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不断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在平等环境中“体面”劳动,“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陕西发布了一批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直面新时代劳动者急难愁盼和权益保障需求,聚焦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认定、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伤赔偿等问题,统一裁判尺度,提供明确指引。
每一天,无数个他或者她,迎着晨曦,穿过城市街巷或者田野阡陌,奔赴各自的工作岗位,用辛勤付出和创新担当为时代的发展添砖加瓦。他们的名字叫“劳动者”。
为不断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在平等环境中“体面”劳动,“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陕西发布了一批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直面新时代劳动者急难愁盼和权益保障需求,聚焦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认定、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伤赔偿等问题,统一裁判尺度,提供明确指引。
“一起案例胜过一打文件。”5月13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赵敏介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陕西法院立足司法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并以典型案例发布加强审判指导,为劳动者提供更全面的法治保障,不断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女性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对女职工的合理优待,既关系到劳动者权利的平等保护,也有助于营造全社会尊重女性、关爱女性的良好氛围。
在一起案例中,某汽贸公司仅为女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但未缴纳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2022年4月,女职工申某生育一女,请假4个月。公司在申某请假期间每月给其发放工资206元。之后,申某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生育津贴,未获支持后申某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们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该汽贸公司按照申某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向其支付生育津贴。”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滕欣燕说,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法定待遇,用人单位没有给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致使无法领取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足额给付产假期间工资的责任。
另一起案例中,受理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相关规定,依法支持了生育二孩的女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增加产假期间工资的诉求。
“我们用判决让女职工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得到保障,推动国家生育政策进一步落实,不再让女职工‘有假无待遇’‘有假不敢休’。”滕欣燕说。
让诚信就业深入人心
“不管干啥都要讲诚信。”今年刚入职一家科创公司的“00后”工程师王准,在认真看完陕西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后,一方面感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周全保护,一方面也深受警醒。
让王准记忆深刻的,是一起用人单位以员工多次代打卡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该案中,吴某作为某商贸公司的监控技术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使用岗位权限违规将他人指纹信息录入到自己的指纹信息中,帮他人代打卡43次。后被公司发现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吴某请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未支持其主张。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叡婕表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是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和经营活动的保证,也是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内容。该案中,劳动者多次代打卡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扰乱了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应规范诚信用工,劳动者也要讲规矩,切莫让不诚信行为成为职业发展的‘绊脚石’。”张叡婕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还有一起劳动者因失信自食其果的案例。该案中,一员工因入职时向公司提交虚假学历证明,最终被判决,悉数返还入职5年内收到的全部学历工资。
“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但也禁止违背诚信者在民事行为中获利。”张叡婕说。
强化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赵敏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对新业态用工的规范是一大亮点。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平台经济不断壮大,网络主播等新业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但是新业态用工关系形式复杂多样也为该类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带来极大挑战。实践中,对于如何准确判断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争议较大。
“在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用工模式呈现灵活性、多元性、技术性等新特点,因此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能拘泥于传统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需以是否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为本质标准,综合考量。”赵敏介绍,此次发布的某传媒公司诉李某解除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某传媒公司虽与主播签订《艺人签约合同》,指派李某在第三方平台直播,但从管理方式、收入分配等层面考量,双方不符合劳动关系经济从属性和人身依附性的法律特征,故认定双方未成立劳动关系,《艺人签约合同》因不具备劳动合同特征,被认定不属于劳动合同。
“这一案例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将有效避免把新业态中的合作、中介等行为一概认定为劳动关系,对促进新业态各方主体诚信履约,强化数字经济时代劳动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赵敏表示。(记者 陶玉琼)
来源:金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