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
洛小伊 洛阳师范学院 2025年05月16日 22:45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合作办学类专业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二条 洛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洛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洛阳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研判,确定学校分省份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公平公正、集体决策”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平行志愿同分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政策要求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方式),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则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与办法。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与办法。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除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生源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艺术类专业名称: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2.舞蹈学专业舞种要求:只招芭蕾舞、现代舞、中国舞舞种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器乐种类要求:不招大锣、电贝司、电吉他、木琴、古典吉他、小锣、三弦、竖琴、指弹爵士吉他、铙钹器种考生。
4.美术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录取时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要求或规定,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或规定为准。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作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要求或规定,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或规定为准。
6.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规则: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体育教育(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与办法。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体育教育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生源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作为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要求或规定,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或规定为准。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洛阳师范学院2025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地方专项计划、地方公费师范生及其他定向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入学后学校根据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以英语、日语、俄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请非以上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学校2025年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文史类普通本科专业:4400元/生·学年
理工类普通本科专业:5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体育教育专业:4400元/生·学年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类本科专业:18000元/生·学年
软件学院本科专业:1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100元/生·学年;六人间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制定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校设奖学金、勤工助学岗、发展性资助项目、特殊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勤、减”等多措并举的完整学生资助制度,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500元和8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三个不同档次,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7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700元;退役士兵学生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480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规违纪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院校网址:http://www.lynu.edu.cn/
电子信箱:zsb@lynu.edu.cn
邮政编码:471934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
终审:王众杰
初审:李玉刚 张竹伟
编辑:李颖
来源:书里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