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20日傍晚,北京地铁4号线平安里站的无障碍卫生间,被一对年轻情侣长时间占用,持续近一小时。正值晚高峰,卫生间门口排起了长队,其中还有轮椅老人等候使用,场面一度十分尴尬。
5月20日傍晚,北京地铁4号线平安里站的无障碍卫生间,被一对年轻情侣长时间占用,持续近一小时。正值晚高峰,卫生间门口排起了长队,其中还有轮椅老人等候使用,场面一度十分尴尬。
报道显示,从18:10至19:05,地铁保洁人员每隔15分钟敲门一次,共计三次,每次均有男性回应“有人”。直到19:05,在周围市民多次敲门催促下,这对情侣才终于打开门,低头快步离去。
这已是今年又一起发生在北京地铁与“性”相关的公共事件。
就在上个月,两名男性乘客在车厢内互摸下体,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该处罚一度引发争议,不少人质疑:行为虽不妥,但未引发秩序混乱,是否真构成“寻衅滋事”?(详情可点击此处阅读相关文章)
相比之下,5月20日这对异性情侣,在公共交通节点长时间占用无障碍设施,导致他人无法如厕,严重妨碍公共秩序,我个人认为更符合“寻衅滋事”的法律构成,应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在执法尺度上,不应因行为人性别或情侣形式不同而有所区别。凡扰乱公共秩序者,皆应依法处理,该拘的就得拘。公民的不满,不只针对个案,而在于对执法标准是否一致的疑问。若前案能拘留五日,这次情侣为何仍能全身而退?以下是我认为,这对情侣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的理由:
1.车站卫生间属于公共场所
地铁车站属于典型的公共交通枢纽,其各项附属设施,包括站台、通道、洗手间,均服务于不特定多数社会公众,具有显著的开放性与涉众性。
其中的无障碍卫生间虽设置于车站内,使用对象可能偏重于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定人群,但并未对一般公众排除使用,亦无专门的身份审查或封闭机制。
该类设施长期处于车站管理范围内,供过往乘客基于如厕等基本生活需求自由进入、使用,具备“多数人进出、使用”的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公共场所。
2.无端占用公厕的行为具有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动机
所谓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无正当理由,在公共场所实施扰乱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具有任性妄为、挑战公序良俗、破坏基本社会秩序的主观动因与客观表现,依法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本案中,涉事情侣在晚高峰期间长时间强行占用地铁无障碍卫生间,拒不回应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合理催促,致使多名乘客无法如厕,轮椅老人长时间滞留,引发现场秩序混乱与群众情绪失控。
其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行为发生于地铁站公共区域,属典型公共场合;二是无正当理由长时间侵占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三是面对劝阻置若罔闻,造成明显的不良社会影响;四是造成大量乘客拥挤、秩序混乱。
该行为已超出一般不文明行为或行政管理违法范畴,具有对公共秩序的挑衅性、对他人权益的侵犯性,实质上符合寻衅滋事行为的基本构成特征。
3.举轻以明重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引发争议的“地铁互摸”事件中,两名男子在地铁车厢内存在身体接触行为,虽有不当,但并未引发乘客报警,亦未造成现场混乱秩序。案件的公众关注度主要源于处罚决定公布后经由媒体传播所致,行为当时对地铁运营及乘客秩序实属“未起波澜”,其社会影响更多停留于舆论层面
而与之相比,本案中情侣在北京地铁平安里站无障碍卫生间内滞留近一小时,该站系三线换乘枢纽,客流量大、通行需求高,行为当下即引发大量乘客滞留、轮椅老人无法如厕、保洁人员与群众多次催促无果,造成现场秩序明显紊乱与公众不满,其影响真实、直接、具体,已远超此前个案。
换言之,若前者之轻行为尚属寻衅,则后者之重妨害,自不能排除于寻衅之外。
执法机关若对轻微行为迅速介入、果断处置,而对社会影响更广、秩序破坏更深的行为反而置若罔闻,势必引发公众对于执法标准选择性适用的质疑,损害法治权威与公信力。
是以,从“举轻以明重”的角度观之,本案涉事人员的行为,依法更应从严惩处。
4.公民等待警方的回应
公共秩序不是靠默许无视维持的,更不是靠区别对待维系的。面对发生在公共空间、影响社会运行的行为,执法机关应当坚持标准统一、回应社会关切。
520本是表达人间情意的日子,但以公共资源为情欲遮蔽、以众人不便换片刻私密的行为,不是浪漫,而是任性。对于无视他人权利、挑战公共底线的行为,不应有沉默的纵容。
该追责的,就应依法追责。
来源:相遇如擦肩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