driveway)出来的车辆,也同样适用“让右原则”的想法,本质上是因为不明白主线“through”的意思(请参阅支路与干路)。

不把这些和“路线”相关的概念梳理清楚,就很难理解相应的路权规则。

车道设置也一样。比如在灯控路口的进口道,车道像收费广场一样完全中断的情况,在很多城市都是常态(下图)。可问题是,收费站这么设置的原因,是因为需要驾驶人自主选择队列来优化效率并平衡需求。而且两者的驾驶情景也完全不同。

图十九 中断的车道


至于应该为“直行”交通(through traffic)提供不必变道的“车道连续性”,我们似乎完全缺乏认知。下图是直通车道(through lane)不连续的例子:沿车道①继续行驶就会进入左转专用道,直行的车辆必须向右变道;利用右侧车道直行也需要变道。问题是,这种设置随处可见。

图二十 不连续的直通车道


直接从直通车道(through lane)变成转弯专用车道(mandatory turn lane),称为dropped lane,很容易变成“陷阱车道”(trap lane)。对于类似设置带来的问题,网上也有不少吐槽。既有掉入陷阱的驾驶人的抱怨,也有“驾车指南”教导大家一概别走最左侧车道

随着踩过坑的人越来越多,使得即便把最左侧设置成连续的直通车道,利用率也会降低。下图就就是一个例子。因为经常踩坑,很多车辆在接近路口时不敢继续在左侧行驶,继而强行变道。不但左侧车道的利用率很低,还严重影响了相邻车道的效率。

在美国,如果没有额外的指示,左侧车道会默认是 “直通”车道。在无法避免dropped lane时,为了维持驾驶人预期的稳定,按照MUTCD的规定,除了必须提前设置相应的法规标志(参见下图左侧),还要用点线(dotted line)分隔(下图红框)。

图二十一


点线也是和“路线”密切相关的概念,主要用于直通车道和其他车道的分隔。和其他与路线相关的概念一样,点线也从来就没有被讲清楚过的(参见GB5768.3征求意见稿的一些问题1)。

回到图二十的问题。只需像下图这样进行简单的渠化,所有车道上的直通车辆,都可以沿着车道连续行驶而不必变道。不但能提高效率,也符合驾驶人对左侧车道“直通”的预期。左转车道则相当于是一个港湾式转弯车道(turn bay),需要变道才能进入。

图二十二 连续的直行车道


与图二十相比,两者的优劣可以说一目了然。问题是,这么简单的渠化,为何在路上极少看到正确的设置呢?更重要的问题其实是,这些最基本的原理,为何至今都没有任何一本工程规范或者教科书讲明白?

有段时间我疑惑过另一个问题:现在的年轻人不但见多识广,英文也好,怎么就没人花精力来梳理一下学科自身的这些基础呢?

后来才逐渐想明白。一方面,这些问题和现行的工程规范及教科书传承的内容似乎毫无交集,就像属于完全不同的体系;而另一方面,比我们更年轻的一代,在电子导航普及之前就自己开车的本来就不多,需要长途旅行、并经常遭遇循路难题的,更是凤毛麟角。由于没有切肤之痛,确实更难认清问题的根源。

电子导航的普及,极大的缓解了循路需求与路线设置、出口布局及标志指引方式之间的矛盾,但正因为如此,也使得我们在几何设计和交通工程一些基础认知上的欠缺,迟迟都得不到纠正。从这个意义上讲,坐享“后发优势”的红利,可能本身就是某种“陷阱”。

来源:通云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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