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决定》就“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专章部署,强调“国家安全是中国
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护航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
杨明杰
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图为人们在香港国家安全展览厅参观(2024年10月4日摄)。 新华社记者 朱炜/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决定》就“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专章部署,强调“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提出“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指明方向。面对更趋复杂严峻的国家安全环境,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引领和促进全球安全治理,为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为坚实的国家安全法治保障。
一、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关乎长远。《决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法治的保障作用体现为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有助于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化解重大矛盾、解决重大问题,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国家安全工作上的重要体现。“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以来,我们高标准构建起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拿起法律武器防范化解涉台、涉港、涉海等风险挑战,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重大成就。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求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需要有的放矢、持续推进。
(二)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要求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其鲜明特征在于“总体”二字,突出“大安全”理念。当前,我国正处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历史经验表明,一国由大向强、将强未强之际往往是其国家安全的高风险期。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外部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性和复杂严峻程度前所未有。体系对抗成为当今大国战略竞争的基本特点,国家安全工作的整体性、全域性、系统性、联动性更加突出,只有从顶层设计上统筹资源打好总体战、最大程度实现国家实力的系统整合,才能赢得战略主动。要充分运用总体国家安全观“科学统筹”的基本方法,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开放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在统筹中推进法治,以法治促进统筹。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加强法治保障、强化制度建设。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在其中居于首位,起到建章立制、定调导向、长期有效的重要作用。塑造国家安全需要运用法律武器、善用法治工具。“塑造”是更高层次、更具前瞻性的维护。随着我国国家利益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延伸,科技发展带来的新领域持续拓展,对塑造国家安全的需求变得更加迫切。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加强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维护海洋权益,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主动塑造是国家安全能力的重要体现,法治是主动塑造的重要方式。
(三)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既要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又要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决定》提出“七个聚焦”的分领域改革目标,既包括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又包括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强化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决定》明确要求“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包括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强涉外法治建设,都需要在国家安全领域予以贯彻落实。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应以法治建设为重点,以法治思维为方法。《决定》提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方面改革举措。同时,《决定》以“健全国家安全体系”作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首要任务,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又强调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由此可见,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科学化、体系化、集成化,是实现国家安全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二、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成效显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更趋复杂严峻的国家安全环境,我们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加注重通过法治手段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建立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世界和平发展与全球安全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
(一)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建设加速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确立了国家安全基本法律框架。为应对严峻复杂的国家安全形势,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法作为我国国家安全领域首部综合性、全面性、基础性法律应运而生。该法将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将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国家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具体化、制度化和法律化,确立了其在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中的统领性地位。国家安全法阐明了国家安全的任务和职责,确立了国家安全相关重要制度,规范了国家安全保障措施,明确了公民和组织的权利义务,为开展国家安全工作和制定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方向引领,为推进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提供了基础支撑。
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日趋完善。当前,以政治、国土、军事为代表的传统领域安全威胁依然严峻,为防范应对传统领域安全新风险与新挑战,我国加快重点领域立法进程,制定修改国家情报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密码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反恐怖主义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陆地国界法、海警法等,维护国家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制定国防交通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维护我国军事安全,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随着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时空领域更加宽广,我国积极谋划非传统领域安全和新型领域安全的制度保障,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核安全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外商投资法等为维护非传统领域安全和新型领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我国逐步建立起规范性、系统性、科学性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
双多边国际条约缔结和实施。当前,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国际竞争愈发体现为规则、制度、法律之争。国际条约作为我国与其他国家间法律关系的基石,对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批准引渡、刑事司法协助、反极端主义、移管被判刑人、武器贸易、联合军事演习等领域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加入《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武器贸易条约》等维护国家安全和世界和平的国际条约,积极参与联合国有关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缔约谈判进程,为促进国际安全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
(二)主动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
