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贵阳贵安,低保提标方面,低保标准由去年的827元/月统一提高到851元/月,增幅为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当年城市低保标准1.6倍(1362元/月)执行。照料护理标准按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
连日来,贵州各地及时发布通知,推动城乡低保及孤儿养育标准落地见效。
在贵阳贵安,低保提标方面,低保标准由去年的827元/月统一提高到851元/月,增幅为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当年城市低保标准1.6倍(1362元/月)执行。照料护理标准按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原则上分别按照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00%、60%、20%标准执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面,全市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19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贵阳市、贵安新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140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
从2025年4月1日起,六盘水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832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7260元/年。同时,全市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标准提至200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至1500元/月。
从2025年4月1日起,遵义市农村低保,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仁怀市、赤水市标准为每人每年7260元,其余各县为每人每年7212元,平均标准较去年增幅6%;城市低保: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仁怀市、赤水市标准为每人每月832元,其余各县为每人每月779元,平均标准较去年增幅3%;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全市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标准由19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140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
2025年,安顺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806元/人、月平均增幅3%;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7236元/人、年平均增幅6%。其中:西秀区、平坝区、开发区、黄果树城市低保标准为832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7260元/年;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779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7212元/年。
从2025年4月1日起,毕节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七星关区、黔西市,保障标准为832元/月;第二档:大方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保障标准为779元/月。毕节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七星关区、黔西市,保障标准为7260元/年;第二档:大方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保障标准为7212元/年。毕节市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2000.00元/月/人、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500.00元/月/人。
2025年,铜仁市城市低保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碧江区、万山区,保障标准为832元/月;第二档:江口县、玉屏县、石阡县、思南县、印江县、德江县、沿河县、松桃县,保障标准为779元/月。铜仁市农村低保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碧江区、万山区,保障标准为7260元/年;第二档:江口县、玉屏县、石阡县、思南县、印江县、德江县、沿河县、松桃县,保障标准为7212元/年。铜仁市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2000元/月,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500元/月。
在黔东南州,城市低保标准,全州平均标准由2024年的762.5元/月提高到785.625元/月,增幅为3%;凯里市、麻江县由808元/月提高到832元/月;其余14个县由756元/月提高到779元/月。农村低保标准:全州平均标准由2024年的6810元/年提高到7218元/年,增幅为6%;凯里市、麻江县由6852元/年提高到7260元/年;其余14个县由6804元/年提高到7212元/年。
2025年,黔南州城市低保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都匀市、福泉市,保障标准为832元/月;第二档: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水族自治县,保障标准为779元/月。2025年,黔南州农村低保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都匀市、福泉市,保障标准为7260元/年;第二档: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水族自治县,保障标准为7212元/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都匀市、福泉市,保障标准为1082元/月。第二档: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水族自治县,保障标准为1013元/月。全州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2000元/月,全州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500元/月。
在黔西南州,城乡低保:2025年,全州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792元/月,增幅3.0%。其中:兴义市、兴仁市832元/月,增幅3.0%;其余各县779元/月,增幅3.0%。全州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7224元/年,增幅6.0%。其中:兴义市、兴仁市7260元/年,增幅6.0%;其余各县7212元/年,增幅6.0%。城乡低保新标准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全州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全州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贵州省民政厅)
来源:金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