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供注意到,近期一证券公司因承做的某发行人项目遭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信息显示:因该券商对该发行人“贸易业务商业合理性及收入确认依据核查不充分,相关尽调程序执行不到位,质控部门未提示项目组重点核查,内核部门也未进行重点审议”等原因而被采取监管措施。
小供注意到,近期一证券公司因承做的某发行人项目遭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信息显示:因该券商对该发行人“贸易业务商业合理性及收入确认依据核查不充分,相关尽调程序执行不到位,质控部门未提示项目组重点核查,内核部门也未进行重点审议”等原因而被采取监管措施。
这是今年3月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修订)》(简称“审核重点事项”“3号指引”)后,首例因贸易业务核查不审慎遭遇监管的案例。
贸易业务一直是债券及ABS业务中监管的审核要点,随着三号指引的发布,公司债发行人新增贸易业务或贸易业务占比达到30%的情形进行重点审查。
结合“3号指引”重点审核要求及近期监管精神,此前有机构重点梳理了开展真实贸易业务的四大审核要点,关注如下链接:
交易所:重点审核“国企”贸易业务!
来源:供应链行业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