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也就是说,如果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均以强奸罪处罚,且从重处罚。
这题有三个知识点要跟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点,我国的“法定允诺年龄”是14岁。
也就是说,如果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均以强奸罪处罚,且从重处罚。
当时她未满16岁,那她是否年满14周岁了呢?当时她是否“同意”呢?
第二点,什么是“性同意”。
“性同意”是指在发生性行为之前,双方充分自由、知情且明确地给予彼此同意。
“同意”不只是强调自愿,还应具有明确性、知情性、持续性。例如,即便在性行为初始时双方达成了同意,但在过程中任何一方仍有权随时“拒绝”,若未尊重后续的拒绝,便不能视为有效同意。
另外,如果双方存在权力不平等、使用强迫威胁手段等情况下的“同意”也是无效的。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具体情况是怎样的,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
第三点,关于色情制品的传播的法律问题!
在不同情形下,法律评判与处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若确定一切行为均出于女方自愿,此时若涉及相关影像在公共领域或未经许可范围内的传播,报警处理时,其性质则转变为 “传播淫秽物品”。
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参与传播的双方都将面临法律制裁,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而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达到特定数量标准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依照此条款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所以,出于保护她而报警的目的当然是没问题的。但是,究竟怎样处理更好?如果要报警,报警时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先和她沟通,这不会让事情变差!
当然这题还涉及到未成年,处理起来要更慎重,更小心。
最后,我还是想说,性教育任重道远,愿每一个人都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对于这题,你怎么看呢?
来源:好好恋爱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