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图片侵权的抗辩理由和判罚标准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23 15:41 2

摘要:对于涉及图片侵权案件的各方而言,清晰地了解抗辩事由以及判罚标准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有助于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找准方向,做出正确的应对策略。

在当今数字化信息飞速传播的时代,图片作为一种直观且富有表现力的信息载体,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然而,随着图片使用频率的增加,图片侵权纠纷也日益频发。

无论是个人在社交媒体上的分享,还是企业在广告宣传、产品推广中的运用,稍有不慎就可能踏入侵权的雷区。

对于涉及图片侵权案件的各方而言,清晰地了解抗辩事由以及判罚标准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有助于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找准方向,做出正确的应对策略。

Part.one图片侵权案件的常见抗辩事由

1、作品独创性抗辩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对于图片来说,如果其仅是对客观物体的简单、机械性拍摄,缺乏创作者独特的选择、编排、创意表达,例如只是随手拍摄的一张毫无特色的风景照,没有在构图、光线运用、角度选取等方面展现出个性化的创作元素,那么可能不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要求,被告可据此抗辩该图片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进而不构成侵权。

2、权属抗辩

在图片侵权案件中,原告需证明自己是图片的著作权人。若原告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对图片享有著作权,如未能出示著作权登记证书、原始底片、创作过程记录、相关授权合同等,被告可对原告的权利主体资格提出质疑。例如,被告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被诉侵权图片的发布时间早于原告提供的案涉图片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登记时间。

3、合理使用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1]明确列举了十三种合理使用的方式,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学生为了完成学术论文,在论文中少量引用他人的图片用于辅助说明观点);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比如,在一篇影评中,为了分析电影中的画面构图技巧,引用了电影中的一些截图,并对其进行了评论和分析);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例如在报道一场体育赛事时,媒体使用了现场拍摄的运动员精彩瞬间的图片,以真实地呈现赛事情况)。在上述情形下,他人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

但是,合理使用是有条件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定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时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第一,权利作品是否已公开发表:已发表的作品才可能存在合理使用的情形,这是合理使用认定的前提条件。若作品尚未发表,通常不适用合理使用规则。

第二,被诉侵权图片引用权利作品的主要目的:若引用目的是为介绍、评论该作品,而非单纯展现作品本身或借其提升自身作品影响力,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则更倾向于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第三,被诉侵权图片引用权利作品的具体方式:被诉侵权图片虽可引用权利作品部分甚至全部内容,但不能以引用代替自身创作,应在引用时融入具有独创性的介绍、解读、评论等内容,且引用部分在被诉侵权图片整体中占比较少。

第四,被诉侵权图片是否依法指明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称:指明方式既包括直接标注、载明,也包括能让作品受众明确知晓被引用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的其他方式。

第五,被诉侵权图片是否会对权利作品的正常使用和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负面影响:若不会因引用产生替代效应,导致读者选择被诉侵权图片而放弃权利作品,且无证据证明对著作权人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则更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4、合法来源抗辩

被告若能证明自己使用的图片是从合法的渠道购买,或者获得了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例如与图片库签订了购买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和范围使用图片,或者持有著作权人签署的授权书,明确许可被告在特定项目中使用该图片,则可主张自己的使用行为具有合法来源,不构成侵权。此时,被告需要提供相关的购买凭证、授权文件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抗辩。

5、诉讼时效抗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侵害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原告提起诉讼时,距离侵权行为发生已经超过了三年,且在此期间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事由,那么被告可主张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Part.two图片侵权案件的判罚标准

1、权利人实际损失

在确定图片侵权的赔偿数额时,法院首先会考虑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因侵权导致图片授权收入的减少,例如原本可以通过授权他人使用图片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但由于侵权行为的发生,使得潜在的授权客户流失,导致这部分收入无法实现。间接损失则包括因侵权行为对权利人商业声誉造成的损害,进而影响到其未来的商业合作机会和市场份额等方面的损失。例如,一家企业因使用侵权图片进行广告宣传,导致消费者对其品牌的信任度下降,从而影响了企业的销售额和市场竞争力。权利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如以往的图片授权合同及收入记录、因侵权导致业务量减少的统计数据、市场调研机构对其品牌声誉受损影响的评估报告等。

2.侵权人违法所得

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法院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是指侵权人通过使用侵权图片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确定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并非易事,因为侵权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隐瞒或转移收益。在实践中,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规模、持续时间、侵权图片的使用范围等因素来推断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例如,侵权人将侵权图片用于商业广告宣传,广告投放的媒体平台、投放时间、广告效果评估数据等都可以作为判断侵权人获利的参考依据。

3.综合判定赔偿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都难以确定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院在适用该条判定赔偿金额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情节因素。[2]例如,权利图片类型及作品稀缺度、权利图片的存储和传播成本和市场流通价值等。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图片,在赔偿时可能会获得较高的赔偿数额。侵权行为的性质,如故意侵权还是过失侵权,故意侵权通常会受到更严厉的判罚。侵权的方式,是简单的复制使用还是对图片进行了恶意篡改等。侵权的范围,包括图片传播的地域范围、受众数量等。侵权持续的时间长短,以及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的后果,如对作品市场的影响、对权利人声誉的损害程度等。

同时,维权合理开支也会纳入赔偿的考量范围,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引用法条:

来源:法探法研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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