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南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现就禁止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相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全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南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现就禁止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相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主动公示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取得许可或备案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要持有健康证明;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小作坊登记证、小摊点备案卡),严禁无照无证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等。
二、积极索证索票。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积极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不得从无主体资质的供货商或个人购进食品,不得购进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
三、定期自查清理。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要按照标签要求销售食品,定期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及时清理过期变质、污秽不洁、标签标识不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从源头杜绝采购、贮存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四、规范经营行为。坚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严格审查入网生产经营者资质,严禁销售侵权假冒及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的问题食品。
五、禁止违法经营。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商标、认证标志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禁止生产经营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加工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产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市场监管部门将针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整治,自本提醒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全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自律,积极开展自查,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假冒食品、“山寨”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虚假宣传及违法宣称功能的食品等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0319-4568488进行投诉举报。
邢台市南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新媒体在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