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抵制网络谣言 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3-09-14 18:50 2

摘要: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进一步增强辖区群众网络安全意识,景宁公安聚焦解决网络谣言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突出问题,通过打击整治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全力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净化网络环境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进一步增强辖区群众网络安全意识,景宁公安聚焦解决网络谣言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突出问题,通过打击整治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全力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近日,景宁某网民在抖音发布虚假信息视频,编造散布灾害类谣言,引发本地群众关注讨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被我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自公安部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景宁公安共发现并处置网络谣言线索178条,对相关当事人均依法予以处理。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

需要广大群众共同努力

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

提高防范意识,坚决抵制网络谣言

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来源:丽水网警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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