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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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通知,启动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职称评审工作,涵盖机械、化工等19个专业。申报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由省厅受理,初、中级职称由市县负责。申报需单位审查公示,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11日,纸质

近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通知,启动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职称评审工作,涵盖机械、化工等19个专业。申报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由省厅受理,初、中级职称由市县负责。申报需单位审查公示,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11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18日至21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开展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

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工信人事〔2025〕132号

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本年度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申报。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二、受理专业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为机械、化工、电气、冶金、材料(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仪器仪表、广播电视、食品、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石油与天然气、生物、计量、核工程、航空维修。

三、申报渠道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和《关于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41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评审工作,属地市县负责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评审工作。

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不得委托不同的评审机构多头评审。

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各具有自主评审权限的市县(单位)可视情受理。

四、相关政策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职业资格证符合相关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领域非同系列(专业)领域的,须先转评为同系列(专业)领域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合法取得中央单位、其他省(市、区)、部队职称,流动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人员自聘任之日起工作满一年,符合晋升我省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办理流动人员职称确认后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三)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评审条件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继续教育需求的用人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平台” (http://113.59.48.193:9090/)完成注册后自行自愿选择有关课程开展年度学习。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已取得相关考试成绩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

(六)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申报职称工作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琼人社规〔2024〕9号)和我省相关专业领域各层级职称评审条件具体要求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评审条件

(一)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22〕3号)规定执行(相关文件查询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二)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19〕1号)规定执行(相关文件查询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三)申报航空维修专业初级职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参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琼工信规〔2019〕1号)执行,中高级职称参照《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民航发〔2019〕53号)。

(四)申报人任职(获评)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含论文、论著)、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公示之日前。业绩(含论文、论著)成果从取得现资格之后开始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在业绩(含论文、论著)成果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六、高级(副高、正高)资格申报材料

(一)申报评审材料内容

1.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从“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人才服务—下载专区查阅下载),一式3份;每份评审表各贴一张一寸近期彩照。A4纸双面打印,白色卡纸封面,单独胶封装订。

申报人员应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学习培训经历”一栏详细登记2021—2025年的继续教育情况,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每年一般不少于60学时)

《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填写承诺语(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承诺语、签名、年月日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其他填报事项可打印)。

2.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3.航空维修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二)申报认定材料内容(仅由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提交)

符合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可从“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人才服务—下载专区查阅下载),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由本人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落款日期。认定呈报表一式3份,每份各贴一张一寸近期彩照,A4纸双面打印,白色卡纸封面,单独胶封装订。其他材料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要求》(附件4)要求提供。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申请认定。

(三)申报转评材料内容(仅由符合转评条件人员提交)

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符合转评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从“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人才服务—下载专区查阅下载),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由本人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落款日期。《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每份各贴一张一寸近期彩照,A4纸双面打印,白色卡纸封面,单独胶封装订。其他材料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申报材料要求》(附件5)要求提供。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公示

各申报(推荐)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进行把关,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审查结束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推荐)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鉴定。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无异议,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八、申报时间、方式

高级(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申报以网上填报和纸质申报形式提交,业务咨询电话:0898-31070716,申报系统技术问题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申报系统网页可见)。

(一)网上填报。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职称评定”栏目在线申报,个人相片采用JPG格式上传。工程技术专业网上提交材料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8月11日。

(二)纸件申报。通过网上预核的申报材料按照网上预核通知具体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未通过网上预核的,不受理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8月21日。

受理地点:海口市海府路38号银都大厦三楼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302室。

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答辩人。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事宜请咨询属地市县评审机构。各市县评审机构受理初级、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和开展评审时间由各市县评审机构(各市县人才管理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主安排。

九、有关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造假,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时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予以撤销。

(二)严格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三)评审未通过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人,涉及组织调查、评价和评委会结论、评审表等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申报人。申报人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领取退回材料的,材料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

附件2:申报航空维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

附件2-1申报航空维修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表(仅航空维修专业填报).doc

附件2-2申报航空维修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仅航空维修专业填报).xls

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5: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申报材料要求.doc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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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19日

来源:自贸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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