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学员管理、严肃培训纪律、切实改进学风,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效,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东川区全面从严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学员管理、严肃培训纪律、切实改进学风,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效,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东川区全面从严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十条”措施》。
一、坚持把政治方向摆在首位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和中心内容,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标看齐,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师资、课程、教材政治关,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决不允许出现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党中央决定的错误言论,决不允许干部讲坛成为不良思想传播的平台,确保干部教育培训正气存内、邪不可干。
二、扎实做好培训班次安排
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于每年度12月底前报区委组织部审核,次年3月前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通过后方可开展;未纳入当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但因工作确需开展的,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他未经审核批准的培训,原则上不允许开展。举办前三天,各主办单位要将培训通知、课程表、学员名单报送区委组织部审批备案。赴省外的培训班次,主办单位须于举办前两周拟定请示,连同培训方案、培训人员名单报送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请区委批准后举办。坚决防止出现随意办班、扎堆培训、多头调训、重复培训和长期不训等问题。
三、坚持勤俭节约规范办班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培训食宿标准,保障必要的教学和生活条件,防止和杜绝铺张浪费。控制外出培训次数,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现场教学培训设置在景区、非培训主题等无关场所。
四、坚持从严选择培训机构
区级各单位应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国有企业培训机构、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开展教育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有培训资质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五、严守各项培训纪律要求
培训主办单位在学员参训前应当通过纪律提醒、安全提醒,观看警示片等形式,严明培训纪律。参训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以普通学员身份参训,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培训一般应采取封闭模式,确因硬件条件无法安排的,要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切实加强班级管理、安全管理和学员自我管理,确保各项纪律落地落实。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当立即返家、返岗,禁止再到其他地方聚会聚餐。
六、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
参训期间,学员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外出考察等任务。学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由学员所在单位向培训主办单位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不得直接向培训机构请假,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时1/7,否则将作退学处理。
七、严禁相互吃请
培训期间,学员之间,学员与教员、联络员、班主任之间不得相互宴请、聚餐饮酒,不得收礼送礼。不得违规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宴请和聚会。
八、严禁拉关系、搞“小圈子”
学员参训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不得以同学、以任何形式拉关系、搞“小圈子”,不得成立联谊会、同学会等,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不准利用同学关系相互请托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办私事、谋私利。
九、规范培训管理
培训实行“班主任+跟班管理员+班委+学员”全方位管理机制,动态掌握学员出勤、培训纪律等情况。对违反培训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以“零容忍”态度依规追究。
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要按规定将学员在参训期间的主要表现记入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将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
来源:东川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