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生效。
2025年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生效。
这一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进入新阶段,首次以专项规章形式明确集中用餐单位及其关联方的责任边界,并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提出强制性要求。
新规覆盖范围包括学校、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医院等自营食堂,以及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等主体。
核心要求包括:依法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构建风险防控动态机制。
对于未达标企业,监管部门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实施警告、罚款、停业整顿乃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那么,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以下小编从适用企业,企业职责、任职要求、法律定位等方面聊聊两者的区别。
一、适用企业: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包括中央厨房、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300人以上的养老机构食堂、1000人以上的其他单位食堂,以及每餐次平均供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供餐单位。
特殊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生产企业;
连锁食品销售、连锁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如大型连锁餐饮品牌总部。
所有食品相关企业(包括大中小微型企业、餐饮店、超市等),覆盖面更广。
二、职责对比
职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风险管理组织制定企业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决策重大风险处置方案。执行日常风险排查,记录问题并上报。应急处置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协调内外部资源,承担直接汇报责任(如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参与事故处理,执行应急预案,配合调查。企业责任对接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如法定代表人)负责,承担更高法律责任。对食品安全总监或企业负责人负责,责任范围限于具体操作环节。END内容来源|食品标法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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