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安全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广灵公安查处一起利用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案件,有力净化了网络社会环境。
当今社会
网络传播速度极快
每个人的一言一语影响广泛
但网络空间绝不是“法外之地”
造谣传谣不可取
言行判断需谨慎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安全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广灵公安查处一起利用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案件,有力净化了网络社会环境。
2025年4月30日,网民杨某在某网络平台为了博取流量关注度转发某地火灾爆燃视频,并通过该平台对视频内容配音、拼接剪辑,编造不实信息恶意传播,并相继发布“天塌了,乱套了”等不当言论。2025年5月21日,民警将杨某传唤至广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杨某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我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遵守法律法规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广灵公安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
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第二款: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社会生活记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