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近期
拉萨市“综合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正持续开展
行动中,拉萨交警查获一批
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现统一曝光
↓↓↓
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5年5月12日18时48分
违法地点:娘热路铜马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车牌号码:川A46T7H
违法人姓名:冯**
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5年5月18日12时24分
违法地点:民族中路
违法行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车牌号码:藏ALM317
违法人姓名:李*
案例三
查获时间:2025年5月18日15时21分
违法地点:北京西路
违法行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车牌号码:藏AB9281
违法人姓名:安**
案例四
查获时间:2025年5月18日15时42分
违法地点:北京西路
违法行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车牌号码:藏AF4737
违法人姓名:旦***
案例五
查获时间:2025年5月18日11时10分
违法地点:民族中路
违法行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违法人姓名:田**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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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拉萨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