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罕见病新药跨境分段落地!京沪苏粤多地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落地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23 18:38 3

摘要:自去年10月22日《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发布施行以来,试点已在广东、江苏、上海、北京、天津等省(市)成功 “扎根”,一个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果相继诞生:首个试点品种实现产能转化;首个抗体偶联药物(ADC)分段生产试点获批复,开辟肿瘤治疗药物生产新

文 李瑶 医药经济报

5月20日,《医药经济报》记者获悉,全国首个获批开展原液境内分段生产试点的进口生物制品落地北京,于近日顺利获得国家药监局的批复。

自去年10月22日《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发布施行以来,试点已在广东、江苏、上海、北京、天津等省(市)成功 “扎根”,一个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果相继诞生:首个试点品种实现产能转化;首个抗体偶联药物(ADC)分段生产试点获批复,开辟肿瘤治疗药物生产新路径;首个生物制品分段生产的国产1类创新药成功上市。如今,随着首个原液境内分段生产试点的进口生物制品试点获批,一条更具弹性的生物医药国际供应链逐渐成形,中国生物医药的监管体系和产业链加速融入全球。

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再次聚焦“探索生物制品分段生产模式”。意见明确指出,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药监局同意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产工艺、设施设备有特殊要求的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率先推进抗体偶联药物、多联多价疫苗等分段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统一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下,以自建产能或者委托生产形式开展跨境分段生产。”

“尼卡利单抗注射液是公司首个中国与全球同步开发、同步申报、同步上市的创新药。”强生创新制药中国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在试点方案明确要求,试点品种的持有人应当具备试点品种的自主研发、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能力,持有人及分段生产的相关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执行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且参加试点工作的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具有三年以上生物制品商业化生产经验。

强生创新制药中国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试点获批得益于国家持续深化药品监管改革以及北京市实施‘新32条’的前瞻性布局,更离不开国家药监局和北京市药监局‘一企一策’的悉心指导。”据介绍,强生在全球执行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构建起高效、灵活的供应链模式,在多个国家积累了丰富的分段生产管理经验。

北京市药监局在了解到强生制药有限公司的分段生产试点需求后,第一时间指导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研究制定品种试点方案和产品质量监管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及时向国家药监局申报。据北京市药监局药品生产处工作人员介绍:“我们多次与企业面对面深入讨论,指导其细化质量管理策略,全力确保分段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值得一提的是,该试点品种是一款用于治疗罕见病全身重症肌无力的药物,其新药上市申请已获得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纳入优先审评。未来,其原液计划在国内生产,制剂和包装则在境外完成。

其实,早在去年试点方案发布之前,国内已有生物制品跨境分段的探索实践。如诺和诺德的人胰岛素注射液与门冬胰岛素注射液,其前端发酵制备原液的流程是在境外生产基地生产,后续原液干粉运至天津工厂再制成小容量注射剂。赛诺菲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以及礼来的赖脯胰岛素注射液等也有类似做法。

业内人士分析,从生物制品的生产工艺来看,原液和制剂是两个明确的可以分割的生产工艺。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药品分段生产方式颇为普遍。这种模式不仅有利于专业化分工,实现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避免产能的重复投入与建设,还能助力企业灵活布局供应链,调整运营模式。

随着我国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生物医药产业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对接愈发紧密,开放生物制品分段生产的需求愈发迫切。同时,MAH制度落地、ICH指导原则在国内全面转化,我国和欧美日等国家药监机构的技术要求趋向一致,给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创造了适宜的法规环境和监管制度基础。

1月3日,珠海联邦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申报的利拉鲁肽注射液、德谷胰岛素注射液、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三个品种,收到国家药监局批复同意,成为广东第一批生物制品分段生产企业和试点品种,也让广东成为试点品种数量最多的省份。3月下旬,利拉鲁肽获批上市,成为国内首个实现产能转化的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品种。

5月15日,国家药监局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北海康成(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注射用维拉苷酶β上市。这不仅是上海今年第4款获批上市的国产1类创新药,更是上海试点分段生产以来,首个获批上市的生物制品分段生产国产1类创新药。

罕见病药维拉苷酶β的获批在药品监管进程中具有突破性意义。作为上市许可持有人,北海康成(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原液委托上海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制剂委托无锡药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持证人和生产厂家相对独立,且分属上海和江苏两地省局管辖,对两地监管协同和企业统一质量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据上海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市药监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统筹协调的工作专班,精准梳理出“多主体信息沟通”“多场地工艺和质控一致性”“原液冷链储运质量保证”“不同企业权责利划分”以及“监管跨区域协调” 五个主要风险点。以此为基础,向前倒推设定试点范围和禁止情形,向后顺推制定质量监管方案和关注要点,并按类拆解风险,形成完善的评估处置预案。

在得到国家药监局认可后,上海市药监局起草了全国试点方案和现场检查指南。经过严格筛选,最终确定北海康成注射用维拉苷酶β成为上海首个境内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项目。

在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的统筹协调下,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江苏省药监局审核查验中心通过串联检查等方式,实现了各阶段生产和检验数据的无缝追溯,保障全链条生产质量管理中信息的共享和互通,大大加快了罕见病创新生物药的上市进程。

近年来,抗体偶联药物(ADC)成为研发热门赛道。根据药融云数据库梳理,截至2025年2月6日,全球处于活跃状态的ADC在研药物合计1151个,其中74.6%处于临床前阶段,13.1%处于I期临床,7.9%处于II期临床。按照处于活跃状态药品研发数量排序,全球ADC研发药企Top10中国企业占7家,处于全球第一梯队。

然而,在生产环节,ADC技术门槛较高,需要同时具备生物大分子和化学小分子生产线。“高毒性高活性药物生产设施设备有其特殊性,一般需要达到OEB-5级别,对人员防护应当采取严格措施。”行业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国内能自主搭建完整平台的企业不足10家。

4月18日,江苏省传来捷报,经国家药监局批复同意,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申报的创新ADC注射用瑞康曲妥珠单抗,成为江苏首个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品种。江苏省成为全国首个获得ADC药物分段生产试点批复的省份,成功探索出ADC药物小分子阶段纳入委托生产的分段模式。

据悉,在推动试点工作过程中,江苏省药监局积极响应,主动作为。在国家药监局《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工作方案》发布后,迅速行动,深入研究试点政策,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组织全面调查排摸,精准掌握江苏省生物制品分段生产需求。对遴选的企业开展一对一辅导,认真听取企业申报试点工作的汇报,同时充分评估江苏省承接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的监管能力,制定了《江苏省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和《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注射用瑞康曲妥珠单抗分段生产试点质量监管方案》。经江苏省政府审核通过后,该省药监局于3月10日正式向国家药监局申报该品种分段生产试点。

江苏省药监局表示,此次江苏省ADC药品试点获批意义重大。一方面,它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实现了ADC药物小分子阶段纳入分段生产试点的实操落地,为省内其他企业同类品种的申报提供了清晰的路径;另一方面,它具备规模放大效应,江苏省共有9个ADC药物提出试点申请,分段模式基本类似,大多为小分子委托,且均为省内同一集团内委托,盛迪亚的品种获批后,其他品种将可参照执行,形成强大的规模效应。

据悉,未来江苏省药监局还将有序推进符合要求的其他品种申报试点,持续释放政策红利,引导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为推动江苏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力量。

编辑:范晓艳

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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