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1月13日上午9时许,位于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空港普汇中金科创园项目二流水2#厂房西户楼梯间窗户安装现场,发生一起人员意外坠落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5月22日,关于空港新城普汇中金科创园项目“1·13”一般亡人事故调查报告的公示发布。
2024年1月13日上午9时许,位于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空港普汇中金科创园项目二流水2#厂房西户楼梯间窗户安装现场,发生一起人员意外坠落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项目门窗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长期未有效落实,关键岗位人员未在岗履职,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管理缺失,建设、监理单位风险辨识不足、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劳务班组负责人擅自违章冒险进行高处作业而导致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有关单位情况
1.西安汇富景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汇富景泰公司),为上海中南金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项目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1101MAB2LLWP9A。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等;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取得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陕建房〔2023〕630号,有效期至2026年7月11日),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为该项目建设单位,任命苗某林为项目负责人。
2.天煜荣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煜荣泽咨询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000770034573Y。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等。该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取得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61005804,有效期至2025年6月1日),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2021年7月30日,该公司与西安汇富景泰公司签订了《空港普汇中金科创园-1#地块-一期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约定该公司为项目监理单位,任命刘某华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建工集团),成立于1998年11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000710097708A。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等。该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取得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陕)JZ安许证字〔2005〕000095,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2日)。于2023年7月11日取得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换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161160497,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1日),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2021年9月23日,该公司与西安汇富景泰公司签订了《空港普汇中金科创园-1#地块-一期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该公司为项目厂房主体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内容含主体结构、砌筑工程、地面及室外工程(不含门窗工程、幕墙工程),具体由陕西建工集团铁建工程部第一分公司负责实施,任命刘某龙为项目经理。
4.陕西明德华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华腾建筑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1105MA6TW12F7M。经营范围:建筑幕墙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门窗工艺设计、制作、安装等。该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取得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陕)JZ安许证〔2018〕130052,有效期至2024年9月23日)。2021年5月18日,取得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换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61293283,有效期至2026年5月17日),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经查,2022年12月,该公司与西安汇富景泰公司签订了《中南高科•空港普汇中金科创园项目塑钢、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签署日期未填写),约定该公司为门窗工程施工单位,任命徐某为项目经理,徐某未经常在岗履职,事故发生前项目实际由执行经理姚某印负责。
5.西安逸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逸品装饰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1105MA6TWQP09R。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门窗安装工程、幕墙工程、门窗销售及安装等。2023年3月15日,该公司与明德华腾建筑公司签订了《中南高科•空港普汇中金科创园项目塑钢门窗安装工程合同》,约定该公司为门窗安装劳务单位,并指派李某锁为项目劳务班组负责人。
空港普汇中金科创园项目(又称:空港普汇中金科创园-1#地块-一期)位于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咸平大街以北、广德路以西区域,项目主要建设打造生产制造、研发设计、中试成果转化、生产企业总部和生产配套功能于一体的高技术产业聚集地。项目净占地面积107437.57㎡(约161亩),总建筑面积170101.44㎡,共规划36栋(含未开发的建设方自持部分)框架结构厂房及配套设施。于2021年开始施工,已开发部分共28栋厂房,分为五个流水(即批次)建设。目前一流水已经完成竣工交付,二、三流水正在后期施工,四、五流水正在进行主体施工。其中,发生事故的2#厂房属于二流水施工区域。二流水包含1#、2#、5#-8#共六栋厂房,建筑面积约2.1万平米,目前处于收尾施工阶段。
事故相关企业主要问题
1.明德华腾建筑公司。一是人员配备不足,关键岗位人员未在岗履职。报备的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等长期未到岗,项目实际只配备一名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任职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及施工合同有关规定。二是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对项目疏于管理。公司层面未制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考核,未建立并落实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审批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等基本安全制度。对项目安全生产疏于管理,长期未纠正相关问题。门窗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审批实施,缺少执手安装工序及相应安全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不符合《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相关要求。三是现场管理严重缺失,人员教育培训流于形式。2#厂房自12月25日起正由陕西建工集团进行楼梯瓷砖铺设及扶手安装施工,截至事故发生相关施工尚未完成。但明德华腾建筑公司未及时通知劳务单位相关情况、也未办理相关施工申请或工序交接手续,致使劳务单位未经同意擅自进入楼梯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且未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审批程序,作业当天该公司项目无人管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培训学时不足,内容不具备针对性,未经考核合格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项目配合安全管理协议》等。
2.天煜荣泽咨询公司。一是人员配备不能满足项目管理需要。按照该项目监理合同约定的人员配备标准,每个单流水段应配备5名监理人员(前期及收尾施工阶段3至4人)。事故发生前,空港普汇中金科创园项目有二、三、四、五流水段在同步施工,总建筑面积近10万,但该单位只配备5名监理人员,事故当天只有4人在岗(含资料员),且指定的安全监理(由安装监理兼任)因工作量大实际未履行安全职责,安全管理标准明显降低。不符合《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房建部分)第4.3.2条、本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第四部分监理服务管理需求附件一单流水段人员配置规定。二是督促有关问题隐患整改不力。未按规定督促门窗单位上报施工方案并审核,施工方案未见监理审核记录。对门窗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长期未到岗履职、教育培训走形式和未经审批进行危险作业且安全监护缺失问题重视不足,既未对其下达过相关整改联系单,也未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有关规定等。三是现场管理和安全巡查不到位。明知陕西建工集团项目部自12月25日起开始进行2#厂房楼梯铺砖及扶手施工,截至事故发生前该工序尚未完毕。但因不清楚门窗单位施工计划,未及时通知门窗如需进入需按规定申请并办理工序交接手续。1月13日,现场管理与施工不同步,巡查检查不及时、不认真,未发现门窗单位未经同意擅自进入2#楼进行门窗配件安装施工和违规进行高处作业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措施有关规定。
3.西安汇富景泰公司。一是对安全生产重视不足,安全责任体系混乱。未组织员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未按规定制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致使部分员工“一岗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意识不强,不清楚或不认可有关安全职责。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督查检查、隐患督办治理、节假日带班值班、安全生产考核奖罚等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二是对直接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疏于管理,隐患整治流于形式。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加强对直接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对相关单位长期存在人员配备不到位、人员长期未在岗履职和核心管理人员未经报备擅自离岗等问题失察漏管,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
