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场在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贸促会指导下,由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主讲的“从刑民行角度解析《民营经济促进法》给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齐鲁行’系列讲座”,是山东省首场面向企业家的系统性主题学习,不仅点燃了企业学法用法
《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在即,青岛率先响应,将关乎民营企业未来发展的“法治红利”送到企业家手中。
5月15日,距离新法正式实施仅剩五天,在德和德衡高管法治文化共享空间,60余位青岛民营企业家已率先翻开了法律文本,抢先学一步,掌握发展主动权。
这场在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贸促会指导下,由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主讲的“从刑民行角度解析《民营经济促进法》给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齐鲁行’系列讲座”,是山东省首场面向企业家的系统性主题学习,不仅点燃了企业学法用法的热情,也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法治保障正在加速走进青岛民营企业的发展轨道,民营企业家主动拥抱法律、理解法律、运用法律,把纸面上的法律条文转化为企业经营的真实安全感。
抢先一步,踩准法治实施“倒计时”
《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是国家从战略层面夯实民营经济法治根基的关键举措。
哪些领域有新的支持政策?企业在融资、创新、市场准入方面有哪些新增权益?遇到不公待遇如何依法维权?这些问题的答案,都藏在这部法律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从“立好法”转向“用好法”,起点在于理解。
这是山东首场面向民营企业家《民营经济促进法》主题学习活动,提前组织企业集中学习,既是对政策落地的“倒计时响应”,也是对民营企业家焦虑的“前置性纾解”。
“过去企业发展遇到的疑难问题,现在法律白纸黑字给了解决方案。”活动现场,一位民营企业家坦言,学习动力源于对“法治确定性”的渴望。这种焦虑与期待的交织,正是青岛率先组织学习的深层动因。
抢先一步,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方向与保障机制,从而在战略制定、业务拓展和风险防控等方面做出前瞻性布局。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在实际运营中依法维权、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这不仅仅是一场法律条文的学习,更是一次法治思维的深度植入,帮助企业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任与敬畏,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运用法律护航发展,在决策和实践中自觉对标法律精神,用法治思维应对风险、谋划长远。
可以说,这不仅是一场学习,更是一次思维升级。谁学得快、悟得深,谁就有可能抢占先机、少走弯路。
律师精准解读,媒体“破壁传播”
这次活动的含金量不仅体现在时间节点的“及时性”,更显现在内容设计的“靶向性”。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执行主任、山东区域业务中心总秘书长李洁,针对民营企业广泛关注的“要账难”“回款难”问题,以“背靠背条款”为切入点,结合新法提出了实务解决路径;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所主任、山东区域行政法业务中心总监马先年深入分析了新法对行政管理和企业发展的深刻影响;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党委副书记姜保良紧扣最新司法政策和立案标准,深入剖析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刑事风险与防控要点,为企业合规经营勾勒出了明确的“警戒线”与“安全区”。
从商事维权路径到行政机关职责,再到刑事风险防控,三位律师的专业解读覆盖了企业从日常经营到危机应对的全生命周期。这种贴近实际、注重实效的解读方式,无疑是对《民营经济促进法》最好的宣传和实践指导。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活动中,商协会的深度参与正是对《民营经济促进法》“服务保障”章节的生动诠释。法律第58条明确要求“商会要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
此外,媒体的深度参与则让法治传播突破“单向灌输”,这种合作范式早有成功先例,显现出创新价值。
去年4月,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之际,本次活动的媒体支持方半岛传媒风口财经,联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举办CEO闭门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专场,为民营企业家送上“量身定制”的法律服务,深入了解新法下的企业运营之道。这一次的再度携手,既是对成功经验的延续,更是对民营经济法治传播范式的迭代升级。
形成从政策创新到制度深耕的“长期主义”
作为民营经济大市,青岛已经形成从政策创新到制度深耕的“长期主义”,让法治成为护航民营经济的“基础设施”,为民营企业构建平等竞争有保障、合法权益有底线、创新发展有空间的法治环境。
早在2024年,青岛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率先出台《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从财税、金融、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权益保护等方面为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保障;今年5月,青岛出台《青岛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首次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在政策保障上,青岛依托“青岛政策通”平台,全速推进政策兑现直达快享;在风险防控层面,青岛对瞪羚企业、独角兽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为创新赛道保留试错空间,恰与新法“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精神契合。
数据的说服力更为直观:2024年青岛行政检查数量下降16.62%,全市办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案件5442件,减免罚款1.96亿余元;“青法先生”服务团推动解决涉企重大疑难纠纷30多件,止损挽损10亿余元。
而在市场主体层面,当企业家从“要我合规”转变为“我要用法”,法治便不再是外在约束,而是内生的发展动能。比如,青岛鸿亚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建立起“法律顾问前置决策”机制,在项目投资、政企合作等环节嵌入合规性审查,确保经营行为行驶在法治轨道。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实施,绝非简单的条文移植,而是需要与城市法治基因深度融合的生态系统构建。青岛的探索证明,当地方立法创新与国家法治进程同频共振,当企业从“被动守法”转向“主动用法”,法治方能真正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来源:第一风口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