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是由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设立的法定宣传日,以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金融素养为目的,宣传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持续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
“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是由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设立的法定宣传日,以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金融素养为目的,宣传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持续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
2025年5月15日是全国第七个“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让我们携手共同学习,了解如何有效保障我们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
投资者适当性,简单来说就是“将合适的产品服务推荐或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包括金融产品适当性、销售渠道适当性和目标客户适当性。
根据2020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
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按照证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真实信息。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证券公司违反第一款规定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投资者在选择合适自己的金融产品时,应当:
l 认准正规渠道:可登录“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协会”网站,验证机构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质。通过持牌金融机构及官方渠道购买产品,拒绝场外配资、虚拟货币等非法金融活动;
l 做好风险评测和匹配:如实填写风险测评问卷,选择不高于自身风险评测等级的产品;并细读合同条款,重点关注产品风险揭示、费用结构、违约责任等内容,拒绝代签或空白合同。
l 理性投资,警惕“高收益陷阱”:凡承诺“稳赚不赔”均属违规。远离“保本高收益”,牢记“收益与风险成正比”。如遇诱导缴费,保留聊天记录、合同等证据。
“非法金融活动”典型案例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快速增长,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高收益、稳赚不赔”“专家内幕”“投资返利”等旗号,设下金融陷阱,让不少投资者蒙受损失。
l 非法荐股骗局通常以“内幕消息”“涨停板股票”为诱饵,通过社交平台、直播、微信群等渠道传播。这些所谓的“专家”或“老师”往往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其推荐股票的真实目的是操纵股价或收取高额服务费。
l 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或仿冒投资平台,向消费者发送虚假链接,引导消费者下载APP进行投资,并以小额投资返利作为诱饵,不断引导消费者加大资金投入。不法分子随后迅速转移资金,甚至利用消费者急于提现的心理,以“登录异常”“服务器维护”“银行账户冻结”等名义,收取所谓“保证金”“解冻金”等,进一步扩大消费者资金损失。
l 不法分子假借债券投资、股票投资、贵金属投资、期货投资、P2P投资、外币投资等概念,推出所谓“投资理财神器”,在网络平台发布消息宣称“稳赚不赔”,以高返利、按月返利、保持现金流等噱头吸引消费者关注。
这些骗局往往披着专业的外衣,实则暗藏风险。呼吁广大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观念;主动学习金融知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坚持“三不”原则:不相信天上掉馅饼、不轻信陌生人推荐、不向不明账户转账。
可以通过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www.amac.org.cn)、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查询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或者向当地证监局、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核实相关机构和人员信息。
非法案例资料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一起学习民法典,普及民法知识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计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奉行的原则包括:
l 平等原则。《民法典》第四条明确:“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l 自愿原则。《民法典》第五条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l 公平原则。《民法典》第六条要求:“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l 诚信原则。《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l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八条明确:“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l 绿色原则。《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l 《民法典》的实施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保障。面对投资侵权行为,投资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善用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通过民事诉讼、行政举报、刑事报案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来源:南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