4.西安逸品装饰公司。未经相关单位同意擅自进入楼梯施工工序尚未完成的2#厂房,对门窗安装(含执手安装)作业点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未建立必要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组织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风险告知,未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审批程序。明知楼梯间窗户及下方框架梁属于危险的高空临边场所,但未采取搭设安全作业平台和悬挂安全带等防护措施,减省程序违规冒险作业,致使事故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等规定。
对企业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11人)
1.王某民,男,37岁,西安逸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履行劳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不到位,公司未建立必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未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不清楚高处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相关要求,未按规定组织开展班组级教育培训,未对项目班组作业情况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班组人员不清楚岗位风险和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同工人签订劳动协议并购买保险,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王某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由新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范某军,男,42岁,明德华腾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履行门窗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未按规定建立并督促落实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长期未纠正备案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实际未到岗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范某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等规定,由新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3.吕某,男,44岁,明德华腾建筑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工程项目和安全生产,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到位,重生产效益忽视安全,未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常驻项目履职,未建立健全公司及项目安全规章制度,对项目安全检查不认真,长期未发现项目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危险作业管理缺失,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审核且安全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责成明德华腾建筑公司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新区应急管理局。
4.姚某印,男,34岁,明德华腾建筑公司执行经理兼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视不足,执手安装工序安排未考虑安全因素,安排执手安装施工任务后未对现场作业点涉及的高处作业风险进行辨识并明确安全要求,未及时通知劳务单位2#厂房内总包单位楼梯施工情况并办理相关施工申请或工序交接手续。未按规定制订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未监督落实人员教育培训和高处作业审批规定。1月13日,未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备离开项目,致使当日致使明德华腾建筑公司当日上午无人在岗、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责成明德华腾建筑公司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免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新区应急管理局。
5.徐某,男,50岁,明德华腾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明知自己为项目备案项目经理,但除按公司安排每月去项目例行检查外,实际未常驻项目履职,不清楚项目日常安全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徐某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由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新区应急管理局。
6.刘某华,男,49岁,天煜荣泽咨询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履行监理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不到位,对门窗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长期未到岗履职、教育培训走形式和未经审批进行危险作业且安全监护缺失问题重视不足,既未对其下达过相关整改联系单,也未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报告。1月13日,未向建设单位报备的情况下休假,且未进行工作交接,致使当日监理安全职责落实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刘东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由新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7.王某台,男,64岁,天煜荣泽咨询公司项目土建专监,负责项目二、三流水土建(含门窗安装)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对门窗安装工程施工方案审查,未发现并纠正门窗单位日常现场危险作业管理缺失,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等问题。1月13日,安全巡查检查不及时,未及时发现门窗单位未经同意擅自进入2#楼进行门窗配件安装施工和违规进行高处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责成天煜荣泽咨询公司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新区应急管理局。
8.常某荣,男,48岁,天煜荣泽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安全生产重视不足,未按照该项目监理合同约定足额配备管理人员,未对项目开展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监理单位相关领导和人员履行安全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由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有关行业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9.苗某林,男,36岁,西安汇富景泰公司项目总经理,未组织建立项目全员安全责任制并加强考核,未建立完善项目节假日带班值班制度和针对参建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督促项目门窗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隐患整改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苗某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由新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10.刘某峰,男,41岁,西安汇富景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履行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不扎实,落实属地和行业部门有关安全部署有差距,未按规定完善必要公司级安全规章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明确各岗位具体的安全职责。对项目日常安全检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门窗单位、监理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配备人员降低安全标准等问题失察,督促整治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刘某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11.刘某涛,男,36岁,西安汇富景泰公司项目土建经理、现场代表,对门窗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偏松偏软,督促相关人员履职不力,未对节假日各参建单位带班值班进行安排。2#厂房楼梯施工期间,未及时将陕建项目部有关安全提醒传达通知给门窗安装单位。1月13日休假期间,未对自身承担的安全工作进行交接,未核查了解相关单位人员在岗情况,致使相关职责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责成西安汇富景泰公司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新区应急管理局。
(三)对有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5家)
1.西安逸品装饰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有关规定将其清理出新区建筑市场(含建筑劳务)。
2.明德华腾建筑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由新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责成西安汇富景泰公司按照有关合同约定对其作出进一步处理。
3.天煜荣泽咨询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由新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4.西安汇富景泰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由新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5.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部,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监管责任。
责成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部向空港新城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
来源:建易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