不断健全国内法治,坚决挫败敌对势力破坏图谋。针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颠覆、渗透与破坏活动,我国及时强化国内法治,切实筑牢国家安全屏障。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明确不同罪行的内涵与刑事责任,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的职权等,为实现香港由乱到治、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适时推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明确间谍行为的定义、强化反间谍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反间谍工作的保障和监督,为打击防范各种间谍活动,推进反渗透、反颠覆、反窃密斗争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根据《反分裂国家法》等规定,制定《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将“台独”分裂行为纳入国家刑事规制范围,为开展反分裂斗争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加快涉外法治布局,有力开展“三反”斗争。近年来,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急剧变化,不确定、难预料因素明显增多,对我遏制打压愈演愈烈,国家安全面临严峻挑战。我国加快推进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不断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旗帜鲜明反对一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针对外国对中国的干涉、制裁、破坏活动,明确反制、限制性法律规定,为我国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等正当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发布《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等规章,制定第一部系统性反对外国制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提供了一系列反制裁工具,为有力回击某些西方大国的霸权主义与霸凌行径,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提供了法治支撑。
(三)全民国家安全法治意识显著增强
持续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宣传。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国家安全法以立法形式规定了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加强全民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民国家安全法治意识提供制度保障。我国紧密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新修订反间谍法颁布实施等重要节点,运用海报标语、宣传视频、主题展览、知识竞赛、公益讲座、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平台,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宣传,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加强国家安全法治舆论引导,适时披露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典型案件,通过以案释法,深入宣传解读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自觉,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扎实推进国家安全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法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国家安全法治教育成为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国家安全法治通识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头脑,让小学生了解国家安全法律基本常识,让中学生掌握国家安全法律基础知识,让大学生接受国家安全法律系统化学习。改进国家安全法治教育教学活动,推进国家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用好新媒体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把国家安全法治教育覆盖国民教育各学段,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各层面。自2021年设立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以来,国家安全法治专业教育稳步推进,为培养国家安全专门人才提供重要支撑。
三、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需综合施策、久久为功
(一)加强法律研究,夯实国家安全法治基础
首先,法律研究能为我国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既是立法和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也是推动法律实践、提升执法质量的智力支撑。通过强化法律研究,促进国家安全法治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其次,法律研究是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创新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通过不断深化法律研究,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可以保持活力、科学性和适应性,为国家应对更趋复杂的安全挑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第三,加强法律研究是提升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实践水平的重要途径。通过法律研究的理论支持、实践反馈和国际比较,能够不断完善立法、规范执法、强化司法,推动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科学化和现代化,从而构筑坚实的法治基础,保障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最后,法律研究是推动国家安全法律成果转化与应用的重要桥梁。通过细化实施细则、规范执法操作、提升司法适用、推动技术结合和促进社会认知,确保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和适应性,全面提升国家安全法治实践水平。
(二)加强涉外法治,强化国家安全法治保障
随着国际环境与中外互动更趋复杂,我国国家安全面临日益增多的涉外挑战,如跨国犯罪、经济制裁、数据安全、网络攻击等。构建健全的涉外法治体系,对于维护国家安全意义重大、更显紧迫。首先,加强涉外领域立法,构建系统化的法律框架。包括针对跨国网络攻击、跨境数据流动、海外投资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完善涉外国家安全立法,确保国家安全法律在国际事务中具有覆盖性和适应性;强化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以便执法部门在跨国事务中快速反应;通过前瞻性研究预测国际法律变化趋势,为我国涉外领域立法提供科学依据,使我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能够及时应对国际局势变化。其次,提升涉外执法能力,增强法律执行力。包括建立和完善与其他国家的跨境执法合作机制,打击跨国犯罪、恐怖主义、网络犯罪等涉外安全威胁;针对涉外执法工作中的语言、文化和法律差异问题,培养具有跨国执法经验和多学科背景的专业人才,确保涉外执法活动精准有效。最后,优化涉外司法保障,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包括完善涉外案件的司法程序,确保司法程序符合国际惯例;健全海外法律援助机制,保障中国公民和企业在海外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全球治理,积极参与国际安全法治合作
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有助于维护国家利益,有助于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首先,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合作,增强全球治理话语权。包括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等平台深化国际法治合作;通过上海合作组织、“东盟+”等区域机制促进区域法治合作,维护地区稳定;加强中外法律交流,推动双多边法治对话。其次,完善多边合作机制,推动国际安全领域的法律创新。在数据安全领域,可推动国际社会制定数据跨境流动、数据隐私保护的全球性规则,倡导数据主权原则,维护国家数据安全;在网络安全领域,推动各国就网络犯罪、网络攻击等问题达成多边协议,通过联合国等平台制定全球网络安全法律框架,保障网络空间的公平与安全,反对网络霸权和单边主义;在经贸领域,推动国际社会通过促进经济安全的法律框架,规范经济制裁、跨境投资保护等问题,保护各国的发展权,促进互利合作与可持续发展。最后,推进全球安全治理议题创新,发挥中国的引领作用。针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挑战交织,弘扬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加大对新兴安全问题的法治研究,对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加强前瞻性法律框架研究,为国际安全法律合作提供有力法律依据;倡导在全球安全法治合作中尊重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和法律传统,推动形成更加包容、公正的国际法律体系,促进不同文明之间的法治共识。
(四)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共同应对跨境安全威胁
首先,建立健全双多边执法合作机制,夯实国际执法基础。包括推动双边执法协议的签署、推动国际组织制定跨国执法合作通用标准、建立区域性安全合作机制等。其次,完善跨境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国际执法效率。包括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实时信息交流,及时发现和应对跨境犯罪行为;加强数据保护与跨境数据流动管理,确保数据流动的安全性和隐私性。第三,推进跨国案件的法律援助和引渡合作,提升跨境案件处理效能。包括加强法律援助与引渡协议的签署和落实,明确执法协作的责任和范围;推动标准化的跨境证据获取和共享机制,确保证据采集和共享的高效性和合规性,提升跨国案件的处理效率。最后,提升国际执法合作的透明度。倡导国际合作的法治化,确保跨境执法符合国际法和各国的法律要求,防止侵犯国家主权;通过引入国际人权条款,规范跨国引渡和移交的程序,确保执法的正当性。
(五)加强智库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国家安全法治专业能力
智库作为连接政府、学术界和社会的桥梁,能够通过前沿性、综合性和跨学科的研究,提供系统化的国家安全法治专业支撑。应强化国家安全法治理论研究,提升前瞻性和实用性,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完善立法;应注重提供决策支持,提升国家安全法治政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应加强中外智库国家安全法治交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推进理论创新;通过积极发表研究成果,提升中国在国家安全法治理论上的国际影响力,提出更多全球安全治理的中国方案;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中增加国家安全法治教育的内容,不断增强公众国家安全法治意识。加强人才培养是提升国家安全法治专业能力的关键和基础,应通过完善教育体系、创新培养模式、加强实践培训、促进国际交流等,培养更多既具备扎实法律理论功底又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为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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