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举报非法宗教活动的告知书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19 11:20 2

摘要: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积极性,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正常的宗教事务管理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

关于有奖举报非法宗教活动的告知书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积极性,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正常的宗教事务管理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奖举报非法宗教活动,特此公告。

一、奖励对象

提供许昌市范围内发生的非法宗教活动线索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属奖励对象。负有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职责的相关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二、举报内容

非法宗教活动是指违反《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行为,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非宗教活动场所或非政府审批的临时活动点开展宗教活动的:具体包括在家庭住宅、写字楼、厂房、旅游景点服务场所、酒店旅店、餐饮服务场所、公园广场等地开展集体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挂有宗教标识、宗教宣传内容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宗教活动点(场所)、成立宗教组织的;

(三)未经批准备案,线上或线下组织跨地区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或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

(五)未经批准修建露天宗教造像的;

(六)未经批准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

(七)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开光、讲经、诵经、弥撒、追思等宗教活动的;

(八)各类经营性机构(养生、按摩、托管、养老、医疗、夏令营、研学旅行团等)含有宗教元素、举行宗教仪式或聘请宗教教职人员活动的;

(九)组织、利用非法宗教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和公民身心健康的;

(十)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相勾结,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擅自接受境外指令,邀请境外人员从事讲经、授课(分享)、传福音、做弥撒等非法宗教活动的;

(十一)强迫未成年人或青少年学生信仰宗教,向未成年人宣扬非法宗教教义,扰乱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的;

(十二)利用微信群、抖音等网络平台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以图片、音视频方式录(直)播宗教仪式的;

(十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非法宗教活动。

三、奖励标准

对举报的每一条线索,都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凡举报线索经查实被认定为有效的,根据事件社会危害程度奖励举报人300、500、1000元人民币。事件社会危害程度评估由市县两级民宗、公安部门共同研究评估。

四、举报原则

(一)严格保密原则

对举报的线索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

(二)反馈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公平公正,对举报的线索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但不反馈涉密内容。

(三)多人举报奖励原则

1.同一地点同一宗案件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2.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最先报告的人员;同时举报的,平均分配奖励金额。

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有权收回奖励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进行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以便于查证和奖励。举报人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通知领取奖金;无法核实举报人真实身份的或者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一)电话举报

0374--2965032。

(二)当面举报

许昌市府西路许昌市人民政府8号楼8429室。

许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5月19日

来源:建安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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