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20日,宜宾市屏山县发生一起放火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现已初步查明案件相关情况。公安机关强化网上巡查和打谣治谣,对造谣传谣的网络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和打击处理。现就其中3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5月20日,宜宾市屏山县发生一起放火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现已初步查明案件相关情况。公安机关强化网上巡查和打谣治谣,对造谣传谣的网络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和打击处理。现就其中3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屏山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康某某编造发布“因800元工资导致杀人放火”网络谣言案
2025年5月22日,屏山县网民康某某(男,43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称:“屏山1工厂员工为了八百元杀人放火”,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核实,康某某为引发网民关注、讨论,编造“因800元工资导致杀人放火”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康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屏山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康某某处以拘留6日行政处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谣言
情节严重的
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宜宾网警在此呼吁
请广大网民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来源:宜宾政法